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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看到有人賣二手托腹帶被檢舉沒有相關資格販賣醫療管制用品開罰3萬元,然後當事人就說會賣這個的也不是有錢人為什麼要開罰他,他又不知道犯法不是故意的覺得很誇張很難過,記者也去路上問一些婆婆媽媽,他們也都覺得這樣開罰很誇張又沒怎樣,為什麼不能先提醒再開罰一定要直接開罰很不近人情但醫療用品的業者也說托腹帶這種東西用過之後鬆緊度跟安全度都會降低,所以也不建議販賣二手的,旅人覺得呢,我是覺得法律本來就是不會因為不知情就不罰,判罰完全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