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會過去|Q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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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今天河道飄來戀童的話題,臺灣也有一位性侵女童,刑滿以後已經治療13年,但法院認為再犯風險高,所以他沒辦法「出院」。
上面的連結是李俊宏醫師的文章,推薦閱讀。
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繼續治療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也會過去|Q丸
會說出自己和被害者兩情相悅,還是不要出來好了。
這也會過去|Q丸
性侵兒童不等於戀童,他們選擇兒童下手,可能只是因為小孩比較容易掌控;相對的,性偏好是兒童的人,也不一定會去性侵兒童。
可以分開來討論比較好。
akura
不過犯罪風險高算不算一種精神問題?
這也會過去|Q丸
如果只是犯罪風險高,沒有精神疾病,那也不能算精神問題。
但以臺灣現在的法規,像噗首這樣的人是要持續「治療」。
但要精神科醫生治療什麼呢。
夏貓。怕今生是朕的 紳士
後來我在想,可能只是因為修法太慢了
這也會過去|Q丸
我覺得這方面台灣修法的人很困難,民意和各種考量也都有衝突。
如果要修法增加刑度讓這些人直接無法出獄,或直接死刑,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但是又不能讓他們刑滿出獄就出來趴趴走,因為再犯風險高。
我們的社區監控又沒辦法做到像美國那樣電子腳鐐+公布長相住所。
怎麼辦?只好放到醫院,最後就是精神科醫師背鍋,蓋一個司法精神病院,去治療那些其實不需要治療,治療也沒用的人。
用醫療的名義限制自由。
夏貓。怕今生是朕的 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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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貓。怕今生是朕的 紳士
也許以後會改成依照鑑定結果延長刑期,監獄的分級也更明確,但這也只是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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