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The Reporter
即時 法案篇【「藐視國會罪」壓軸,國會改革法案除「正副院長選舉辦法」外全數三讀;近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國會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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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真假!? (p-woot)
報導者The Reporter
經過四次院會的表決大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及《刑法》修正案的全數條文今(28)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報導者》將修法重點整理為圖卡,供讀者參照, 國會改革 系列法案僅剩立法院正副院長改為「記名表決」的草案尚未在院會處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後的立委登記發言於9點結束,院會隨即開始進行 《刑法》增訂第5章之1「 藐視國會罪 」和第141-1條的二讀程序。根據第141-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其後在晚間10點22分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二讀,並於10點53分完成三讀立法。未來此刑責將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59-5條。
報導者The Reporter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後續表決藐視國會罪,為本次修法劃下句點

除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完成三讀外,今日議程與「國會改革」相關的條文仍有《刑法》 藐視國會罪 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尤以《刑法》修正案為各陣營攻防核心。

不過議事程序進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後的發言階段,各黨立委輪流登台,直到晚間9點許,才進入《刑法》修正案等議案討論及表決。

此「藐視國會罪」與5月17日二讀的「藐視國會」為不同法條;「藐視國會」僅有行政罰,其內容屬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質詢權相關的第25條,未來政府人員接受立委質詢時,其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及「反質詢」;假設質詢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依法祕密事項,若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
報導者The Reporter
當政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可按次連續處罰,不服者也可在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院會決議,將該政府人員送交彈劾或懲戒。

最嚴重情況則是,政府人員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時便在「藐視國會」行政罰之外,進一步適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今日也完成立法的《刑法》「藐視國會罪」。

此外,各界矚目的調查權、聽證權是否同樣適用藐視國會?在與調查權相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有罰鍰2萬至20萬元,與聽證權相關的59-5條則保留罰鍰與「藐視國會罪」刑責。
報導者The Reporter
至於修改「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讓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由於距離下一次立法院長選舉還有3年多的時間,國民黨願意從善如流,擇期再處理,今晚或下週二可能先進行議程第五案跟第六案的《再生醫療法》和《再生醫療條例》討論及表決。
報導者The Reporter
■ 近百位法律學者發起連署,要求「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重審

除了場外民眾集結抗議外,法律學界也有動作。多位法律學者發起連署,於27日發出共同聲明,呼籲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重審。截至27日晚間,共有92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聲明指出,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是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但各個民主國家的法制設計有重大差異,直接移植恐怕造成憲政體制混亂,過度侵害人民和官員的基本權利。
報導者The Reporter
聲明亦強調,立委的質詢權跟調查權分屬不同的憲法制度,質詢權目的是要透過獲得資訊跟意見來形成立委後續表決或是發言的基礎;調查權則是探求立法跟預算審議的的事實,兩者意義跟處罰手段是否能相提並論都需要謹慎討論。立法院通過的條文除了有違憲疑慮外,更有矛盾之處,未來適用上勢必發生爭議。

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五法,這份連署聲明也呼籲,行政院和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針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4條,未來受邀至立法院調查的人士,必須在主席同意下才能夠請律師,國眾兩黨認為沒問題,因為法院裡的證人也不能請律師,只有當事人才能請律師。
報導者The Reporter
東吳法律系教授、此份聲明連署人之一胡博硯對此表示,國眾兩黨的說法沒有錯,但法條本身仍有很大爭議空間。他質疑,來立法院接受調查的人到底是行政法體系的證人還是刑事法的當事人?「國會要調查什麼?是要追求真相水落石出(請證人協助調查),還是確認誰(當事人)有犯罪?國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又是什麼?」

針對法律學界要求國會五法退回重審的聲明,曾為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的黃國昌今天在直播裡回應:「聲明有夠空洞,他們到底是在聲明什麼東西,我是完全看不懂,拜託,你們自己以前幫民進黨寫條文,以前的更粗糙,你們以前幫民進黨寫的是什麼?我話講到這裡就好。」
報導者The Reporter
同為法學背景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表示,法學既為「社會科學」學門一環,眾學者各自的培養背景不同,當然會對一項議題產生不同見解,任何意見或論述她都尊重。翁曉玲強調,本次修法曾召開過3場公聽會,席間也邀請眾多學者提供相關正反論述,「其實很多法、政學者支持我們的法案。」

