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恩🐑召喚重大告知
撿一點資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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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轉噗ㄌ不想看/看不了的人自己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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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朋友有去現場
時至今日也不覺得環境造就得出第二場大規模運動
但就 小心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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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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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好奇有些條文感覺違憲 憲法法庭: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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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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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就是憲法門外漢

這篇有討論比較多法律知識所以放這邊
我記得十年前就有人在嘴他的課不怎麼樣&睡學生等八卦www (當笑話聽聽就好

然後不要再說行政法院可以救濟了
我們打行政訴訟的都要被氣死
↑這段真的是XDDD 公法老師們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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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準備程序 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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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本院新聞
憲法法庭於今(19)日就本件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依法對外公告。本裁定主文如下:
「一、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詳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二、 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
三、 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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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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