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妮·浮離
@ivy_221016
Sat, Sep 9, 2023 4:43 AM
[Mirror演唱會整理噗3]
MIRROR演唱會事故|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 2人擬不認罪 明年10月受審 - 法庭線 The Wit...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當中兩人擬不認罪,而第三被告、48 歲項目經理則申請押後考慮答辯。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8 日進行 18 天中文審訊,審前覆核訂於同年 9 月 6 日,控方擬傳召 21 名證人;而第三被告則於 11 月 9 日再訊。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前噗
@ivy_221016 - [Mirror演唱會整理噗2] 監管失當?康文署:我哋信咗佢哋嘅資料 楊潤雄...
掰噗~
@baipu
憎
Sat, Sep 9, 2023 4:43 AM
太生氣囉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Sat, Sep 9, 2023 4:44 AM
Sat, Sep 9, 2023 4:45 AM
⋯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 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Sat, Sep 9, 2023 4:45 AM
勞工處早前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 15 項檢控。「藝能」被控 2 項「沒有確保懸吊 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及 2 項「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職業安全主任」罪。
協興隆所涉的 6 罪指,其「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 LED 顯示屏時的安全及健康」、「在指明時間內向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以及「沒有確保懸吊 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舞館則被控 5 罪,包括「未有為僱員買保險」、「在意外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Wed, Nov 29, 2023 6:27 PM
紅館屏幕墜下事故 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明年10月再訊
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高處墜下事件,有關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其中一名項目經理在區域法院表示,計劃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與另外2名被告一同審訊。48歲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在去年5月至7月,虛報設備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演唱會繼續舉行。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被告同時藉虛報設備重量,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有關演唱會舉行,令「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或可能蒙受不利。同案被告包括一名41歲項目經理及一名60歲工程統籌,他們早前表示計劃不認罪。
2023-11-09 15:22:22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4:48 PM
MIRROR紅館演唱會案 舞館和藝能被罰款
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突然有巨型屏幕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條控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舞館和藝能各承認5項及4項控罪,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主動認罪為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舞館罰款13.2萬元,藝能罰款22萬元;並應協興隆代表律師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再訊。舞館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4:48 PM
藝能則被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協興隆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2023-11-15 18:56:06 (1)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5:06 PM
Mon, Dec 4, 2023 5:07 PM
【MIRROR演唱會】總承建商認罪罰22萬 案情揭鋼纜質素差 分判工僅「目測」懸吊系統
https://tinyurl.com/...
去年舉行的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有三名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至今仍需留醫。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分判商協興隆,以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早前被勞工處票控15項控罪。「藝能」和「舞館」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張傳票,分別被判罰款22萬及13萬2千元;餘下的「協興隆」則押後至明年1月答辯。
案情揭發,「舞館」在綵排前無向舞蹈員提供完整的表演流程安排,更要求他們手動操作煙花裝置的開關。案中墮下LED顯示屏的懸吊系統從內地購買,鋼纜質素亦較一般差,分判商「協興隆」員工安裝後僅以「目測方式」簡單進行安全檢查,惟該員工未具相關資歷。
⋯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5:07 PM
案情指上述兩宗事件均導致有關僱員完全或部份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了3天,但「舞館」未有在意外後14天內通知勞工處處長,亦未能出示舞蹈員僱員補償保險。
當首次在台上進行舞台機械裝置的綵排時,案情指「舞館」此前未有向舞蹈員提供完整的表演流程安排,也沒有向他們講解並展示升降台及煙花等機械裝置的操作,舞蹈員更被要求綵排時手動操作煙花裝置的開關。另外,也有舞蹈員反映表演期間光線不足,加上地面和升降台均是黑色,舞蹈員在判斷升降台何時會升到地面時有困難。
就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案情指「藝能」是演唱會舞台工程之總承辦商,負責舞台搭建及安裝舞台的各種設備,包括LED 顯示屏及升降台裝置。「藝能」需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有責任確保其安全。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5:08 PM
而次被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In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則是「藝能」的分判商;另一「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則是「協興隆」的分判商。
案情指LED顯示屏倚靠懸吊系統懸吊在舞台上空,懸吊系統由分判商「協興隆」從內地訂購,並於去年7月18日至19日期間,由「協興隆」的5名僱員在紅館進行安裝。完成安裝後,則由其中一名僱員以「目測方式」為懸吊系統進行簡單的安全及功能測試。
於去年7月20日至22日期間,「協興隆」的6名僱員於紅館搭建及安裝在舞台上的升降台裝置;而受僱於「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的僱員亦在「協興隆」的監管及指導下協助舞台機械裝置的搭建、一眾舞蹈員則7月25至28日期間在舞台上進行綵排及演出,各人均需要在LED顯示屏下方或附近工作。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5:08 PM
Mon, Dec 4, 2023 5:09 PM
