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性協會
代理孕母
單身人工生殖
衛福部國健署
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第2場次
公聽會同時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臉書粉絲專頁直播,蒐集自舉辦之日起10日以內民眾於該貼文處所發表之意見。
可留言到4/8下午六點為止喔!歡迎相同立場的朋友引用女協的發言與資訊!
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 第二場 | 20240328 | By 國民健康署Facebook
女協於會後補充意見書
我們這裡進一步補充美加代孕制度,以及對照臺灣的法治與健保體系會產生的問題!
臺灣女性協會
女協自加拿大的代孕諮詢網站上取得一份代理孕母契約書的範本,並為其加上中文註釋:
臺灣女性協會
https://images.plurk.com/1rVIpsHD2HocHSXRJfEGa2.jpg https://images.plurk.com/4fmucb8lVQopii9qdbEXC8.jpg https://images.plurk.com/7AGD4Xe0QxaDGedqGg961r.jpg
StandWithUs
補充一個觀點:
如果利他性代孕的意思是,請求別人幫你一個大忙,為什麼請人家幫忙還可以說三道四說你怎麼幫我才對呢?
付必要費用是應該的,那為什麼你有權力限制對方的自由?除非你認為這是你買的服務?
StandWithUs
加拿大目前是存在「代孕顧問公司」的,也就是說利他性代孕其實還是商業行為媒介,只是減低孕母可以取得的費用。
StandWithUs
不管講的多麼冠冕堂皇,這個仲介行為就是圖利。除非大家都可以相信台灣的婚仲業者沒有任何獲利,不然認為顧問公司做的是慈善事業也是不合理的。
StandWithUs
如此一來,不管是非商業代孕還是商業,都脫離不了買賣的本質,差別只是一個獲利受到管控,比較不吸引投資。
焱心
這太有病了吧,怎麼會是接案的孕母負擔這麼多責任
StandWithUs
焱心 : 邏輯就是,你拿錢要辦事。
StandWithUs
美國商業代孕的契約範本,對於孕母做出的限制更多更苛刻。

這份契約的邏輯,就是避免孕母以此獲利,只能拿必要費用。像是上面食宿150的限制,就是避免孕母以那個款項去調漲收取的金額,或者買家作帳,以報出高價位的食宿(豪華飯店),然後實際上並不需要這麼多,來抬高孕母收到的金錢。
StandWithUs
然而看孕母負擔的義務,我們可以說,實際上他還是一個拿錢辦事的邏輯。單純請人幫忙本來就不該有什麼「他一定得好好幫我做」的想法,除非你給付的是委任契約費用。

你請孕母幫忙,如果真的只是幫忙,那麼實際上哪怕她從事性行為導致受孕不成功,那也是你沒請到信任之人的風險。
StandWithUs
這個利他,完全利不到孕母,只利到買家可以指手畫腳還能壓低費用而已。
StandWithUs
https://media.npr.org/...
這份就是是美國公廣貼出來的代孕契約,Google就可以找到。複雜度不低吧?
StandWithUs
@StandWithUs - 將噗內回應貼過來自己的河道: 如果利他性代孕的意思是,請求別人幫你一個大忙...
剩下我不繼續貼,補充在我自己噗內。大家思考過後也可以用在留言意見反饋喔!
RP🔥接受挑戰
影片裡寫可以留言到04/08 18:00
memetranspolicy
臺灣女性協會
RP🔥接受挑戰 : 小編誤植日期,謝謝提醒!
噗U
請問女協有沒有時間擬好民間版的人工生殖法和代理孕母相關法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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