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㈢C帳戶內1,000萬元存款亦非原告所有,而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由於民間賽鴿協會於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賽鴿協會性質特殊,為免資金遭人檢舉為博弈資金而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於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免生爭議。原告身為民意代表而受信任,常有賽鴿協會資金委託暫存情形,均交由洪思佳代為處理,洪思佳多暫存於C帳戶內。本件105年12月29日現金存入C帳戶的1,000萬元即為賽鴿協會委託暫存,是由原告胞弟蘇駿成交付洪思佳寄存,已於106年1月9日匯出,並非原告所有。另原告其餘借名的鍾志坪、蘇淑茵、邱招菊、賴麗團、劉家瑜及洪思佳等帳戶,雖漏未申報,但這是因原告不諳法律,對申報細節未予詳究而漏報,亦無隱匿財產的意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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