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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不禮讓行人 警署:車頭進穿越道且距斑馬線行人3公尺內就取締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為各位製作示意圖,帶大家了解什麼樣的狀況下會被取締,讓大家平安出門,荷包不損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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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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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針對駕駛是否會因車輛左轉或右轉的視線問題而影響違規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締開單並不會特別註記違規車輛是左轉或右轉車,所以並無相關統計數字佐證,但依經驗法則來看,因車輛左轉時易因A柱影響行車視線,較易因此造成未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警政署表示,車輛不禮讓行人取締,因警方是以目視所及執法,偶有爭議情形,但執法時都有全程蒐證錄影,若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同時,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擬修改相關取締原則,警方將配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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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人本示範路口 路寬20公尺行人號誌至少要25秒 | 生活 | 中央社 CNA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加強路口安全,辦理省道人本示範路口,今年預計完成5處,其中行人號誌的合理秒數訂為每秒步行0.8公尺,以20公尺路寬為例,行人通行的秒數至少要有25秒。

交通部統計,近6成交通事故生在路口,公路總局自109年起推動相關路口及人行空間改善計畫,包括:檢討路口行人綠燈秒數、行人時相早開、行人專用時相與對角線行穿線、小綠人倒數行人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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