(文/林雨佑、許詩愷、嚴文廷;設計/黃禹禛)
藤原⎝(ΦωΦ)⎠♧燒☆毀♤
所謂很多人跟聲明空洞是什麼,這群賊果然講不出個屁,狗黨和蔥黨就是該死
希 外
會說出「質詢是上對下」的人,還能期待她什麼? 同黨另一個當過檢察官的法律素養也差不多:「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等形成判例就知道」,然後接著同一批人要推在野特偵組,真是好個福國利民,福哪一國? 利哪一民?
小小貓
感謝整理法案內文
葡萄
聲明空洞就是寫不出哪裏違憲啊,審慎討論跟違憲有什麼關係,哪裡矛盾講出來啊,行政機關(如環保局)開罰跟司法單位(如警察)開罰都沒在怕為啥要怕立法院開罰?有爭議最終都要進到法院給法官檢察官處理啊有啥問題?
小小貓
也感謝報導者一直以來的優質報導
羽縫零夜
葡萄 : 又是躲在直播裡說的?
刺刀
警察不是司法單位,警政署隸屬內政部,依然是行政權的範圍
立法權憑啥僭越行政權的範疇??
葡萄
好啦你要說檢察官回歸行政權體系了我好像也同意
那法院也可以傳證人不到罰錢一樣的意思啦
司法不該雙標
場外哭夭,毫無屁用
pfge
民進黨沒被排進去的版本也被列入,是想混淆視聽嗎?
羽縫零夜
結果又是個被國蔥洗腦到搞不清楚狀況的?
中央西門風痕影
pfge : 如果是指附圖裡標上綠色的部分,圖片底下的「註 1」有解釋,是為了延緩議事程序而刻意提出的,並非當初未出委員會的那個版本
赤いⓘⓝ台湾です
擴大調查權是立法委員要當偵探嗎?!
hitoshi3🛡️🔥
CKT37: 檢察官是司法官,隸屬於法務部。
檢察官與法官有何不同?
DiLL
…法院要發證人來至少還會有司法體系的保障,要簽傳票沒這麼簡單的
哪像新法,委員組的小組多數叫你來就來,誰來負責擔保傳票啊
馬克斯
赤いⓘⓝ台湾です : 他們是想當故事裡當包青天,把法官、檢察官等等的角色一把抓!真實宋朝的判案也不是如此!
別再相信包青天了!他還原真實宋代,原來被視為正義化身的神劇,一切都是假的-風傳媒
司法不該雙標
我就想看立法院上演公審!
司法不該雙標
下一步開放就地處決!
Pimm's no.1 Cup
葡萄 : 因為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院所提出的提案以及裡面的預算,而不是自己提案自己審,他更沒有權力進行開罰,國民黨最愛拿三權分立的美國來說啊美國也有啊,笑死人,先不說台灣跟美國的憲政制度本質上就有差異,我們五權分立他們三權分立,美國的議會在處理藐視國會的時候也是轉移到司法院去處理,你立法院是有什麼權力去處理?當台灣沒有司法單位了是不是
希 外
那麼愛學美國,美國三權分立制,總統跟部會首長是不用到國會備詢的,美國總統到國會至多做個國情咨文就離席了,沒有即問即答的,抄只抄對自己有利的,沒有思考這樣修法會對憲政體制造成的扞格,對方過去有提過不代表你現在提就絕對是正確的,改革是讓制度更完備運行更順暢,沒看過改革是讓單一機關權力擴張,製造社會對立跟人民擔憂的。
沾沾
希 外 : 個人不懂的是:柯建銘曾主張的即問即答,對憲政體制造成的扞格,可以說明得更具體一點嗎?另外關於社會對立,個人也不懂為何過去宣傳今日反對的,會製造社會對立?人民擔憂的,難道不是更多像黃捷與邱議瑩這樣的立委隨隨便便拿藐視國會罪威脅政務官與人民的小丑行為嗎?
深水灘☆我CP是真的存在
問題還有自律,這個法案變擴權,這個也是主因,講國會改革卻都是要別人配合,如果真的提出藐視國會,該位立委及同意立委也必須負出責任(被告的律師費、精神賠償、車馬費的一切支出)直接從每個月任期薪資中扣除等等,一切配套都沒有,實質破爛且漏洞百出。
又要講柯總召以前怎樣,就是不行才沒強推,既然那麼信任柯總召,又為什麼不聽人家的,而是強推白爛的。
希 外
台北一周 - 馬英九可能創憲政先例赴立院做國情報告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查看資料,看看國民黨當年的說法
「國民黨認為,按照憲法的規定,向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依法必須到立法院報告並接受詢答,這是憲法明定的義務。但總統是國家元首,不必向立法院負責,如果總統也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詢答,將違反憲政倫理,會導致憲政體制的紊亂。」 顯見國民黨當年認為民進黨的提案是不OK的,DPP後來也沒推了,那為何今天總統換人了就OK呢?
希 外
同篇報導內文:
「台北聯合報社論提出了公允的建議:如果能創下總統到立法院作國情報告的憲政先例,這對台灣民主憲政的提升具有高度意義,但國情報告的體制,還是應該維持『政策宣示、願景呈現、國家典儀』的多重性質,至於執政黨和在野黨如果需要溝通和交換意見,則可以透過類似『政黨領袖高峰會』這樣的模式來進行,這樣一來,兩全其美,應該是比較理想的機制。」

