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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出陳芳明時苦惱著該怎麼面對我書櫃裏的《台灣新文學史》,爆料出張鐵志時覺得自以為受害者的噁男快點下去;
而爆料出黃連煜和陳姓歌手時,我突然不知道怎麼反應,身為粉絲該自己默默取消關注只是再也不轉發他們的訊息?

然,我給自己的期許是,對公義的追求始終該凌駕在各種出於感性的喜歡之上。

有關陳姓歌手的事,基於該案當事人欲保護自己的原則,當事人不希望過度的揣度和道破,因此我沒附上他的貼文,只能以一種知者恆知的方式來撰寫,並非為了包庇歌手,而是出自對當事人的尊重。

歌手當然可以說他怪是因為他真,但這不是一個藉口,一個可以不去學著尊重他人的藉口。
有才華不代表別人要無止盡縱容各種噁心言論,不該被習慣,不該認為這是個人特色,不該讓他們以為自己永不需要道歉。

No means no. 不理解這點的老噁男們通通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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