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良鑑於100年至104年10月間擔任慶富集團執行長,負責協助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富公司董事長、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處理慶富公司得標之國防部6艘獵雷艦採購案,被上訴人陳盧昭霞係陳慶男之配偶,為慶富公司之監察人,亦為慶富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中慶洋公司、慶峯公司之負責人;陳偉志係陳慶男次子,為慶富公司之副董事長。二、慶富公司與國防部於103年11月3日簽署獵雷艦案契約後,陳慶男、陳盧昭霞為使慶富公司能向銀行貸得履行獵雷艦案所需款項,於103年12月、104年4月辦理增資共新臺幣18億7,000萬元,然未實際繳足股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字第4-11號第一銀行等與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