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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在2016年間進行第1次變更設計案,當時的桃機公司工程處長林文楨認為有利可圖,與工程師吳俊宗向業者索賄新台幣600萬元,待工程變更設計完成,透過中間廠商交付林文楨180萬元賄款、吳俊宗110萬元賄款,餘款310萬元則還沒交付。

二審指出,桃機公司的道面維護案於2018年首次開標流標,2度開標前,林文楨將預算書交付某業者參考,業者得標;業者盼變更增編列水泥塊軋碎工項預算,向林文楨提議並允諾支付對價;桃機公司辦理變更限制性招標,並由林文楨主持議價由業者得標。
機場擴建等案收賄洩密二審 前工程處長判9年2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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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正吉曾向被告楊承祥表示其於105年10間遭被告林文楨索賄後,非常生氣且不知道應該怎麼辦等語,顯見被告王正吉乃係處於迫於無奈且非自願之狀態下同意被告林文楨之索賄,被告王正吉、楊承祥、陳柏志實為被告林文楨藉勢及藉端勒索財物行為下之被害人,應判決無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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