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推一個熱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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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看內容才發現是政府做的,應該應該,還是要鼓勵~減少受害人
天光已現 | pee
要檢調有空跟高興啊。。。如果是罵人的、假新聞等,檢調竟應該不會有太大興趣...而且臉書涉及詐騙已經很多年了,現在檢調才有動作
John Smith
天光已現 | pee : 以前我也會去主動檢舉啊,光我一個人幹掉的假藥、賭博、盜版網站就達百個以上了。
John Smith
100個有做事的警察就可以幹掉1萬個了!大家要督促啊!
lmjkhw
哪來這麼多美國時間,立法幹掉最快
John Smith
lmjkhw : 那些網站都在國外,其實透過立法是沒用的。我都是寫英文去網站服務供應商跟他說明服務內容,沒有鏟不掉的網站。

制式英文很快的,我都能做到,警察做不到?

弄到巴西有人寫信要我人頭落地了,我也是笑笑。
John Smith
lmjkhw : 台灣犯罪集團的觸角超乎你想像了
John Smith
至於fb,只玩過幾分鐘就沒興趣了。
Jilla
lmjkhw : 立法沒人做也只是假的,依照目前政府執政的調性,到最後就變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而已。
lmjkhw
John Smith : 你努力多久了,沒用啊
lmjkhw
Jilla : 好了啦 法條內容都沒看就在豪洨會箝制言論自由
John Smith
lmjkhw : 有用啊!我是針對網站,都掃掉了。至於現在的廣告詐騙我就懶得管了,因為我就不用fb啊!
John Smith
基本上中介法除非採用黑名單制,我才贊成,就是政府想介入的網站先列出來討論,名單可以每月討論上下架啊!
John Smith
lmjkhw : 我相信台灣大多數警察有fb,那些詐騙一頁網站或是賺大錢廣告,警察都看過,要主動處理啊!
John Smith
甚至警察可以為裝成求職者讓犯罪集團抓啊!不就可以破獲很多集團?我都知道警察會不知道?懶散而已啦!
lmjkhw
警力沒這麼多啦,純人力不可行
Jilla
lmjkhw : 數位中介法要求各平台業者自己要主動處理主管機關主觀認定是謠言、不實資訊、違法的東西,你認為這樣的法條沒箝制言論自由,那你應該很適合活在中國。
天光已現 | pee
Jilla :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中介法的草案? 第十八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天光已現 | pee
Jilla : 跟現在一樣,都是要透過法院法官判定才能有所動作。。不一樣的是,中介法要法規主管機關採取動作跟法院聲請。。。現在是沒有機關負責。。。
天光已現 | pee
我現在知道為何這麼多人反對中介法,因為根本沒去看它的草案
天光已現 | pee
幹幹幹
John Smith
lmjkhw : 警察本來就要主動偵查犯罪,什麼電子跟蹤設備都有,不然要民眾以身犯險嗎?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 依照草案,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認定,平台業者要先處置,24小時內法院要裁處。
天光已現 | pee
條文呢?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我不是把十八條在上面?哪一點是你講的?是要跟法院申請!做人處事請不要漏掉[法院]兩字,否則你的人生會變成黑白的,幾乎要跟高虹安一樣了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 就會造成我所說的後果啊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 法院根本沒有人力在24小時內裁處,也就是在被先處理的狀況下,被禁言或停權的人是無法申訴的。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 最誇張的是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處理特定訊息。
John Smith
所以業者為了不得罪方丈…
天光已現 | pee
Jilla : 你不要一直散播錯誤訊息。。 甚麼叫做:可以要求業者處理特定訊息?! 是說在一定條件下,且在法院裁定前,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又沒有把貼文下架,只是多一個符號(像電影分類一樣),這樣過分嗎?
天光已現 | pee
我很幹就是有人故意造謠,然後一大堆多人跟著起鬨
Jilla
天光已現 | pee : 你沒看過公聽會嗎?一直說我造謠,公聽會上最大的爭議就是這些。業者都說他們能做的只能直接用關鍵字無條件禁言或停權,法院也不可能馬上確認,那這跟中國有什麼兩樣?加註警示處分當然過分啊,明明還沒確認怎麼能給人貼標籤?萬一不是不實訊息,業者或政府要賠償發文人嗎?有跟公部門交手過就知道這些問題出在哪。
這邊真正造謠的就是你,無條件護航,我最幹的就是你這種人。
現實就是現有法條加上增加人力就能處理了,一直在那邊想搞東搞西,留一堆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間。
沒尾巴的惡魔
fb我也算檢舉大戶了,官方還特地寫信來說那些詐騙廣告是他們的賺錢項目,如果我意見太多就換個網站不要找他們玩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Jilla : 推你說的,連巴哈姆特站長群去完公聽會後也直接說「不支持數位中介法」了,表示真的有其問題啊.........
クルル@せやな~
Jilla : ㄏ,他不造謠趕快讓法案通過的話要怎麼處理你們這些不夠聽話的韭菜
天光已現 | pee
中介法的確是給平台業者很多多負擔,對於非營利平台的確不公平,應該把盈利跟非營利平台分開處理,國內跟國外也該分開
John Smith
天光已現 | pee : 想處理的如果只有Facebook…少數網站,那就用我說的,列入黑名單的方法來處理。那我一定贊成這個做法。你今天用的是白名單的方式,是所有網站一體適用,我不贊成。
天光已現 | pee
for 在台灣沒有分公司,根本無法對付他們
John Smith
天光已現 | pee : 請警政單位看幾天彙整送過去就好,它們都有聯絡管道啦
天光已現 | pee
那是當他們賣你面子時
John Smith
天光已現 | pee : 這也是被挑選的業者,類似我說的黑名單機制
台科大的粉圓
剛看到一些關於「鳳梨酥申請中國註冊失敗事件的釋疑」,覺得真的還好數位中介法沒通過.....官方睜眼說瞎話....真的自己花時間查核的都被當白痴...感覺這種官方擺明不理你「親自查證」、「證據確鑿」的核實,真的很容易被這種法條操弄....現有制度就足夠可以做了的事情不需要多此一舉
John Smith
台科大的粉圓 : 一般人,生活工作就沒時間了,哪來閒工夫不斷查證,有些事搞不清楚,我都直接貼連結,讓大家互相說明。
天光已現 | pee
現在心理戰的目標就是不信任政府。那天政府宣布共軍犯台人民也不會相信,直到看見共匪戰車開到門前才會點頭
天光已現 | pee
那位是噗友。而且是臉書鳥你,但他不鳥你時,你也無可奈何。把你停權或删文,你也沒皮條
沒尾巴的惡魔
很多人不知道中國海關有很多個,光是廣東就有7個直屬海關,下屬破佰個,每一個做法都不太一樣。對面是人治,你單獨申請要找對人交費才會過。而這種一團全部退的就很明顯補了也不給過,上面寫的原因都是丟給下面想破頭外加的。
沒尾巴的惡魔
之前申請肉品,對方就直接講明台灣的件改成要送國務院,擺明就是不收,你敢送就會丟官,這不是花多少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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