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孫翰方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佰肆拾柒萬玖仟元、新臺幣陸拾柒萬柒仟陸佰肆拾柒元、美金貳萬元及亞運紀念套幣壹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物品均沒收。王文彥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品沒收。事 實一、孫翰方為政治作戰學校正期班22期畢業曾擔任嘉義光華營區230營及警備總部保安處連輔導長於民國68、9年間考取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前身下稱特勤中心陸續擔任上尉少校中校警衛官曾擔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之隨扈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軍上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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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彥為孫翰方之外甥,係憲兵指職軍官90年班結訓,曾任憲兵排長、副連長,95年間任職特勤中心編制內之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曾任前總統陳水扁警衛大隊警衛官、總統官邸區隊長,98年間考取特勤中心警安組警衛官,100年間調任前總統馬英九中興侍衛室警衛官,於105年間蔡英文總統就任期間調任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警衛官,支援國安局屬特勤中心任務編組。二、方建中、夏旭、方輝、徐晨、孫帆、田老闆、藍老闆、李處長(外號飛機頭)、廖○○、楊○○」、李○斌等大陸地區人民真實年籍、姓名均不詳均為「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亦稱「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六辦公室,址設廣東省廣州市○○○○路0號,係中共中央情工系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廣州聯絡局」對外蒐集情報之掩護機構,主要負責蒐集臺灣政治情報、策反我國國軍等任務,下稱廣東外聯辦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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