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國小當志工時,其他志工媽媽她們聊起來。媽媽A說:我可以有同志朋友,但不能接受小孩(兩個兒子)是同志,然後如果真的是,也只能是1,不能當0,更不准穿女裝。媽媽B:我也不能接受小孩是同志。如果是我女兒也只能當婆,不能當T(當然她沒有用婆跟T這麼專門的術語)。她們問我時,我沒想到居然排練多年的對白真的用上了:「如果我小孩是同志,那我會很慶幸,還好當初有投下同婚票,他們一樣可以結婚。」媽媽AB:你不在意?我:嗯,我不在意。兩個男生兩個女生都很好,而且對方顏值高就更好。對話沒有聊得太深,有些地方暫且淺淺帶過,只是那天彼此都受到異溫層衝擊。法律通過了,但很多現實還是需要繼續努力啊。(好吧,退一百萬步來說,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她們知道可以找我(????),然後我會努力幫忙小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