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105年9月14日凌晨3時許,李妻被室友發現雙腳伸入病床欄杆間隙,上半身垂掛於欄杆外,呈現「C」型坐姿;值班許姓護理師接獲通報與其他醫護員人員前往急救,但李妻仍因異常姿勢體位而造成自主呼吸功能障礙引起窒息,即「姿位性窒息」致呼吸衰竭而不治。李姓男子與2名兒子主張,護理師未依院方的精神科病房工作手冊規定每小時至少查房1次,因而導致李妻身亡;且院方當晚僅安排1名護理師照顧20床病患,有違醫療常規,請求院方與護理師賠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許姓護理師當天長達3小時44分未到被害人病房巡房,甚至還在病房觀察記錄表中記載被害人睡眠中;倘若許姓護理師按規定巡房或監看監視器,就能及早發現被害人的不正常坐姿而進行處置,以避免窒息甚至死亡。
疏於巡房致病患身亡 醫院、護理師判賠198萬元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