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mith
John Smith
我贊成的是政府對於網路公司,例如fb任意刪文,政府有介入的權力,就是刪文與否也要有我方人員介入判斷,如果fb不從,那斷fb網無所謂啊,都這麼不友善了!

也就是政府應該限制社交平台審查一般老百姓言論的能力. 也就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而去限制社交平台的權力。

要讓例如臉書維護所謂言論自由,你要給政府針對fb斷網的權力,不然fb不會理你台灣政府。
John Smith
至於使用者言論的真偽,由法律及公權力行使,當然,戰爭時期政府可以有更高的言論管制權限,這我是贊成的。
THEO
我覺得不能只給行政這麼大的權力,必需司法認定。且導入陪審團制度,讓人民參與判定程序
John Smith
獨夜 x 月
THEO : 所以才在推國民法官
יי
THEO : John Smith : 獨夜 x 月 :
已經說會是編列25億成立專責機關
THEO
專責機關審查人民言論...真的很牆
John Smith
FungiUniversus: 是真的,就別投它啊!
יי
John Smith :
我已經去反對
John Smith
FungiUniversus: 也反對了
John Smith
最後一句,也是要法律啊,修法即可。為何連line封閉社群都要檢視?
https://images.plurk.com/4x9qwQES1NpXc4fXw2mKXr.jpg
John Smith
假設法案通過,類似這新聞,台灣網站確認為真之前,應主動刪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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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Smith
詐騙廣告是個問題,但不應該成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政府真的要防治網路詐騙,應該撥預算,多呼籲。
詐騙廣告真的很難取締,在詐騙發生之前,他其實都是正常廣告 (LOL)

上市公司都會詐騙了
獨夜 x 月
這法案暫緩了,NCC真的很怪,搞一個超級法案不知道在幹嘛
John Smith
獨夜 x 月 : 執政者會嫌權力過大嗎 ?
John Smith
重點是檢調偵辦的速度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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