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會噗更會浪
聽人閒聊有關於感情的事情,其中略記錄一下我認為的弔詭的點:第一、感情又不是在排隊購買商品,豈有先來後到的問題,只要他們倆沒有結婚契約的權利義務交換,那就沒有義務堅守那個人起初的悸動。但我還是經常會聽聞交往前誰先喜歡上誰,誰先開始追求的,因此後到的告白成功、進而交往就是插隊,很好笑耶,這是可以排隊的嗎?其次、成熟的感情關係不應是力求對等互信的互相揭露、依靠但能獨立並合作的關係嗎?怎麼常常看到一方委屈求全地跪倒,如同張愛玲撰寫的「喜歡一個人,會卑微到塵埃裡。」那般,甚至還會開始弄起主僕關係。嗯,我想這就是所謂的崇拜。假使被崇拜者有具備脫出的才或德且懂得珍惜其之痴迷,並帶領之成長,我倒認為無妨,有益;然而與其相反的自私、利者,可是會剝削這樣的心情的,更要不得深陷的人會喪失明辨是非的能力,全憑那人操弄。(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