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hahaha
總算看完Werner Herzog《天譴》(Aguirre, der Zorn Gottes, 1972)⋯⋯
leahahaha
叢林裡的形式上審判程序,不知被控何罪名,但是有國王法官、陪審團(西班牙律法?)與證人,但沒有辯護人。

哪來的紙?煞有其事起草脫離統治宣言,擅自認定土地所有權歸屬與自己王國(不知當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是怎麼認定台南土地歸屬的?也是先到先贏嗎?)

金斯基口中的198塊、155年的數字怎麼來的⋯⋯德文要唸出這些音節也是有點麻煩欸⋯⋯

最後一個旋轉超過360度的鏡頭,不知道怎麼拍的。

開場也好好看!山間雲霧裡的渺小人類。
leahahaha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leahahaha : 荷蘭當初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和台南一帶的原住民部落簽合約,建立封建關係;部落頭目或賣土地或獻土地,約定原住民部落有何權利義務、東印度公司有何權利義務,契約為法源基礎。

雖然這些契約對原住民不公平,而且是東印度公司以武力為後盾簽下的,不過後續的統治政權如明鄭、清、日本殖民政府、國民政府,則都是以武力為後盾直接統治、沒有簽約。

有興趣可以看《台灣經濟四百年》。
leahahaha
《台灣經濟四百年》這本有電子書,還沒開始看。謝謝指引!

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契約開始從現代我的眼光感覺滿合理的(呃),雖然締約雙方力量不平等、對契約的理解程度如何、原住民是否有真意的確不太確定。後續的政權沒有契約就更加回歸原始,與近代國際法演變出來的國家承認理論很不一樣。
Jeany|來非虛構小火堆玩吧
leahahaha : 我想主要是出在原住民作為採集狩獵文化,對於土地擁有權的看法和當時歐洲是不一樣的。

不過其實荷蘭人在美洲也多是採用契約方式,最經典的案例就是和原住民部落用玻璃珠和其他商品,約60荷蘭盾買下曼哈頓。這一點我想主要是因為荷蘭是商業國家,所以講究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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