如此公允的聯合報社論,真該把它錶框起來。
悠奇
沾沾 : 1. 就是因為對於憲政體制有威脅,所以當時才沒過,不然早過了
2. 立法院本來就有屆期不連續的傳統,上一屆的立法院談論的議案不會接續到下一屆
3. 所以你看,人們擔憂的就是有人拿這個功能濫用在威脅政務官跟人民,你說的完全正確,威脅人竟是如此的簡單容易,條文上仍有不完美之處。那更好的做法呢?立法時是不是要討論出一個,能夠限制權力使用的範圍,並且做好制衡跟救濟的方案,讓有權的人受到限制,被投射的人也受到保障,這不正是我們希望的社會嗎?
希 外
啊,有人說怕黃捷邱議瑩這樣的立委拿藐視國會罪威脅政務官與人民,我告訴你,我更擔心涉潛艦國造洩密的馬文君、把外交機密文書在記者會上秀出來的徐巧芯,還有說反質詢定義要等判例出來才能跟國人報告的吳宗憲等那樣的立委,拿到了如同檢察官一般的權柄,會如何使用就是了。
波爾狄雅
我提出、我調查、我懲罰
什麼都給立法院做就好了,行政司法當死物
沾沾
希 外 : 關於總統到立院即問即答部份,我也追到一份報導: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違憲嗎?綠:尊重立院共識 | 聯合新聞網
也就是說,在「合憲」的大前提下,賴清德配合立法院需求。那麼「造成憲政體制的紊亂」是否表示「違憲」?

另外擔心洩密的部份,目前法規有明定: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議員參加秘密會議違反保密義務規定之比較
而且你指的是「無視」法規洩漏秘密會議內容,違反法規的立委當然得接受司法審判,但這與我提出利用法規去威脅行政官員去配合行使不在立委職權範圍的情事,是兩碼子事。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這次修法,是立法院取代司法院的手段?明明是立法院將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移送司法院轄下的法院,去審理是否有藐視國會的事實,立法院是告訴方而非法官,審理仍然由法院負責,完全沒有逾越司法權。
波爾狄雅
你看徐巧芯跟馬文君洩密後有怎麼樣嗎?
沒有嘛
波爾狄雅
「懲戒案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依同法第28條規定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予以處分。」
審議是指國民黨群體支持沒有洩密嗎?
若是之後廢除監察院,公投又不幸讓監察院的調查彈劾審查審計權利都給了立法院
嘖嘖,看藍白這種豁出去要靠多數決幹掉政敵的野心,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深水灘☆我CP是真的存在
重點是這個法案破爛不堪,連反質詢這詞還無法定義,如何判,先定罪再想罪名?
赤いⓘⓝ台湾です
想想就覺得恐怖...
狼 蝙蝠 貓頭鷹
沾沾 : 即問即答法制化有架空行政院長的嫌疑,也與總統職責不符合。
飛〃停泊港灣是溫柔
他現在就是擴權,一個連司法跟立法都搞不清楚的人...
飛〃停泊港灣是溫柔
就算真的像他講的,他遭受到司法不公,他不想說要司法改革,卻反而是要創造一個凌駕其上的單位...
司法不該雙標
王義川透過電信業者拿個資比這恐怖數倍
GALAXY
司法不該雙標 : 你可以去問問吳春城這是什麼
於 逸❀
自己google「中華電信大數據分析」好嗎?不要在這秀下限
33
第一步擴權法案下一步就是開始打壓
小雞*Maomi Ja
沾沾 :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這次修法,是立法院取代司法院的手段?明明是立法院將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移送司法院轄下的法院,去審理是否有藐視國會的事實,立法院是告訴方而非法官,審理仍然由法院負責,完全沒有逾越司法權。"