調查顯示,意外發生時,連接LED 顯示屏金屬框架頂部的其中一條鋼纜突然折斷。機械工程師林超雄博士認為,該鋼纜由於金屬疲勞才斷裂,而加快金屬疲勞的因素包括:涉事鋼纜質素未如理想,可承受力比一般同種類小;用了不正確的負荷載重數據,而低估了顯示屏的實際重量;絞車系統在設計上欠缺周詳;絞車的護繩器組件和吊環螺絲之設計有問題,以及沒有額外提供安全鍊或鋼纜作為保險之用。
勞工處安全專家張萬年則認為,「協興隆」沒有確保懸吊系統使用合適的物料與組件,而他們只依賴其僱員的個人經驗進行懸吊系統的安裝及安全測試,惟僱員沒有相關資歷。而「藝能」則沒有確保懸吊系統使用前先由合資格工程師進行詳細檢驗,並獲取有關安全檢驗證書;亦沒有確保「協興隆」的安裝達安全要求。
⋯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Dec 4, 2023 5:10 PM
代表「舞館」的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5封求情信,指22名舞蹈員亦有份簽名聯署,而在事故中受傷的張梓峯亦有撰寫求情信;辯方又稱有在舞蹈業界內享負盛名的團體為被告求情。
辯方希望法庭能念在「舞館」初犯,坦白認罪,指被告在事故後所有的跳舞項目已經暫停,包括和政府的合作項目。辯方指「舞館」自2003年起成立,成立以來首次涉及這類型的事件,事故對其聲譽影響極大。
他指在此類型的演唱會中,一般做法是製作方直接與舞蹈員簽約。但今次事件的情況特別,「舞館」希望保障舞蹈員的製作參與費用,選擇「挺身而出」與舞蹈員簽一紙合同,但簽署時卻沒有判斷合約已構成僱傭關係,誤以為舞蹈員仍屬自僱人士。
⋯
辯方指「舞館」誤以為由主辦方「大國文化」承擔保險,指事件同時提醒了業界,「好多嘢冇得以為係咁樣」,被告已吸取很大教訓。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Mon, Feb 19, 2024 5:42 AM
【MIRROR演唱會】阿MO將試用全港首部「新版上肢外骨骼」 盼脫離不能動彈狀態
https://bit.ly/...
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發生至今近一年半,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的父親李盛林牧師昨發代禱信,指過去一年制訂的治療方案全部達標,並將制訂另一階段方案,阿MO將會嘗試使用本月內抵港的「新版上肢外骨骼」協助復康。李父指,阿MO期待新醫療方案能早日落實,以至能脫離這年半不能動彈的狀態,他會繼續盡全力以赴,不會放棄,直至身體四肢能夠重新活動起來。
李盛林發出第77封代禱信,回想阿MO轉到中大醫院已整整一年,過去一年醫療方案全部達標,為阿Mo制訂的治療方案全部取得了預期果效;而這週正正是要制訂另一階段醫療方案的時間,望新醫療方案能對復康有大突破,貫通失落了的神經信號。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Tue, Feb 27, 2024 5:04 AM
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 協興隆承認6罪罰42萬元
前年發生的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高處墮下事件,被票控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控罪,被罰款42萬元。裁判官高偉雄判刑表示,目測屬行業一貫陋習,協興隆不能推卸刑責。協興隆一方求情時表示,自知安全意識及警覺性有不足,對事件感到極之遺憾,致以最深切歉意,事後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承擔責任展示悔意,又祝願傷者早日康復。代表大律師指,案中機械設備由藝能設計及指定生產供應商,協興隆僅負責安裝及運作,承認用目測方式有不足,但這是多年來恆常安排,事後已積極改革,委任多名專業人士參與工作。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協興隆有份安裝設備,責無旁貸,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
艾妮·浮離
@ivy_221016
Tue, Feb 27, 2024 5:04 AM
裁判官又指,法庭不會忽視舞台設備之複雜日新月異,但越複雜的設備越需要專業人士監督管理,而非依賴過去經驗。協興隆承認6項控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一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以及一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同樣遭票控的舞館及藝能,早前已認罪,分別被罰款13.2萬元及22萬元。勞工處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勞工處致力保障所有香港僱員的職安健,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或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處方說,僱主及處所佔用人須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採取足夠職安健預防措施,以保障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2024-01-17 17:00: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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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兩人擬不認罪,而第三被告、48 歲項目經理則申請押後考慮答辯。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8 日進行 18 天中文審訊,審前覆核訂於同年 9 月 6 日,控方擬傳召 21 名證人;而第三被告則於 11 月 9 日再訊。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前噗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 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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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興隆所涉的 6 罪指,其「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 LED 顯示屏時的安全及健康」、「在指明時間內向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以及「沒有確保懸吊 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舞館則被控 5 罪,包括「未有為僱員買保險」、「在意外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高處墜下事件,有關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其中一名項目經理在區域法院表示,計劃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與另外2名被告一同審訊。48歲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在去年5月至7月,虛報設備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演唱會繼續舉行。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被告同時藉虛報設備重量,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有關演唱會舉行,令「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或可能蒙受不利。同案被告包括一名41歲項目經理及一名60歲工程統籌,他們早前表示計劃不認罪。
2023-11-09 15:22:22
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突然有巨型屏幕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條控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舞館和藝能各承認5項及4項控罪,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主動認罪為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舞館罰款13.2萬元,藝能罰款22萬元;並應協興隆代表律師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再訊。舞館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2023-11-15 18:56:06 (1)
https://tinyurl.com/...
