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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泉1950年,首次參與選舉活動,卻因批評政府被視為流氓,被移送小琉球管訓近2年;27歲當選台北市議員,又於31歲被國民黨政府視為流氓(政治犯)再度坐牢10年。晚年因帕金森氏症所困血尿發現罹患膀胱癌,但遺願是希望當初關押他的屏東鵬村農場,也能盡速列入不義遺址,這是台灣對政治受難者的記憶補償,也是台灣建構人權歷史的重要環節。

法務部指出,林水泉的10年徒刑為刑事有罪判決,89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補償;但林水泉被移送管訓的期間為行政處分,無法獲平反與補償;案經促轉條例於111年修法,法務部今年3月確認應平復林水泉行政不法,並移請權責機關塗銷其前科,滌除不實污名。
首例獲行政不法平反林水泉辭世 遺願盼關押地列不義遺址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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