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公主
111民法第一大題第4小題
評分要點覺得在不當得利方面,乙受有A屋經拍定後債務清償的利益
反論認為,A受有的利益是擔保的利益才對
那意思是乙就算準時把債務清償了,仍然構成不當得利?要說他之前仍然受有擔保的利益,當然可以,但是他受到的利益,充其量只是借到錢的時間點與還款的時間點之間的利息吧?要說乙受的利益是A屋的擔保價值……乙都還款了,為何要對他沒有動用到的價值返還?
所以乙是否要返還不當得利的取決因素,根本就是「A屋是否遭拍賣」吧?那評分要點覺得乙受有的是債務清償的利益感覺沒錯啊?
掰噗~
那麼你覺得呢? :-o
掰噗~
真是一個富有哲理的問題
銀河公主
為什麼掰噗要回我兩次?
銀河公主
不當得利返還價額的計算是用不論是否遭拍賣皆一律存在的「擔保利益」來算,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銀河公主
所以是覺得不管乙有沒有還錢,乙都要返還他拿A屋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數額給丙丁?
銀河公主
如果乙不用還錢了,A屋可以返還給全體共有人了,但乙先前還是確實有受到那個擔保的利益啊?啊這樣就不用還嗎?
銀河公主
如果說清償後就等於等於受擔保的利益已不存在了無須返還?但是他先前確實有受到本來無法借款,後來因為抵押了A屋而可以借款的利益吧?
銀河公主
感覺這是不當得利沒學好的問題~~~~
銀河公主
https://images.plurk.com/15KIqlo7bcIOcHk7y7jsln.jpg 然後又打了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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