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111憲判8一直跟多數批評意見想的一樣,雖然很感激多數大法官對於尊重子女意願這件事情有非常深刻的闡述(畢竟大家應該都記得自己還是小朋友的時候是真的有自我意識,而不是像大人都會覺得小朋友在亂講話)但是依照我的至親所擁有的親身經驗,小孩子是真的非常容易被父母其中一方的言論洗腦這種情況下,很明顯就是此前一直和該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比較狠心施予該子女洗腦的那一方,在子女陳述個人意見時會擁有絕對的優勢這樣的陳述如果被當真,然後必須在判決中審酌的話,這真的,完全不公平,也不代表小孩就會因此幸福畢竟小孩「選擇的」那方,是寧願去洗腦小孩也要在親權訴訟上無謂地爭一口氣的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