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常見7違法樣態 未結清特休、雇主自排等 | 生活 | 中央社 CNA「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一定期間有特別休假,勞動部今天說,每年約有500件與特休有關違法案件,常見7大違法樣態包含勞工離職時雇主未結清特休工資、雇主逕自排定勞工特休等。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中提醒,年終將近,勞工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的特休,除了已經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下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的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都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