去年舉行的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有三名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至今仍需留醫。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分判商協興隆,以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早前被勞工處票控15項控罪。「藝能」和「舞館」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張傳票,分別被判罰款22萬及13萬2千元;餘下的「協興隆」則押後至明年1月答辯。
案情揭發,「舞館」在綵排前無向舞蹈員提供完整的表演流程安排,更要求他們手動操作煙花裝置的開關。案中墮下LED顯示屏的懸吊系統從內地購買,鋼纜質素亦較一般差,分判商「協興隆」員工安裝後僅以「目測方式」簡單進行安全檢查,惟該員工未具相關資歷。
⋯
當首次在台上進行舞台機械裝置的綵排時,案情指「舞館」此前未有向舞蹈員提供完整的表演流程安排,也沒有向他們講解並展示升降台及煙花等機械裝置的操作,舞蹈員更被要求綵排時手動操作煙花裝置的開關。另外,也有舞蹈員反映表演期間光線不足,加上地面和升降台均是黑色,舞蹈員在判斷升降台何時會升到地面時有困難。
就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案情指「藝能」是演唱會舞台工程之總承辦商,負責舞台搭建及安裝舞台的各種設備,包括LED 顯示屏及升降台裝置。「藝能」需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有責任確保其安全。
案情指LED顯示屏倚靠懸吊系統懸吊在舞台上空,懸吊系統由分判商「協興隆」從內地訂購,並於去年7月18日至19日期間,由「協興隆」的5名僱員在紅館進行安裝。完成安裝後,則由其中一名僱員以「目測方式」為懸吊系統進行簡單的安全及功能測試。
於去年7月20日至22日期間,「協興隆」的6名僱員於紅館搭建及安裝在舞台上的升降台裝置;而受僱於「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的僱員亦在「協興隆」的監管及指導下協助舞台機械裝置的搭建、一眾舞蹈員則7月25至28日期間在舞台上進行綵排及演出,各人均需要在LED顯示屏下方或附近工作。
勞工處安全專家張萬年則認為,「協興隆」沒有確保懸吊系統使用合適的物料與組件,而他們只依賴其僱員的個人經驗進行懸吊系統的安裝及安全測試,惟僱員沒有相關資歷。而「藝能」則沒有確保懸吊系統使用前先由合資格工程師進行詳細檢驗,並獲取有關安全檢驗證書;亦沒有確保「協興隆」的安裝達安全要求。
⋯
辯方希望法庭能念在「舞館」初犯,坦白認罪,指被告在事故後所有的跳舞項目已經暫停,包括和政府的合作項目。辯方指「舞館」自2003年起成立,成立以來首次涉及這類型的事件,事故對其聲譽影響極大。
他指在此類型的演唱會中,一般做法是製作方直接與舞蹈員簽約。但今次事件的情況特別,「舞館」希望保障舞蹈員的製作參與費用,選擇「挺身而出」與舞蹈員簽一紙合同,但簽署時卻沒有判斷合約已構成僱傭關係,誤以為舞蹈員仍屬自僱人士。
⋯
辯方指「舞館」誤以為由主辦方「大國文化」承擔保險,指事件同時提醒了業界,「好多嘢冇得以為係咁樣」,被告已吸取很大教訓。
https://bit.ly/...
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發生至今近一年半,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的父親李盛林牧師昨發代禱信,指過去一年制訂的治療方案全部達標,並將制訂另一階段方案,阿MO將會嘗試使用本月內抵港的「新版上肢外骨骼」協助復康。李父指,阿MO期待新醫療方案能早日落實,以至能脫離這年半不能動彈的狀態,他會繼續盡全力以赴,不會放棄,直至身體四肢能夠重新活動起來。
李盛林發出第77封代禱信,回想阿MO轉到中大醫院已整整一年,過去一年醫療方案全部達標,為阿Mo制訂的治療方案全部取得了預期果效;而這週正正是要制訂另一階段醫療方案的時間,望新醫療方案能對復康有大突破,貫通失落了的神經信號。
前年發生的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高處墮下事件,被票控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控罪,被罰款42萬元。裁判官高偉雄判刑表示,目測屬行業一貫陋習,協興隆不能推卸刑責。協興隆一方求情時表示,自知安全意識及警覺性有不足,對事件感到極之遺憾,致以最深切歉意,事後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承擔責任展示悔意,又祝願傷者早日康復。代表大律師指,案中機械設備由藝能設計及指定生產供應商,協興隆僅負責安裝及運作,承認用目測方式有不足,但這是多年來恆常安排,事後已積極改革,委任多名專業人士參與工作。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協興隆有份安裝設備,責無旁貸,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
2024-01-17 17:00:5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