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公主
看111憲判8
一直跟多數批評意見想的一樣,雖然很感激多數大法官對於尊重子女意願這件事情有非常深刻的闡述(畢竟大家應該都記得自己還是小朋友的時候是真的有自我意識,而不是像大人都會覺得小朋友在亂講話)
但是依照我的至親所擁有的親身經驗,小孩子是真的非常容易被父母其中一方的言論洗腦
這種情況下,很明顯就是此前一直和該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比較狠心施予該子女洗腦的那一方,在子女陳述個人意見時會擁有絕對的優勢
這樣的陳述如果被當真,然後必須在判決中審酌的話,這真的,完全不公平,也不代表小孩就會因此幸福
畢竟小孩「選擇的」那方,是寧願去洗腦小孩也要在親權訴訟上無謂地爭一口氣的人耶
掰噗~
Good job, Bob!
銀河公主
不知道為什麼多數意見的大法官會覺得小孩子只要能清晰表達「我想跟媽媽在一起」就等於擁有表達自己意願的能力
明明未成年人清晰表達我想要移轉我的機車所有權就被認為不行,怎麼到了選跟爸爸跟媽媽就突然什麼都可以了
前者只是處分財產而已,後者處分的可是關乎他的一整個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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