野良猫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王姓受刑人是戶籍在台北監獄的在籍選舉權人,投票權受法律保障,但他無法在監或出監投票,選舉權確實受到行政權侵害。

桃選會依選罷法有為在籍選舉權人在適當處所設置投票所的義務,也做過沙盤推演,但未加以考量王的請求,並將投票所設在王無法前往的地方,顯有行政怠惰,因此判處分違法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勝訴 桃選會緊急開會確定上訴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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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倒我了 (p-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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