針對你說的這部分,一個正常法治的國家是照這個程序走沒錯

但國會改革的法條沒有寫移送司法院和監察院審理,是立法委員自己就有審理證據、判刑公務員與民眾、彈劾公務員的權力,才會說立法院除了原本的立法權,現在還額外增加了司法院和監察院的功能

可是不論司法還是監察,都要有法律、偵查專業才能審理、判決、彈劾,可是立法院裡面每個立委都有這種專業嗎?自己想一下吧
小雞*Maomi 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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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法條只看一半,我幫忙框一下重點
司法不該雙標
關到民進黨無人能當官這點即將實現 國民黨說到做到
El Cid
你各位準備看黃國昌變成檢調判三合一的包青天

真的有夠悲哀
El Cid
然後擁有這種權力的包含傅崐萁跟徐巧芯

我準備好拿二十萬個一塊砸向他們的臉了
司法不該雙標
El Cid : 你錢也是上繳公家單位又不是他們直接跟你收wwwww
司法不該雙標
El Cid : 三權合一神魔帝皇傅崐萁不是大家都很久的嗎?
El Cid
司法不該雙標 : 反正不會給你這種藍白舔狗
波爾狄雅
El Cid : 那個純粹來鬧事的,你看牠講話都口不擇言,一看就知道未開化,建議黑單就好
羽縫零夜
司法不該雙標 : 再怎樣都不會輪到你爽啦
下三濫的中共賤畜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El Cid : 欸欸,不是20萬,是60萬
因為他法條寫元,不是寫新臺幣,元=銀元,是新臺幣三倍喔
公館不知火舞
非洲大舌怪姬塔P
CKT37: 你再比對一下看清楚,你貼這個是罰金才成立(刑法),那個2至20萬是罰鍰(行政罰)
Jin💻前端打工仔
吵法條的元代表銀圓不是想說立法程序不夠嚴謹不然就是來亂的。
現在還有哪個法官是用銀圓在判,如果有判例就更好了
非洲大舌怪姬塔P
抱歉啊老哥,就是不嚴謹所以才會被一堆人提出來講啊,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會清楚明寫“處新臺幣多少罰緩”了
Jin💻前端打工仔
但也就那樣而已,不會對法的制定或執行有任何影響。提出這件事的郭國文也沒追著繼續吵。
假設立法院到時候真的蠢到用銀圓去罰鍰好了,到行政訴訟那邊還是會變回新台幣,然後變成判例。
希 外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就是那樣寫,刑法已經不適用但是行政法還沒修到,你立法者要嘛就先把折算條例廢除,要嘛為避免疑慮在立法時本來就要充分討論、字斟句酌寫清楚,啊,也沒充分討論就是了。 立法者自己沒善盡義務卻要怪提出疑慮者來亂、是造謠,我覺得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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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大舌怪姬塔P
這個是一個案例所以你可能覺得也就那樣,那這次的問題到底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立法時的程序瑕疵、過度擴權&訂立法條時如此的不嚴謹。如果這次成功了那你覺得他們之後不會在做一樣的事嗎?那之後立的法案又真的會是為了台灣的未來而不是單純剷除異己??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拿銀元出來講,就是要突顯法條寫的有多隨便
Jin💻前端打工仔
我的意思是,你覺得法條很隨便不嚴謹,我也覺得法條很隨便不嚴謹,但是這件事已經不會對後續法的執行造成影響了,除非有辦法提釋憲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不需要你來告訴我後面能做什麼嘿,我每天都在跟最新進度嘿
Jin💻前端打工仔
那很好啊
比起吵是銀元還是新台幣,不如該做什麼就去做什麼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不需要你來告訴我該做什麼好嗎?鍵指部
El Cid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 笑死,黃國昌根本法律文盲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El Cid : 然後說出來連署的法律人都是被操弄還啥的,好喔
El Cid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 經濟學人要自覺一點不要砸招牌 XDDD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El Cid : 說狂新聞比經濟學人好真很狂
El 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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