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K
尼亞/被樂團女同綁架
徹底的外行人發言
原繪師有夠雖小 後續應該很難受
[Dr.BUG]阿虫
智障外行
潮爽德雷
雌墮的神緋♥
我以為這個片段是只有電影才有w
抗議無效
咖啡壺
這已經不是外行人而是反智了
海豹蕉蕉⚡赤鬼
只能期待上訴了
紅眼兔@不務正業
覺得重疊程度不高,整顆頭的比例其實差很多,可能真的只是巧合。但法官的判決理由很外行
[Dr.BUG]阿虫
如果單純用相似度低於30%作為論點那還說得過去
但是說"因為人體都長一樣,所以畫出來也會一樣"這種北七邏輯去判輸,那真的是非常智障
世界一メルトリリスⒹ空夜鳴
木木
看完報導,我覺得法官講的有點道理
KnTa
原告活躍的插畫界業是俗稱『乙女繪』的領域。網路上都有流傳著許多教學,告訴大家如何才能畫好這種女性向的『帥哥』插畫。像這樣描繪特定領域的插畫時,表現的幅度與變化又會被限縮得更窄了。
ahjer紙團
覺得重合度不高+1
但是法官的理由爛透了,完全門外漢發言,根本變相給其他抄襲仔找理由,你不如說“我覺得這沒抄襲”的傷害還比較沒那麼大
KnTa
實際上,如果將上述的網路教學出現的插畫,與原告和被告的插畫拿來做比較,就會發現線條也有重合。如果再拿其他同樣活躍於『乙女繪』領域的插畫家的作品來比較,也會發現大家的輪廓高度相似,並且有許多線條重合的跡象。因此光是部分線條一致,並不能推論就是有描圖的事實。
KnTa
最要命的應該是判決書的這兩段
海豹蕉蕉⚡赤鬼
調查的比想像的還詳盡
木木
我個人的看法是,法官提到有比較第三者的畫,比較網路上的教學,真的重疊的話,那要告的名義會很大
https://images.plurk.com/4bPiy6blKNZ61w8gAYZMVv.png
某甲@拒看薩泰爾
橘子葉🍆
我覺得法官的說法不能說不對,但照這樣應該要在做一個驗證,就是尋找其他「乙女繪」風格的繪師圖再加以比對,證明法官的認定。
書呆抱大鳥♪缺錢昏死榮總♪
KnTa
橘子葉🍆 : https://imgs.plurk.com/QD5/Osb/WgEefugUryk4nBGAyzwHZgWafBa_lg.jpg
我引用的第二段原文長這樣,應該是有在法庭上提出例子才這樣寫
橘子葉🍆
橘子葉🍆
原來是直接拿教學書模板比對發現三方畫風都會相對重疊呀
CODEP
被抄的不是原告而是大家都在抄另一個來源所以變成告不成吧
ライザ3買了沒時間打的老金獵人
台灣記者,嗯,今晚有時間我再去看看判決原文吧
三思後言-潘潘桑
覺得法官講得有道理, 如果是更有辨識度的風格而沒有第三方作比對, 說不定可以鑑識出有抄的可能
Nobody
什麼狗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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