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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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台大國發所論文
三個關鍵時間點,證明我的論文為原創
#題目在先:

2015年下半,我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決定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作為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於此同時,余先生仍以陸生認同為題,進行上一個研究計畫書。

#大綱在先:

在與陳明通教授討論後,2015年12月27日我的研究大綱成形,其中已經包含章節架構以及統計數據。

余先生2015年12月21日通過以陸生認同為題的上一個計畫書口試,但因無法達成口試委員要求,於2016年1月5日,求助陳明通教授,陳明通教授建議余先生更換題目研究林智堅。

#內容在先:

決定研究題目後,我持續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於2016年2月1日,收到陳明通教授寄給我的研究計畫草稿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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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陳明通教授跟余先生討論論文時,將我的民調資料及研究計畫草稿提供給余先生參考。

關於2016年2月1日的檔案,我們已經找到當時的電子郵件及檔案。之所以是關鍵證據,是因為這份檔案中,就已經出現有被指控雷同文字的部分,#這些文字最早就是出現在我的論文裡。

台大論文的部分,我也要再次強調 #我是善意的資料提供者,#陳明通老師是一位盡責的指導老師,而 #余先生是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一如陳明通教授的聲明,我們沒有抄襲的動機,這是『去脈絡化』的說法,應該讓討論回歸學術。

#中華大學科管所論文

還原著作權歸屬,我與指導老師共同完成,並無抄襲。後續相關權利移轉科管局,合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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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在先

兩位教授之前也發表聲明,認為我在碩士論文中使用研究資料,實屬合情合理。並且我與教授們2008年4月聯名發表,共同著作權在先。根據契約,完成結案的2008年7月2日,科管局才受讓研究案的著作權。

我取得使用授權『在先』,不受科管局取得『在後』的著作權限制,根據著作權法37條,取得著作權在後的科管局,也不能對我及教授們之前共同發表的授權訴求『侵權』。

我們秉持著證據會說話的態度,實事求是,正面回應。希望以上說明,可以捍衛學校、老師、同學以及我的誠信與人格,讓惡質的選舉手段可以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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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

「我跟鄭運鵬立法委員、黃帝穎律師召開記者會,就是要拿出法律公證的證據,用證據來說話,來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清白,同時也要守護無辜受到波及的學校、老師以及同學。

在跟大家說明相關事證之前,我也要藉這個機會,向我的母校中華大學、台灣大學的老師、同學,這一段時間承受不必要的責難和不理性的攻擊,我誠摯的表示歉意。

這兩週,許多人會質疑,為什麼我不強力反擊,但我要說明的是,對我來說,拿出證據,透過證據來說話,而不是隨著政治攻防起舞,是我始終秉持的原則。

兩個論文,中華大學碩士的部分,最早的資料需要追溯到14年前,也就是我三十初頭歲左右的時候,這需要耗費相當的時間去找資料、問教授,去釐清事實的真相。」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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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林智堅律師:台大學倫會審定不符程序正義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林智堅:各位好朋友午安

「從上週召開記者會到現在,我一方面和律師準備向校方遞交的資料,另一方面持續拜訪桃園地方的行程,我追求真相與為民眾服務的腳步沒有一天是停下來的。

我也知道很多關心我的支持者希望能夠有更多的說明,畢竟在選舉期間,有心人士斷章取義的發言更容易造成人心惶惶。因此,我在跟律師討論後,我決定將所有遞交給台大學術倫理審查會的資料向大家公佈,我願意面對檢驗,但我也要爭取一個公平客觀的機會。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一向秉持著讓證據來說話的原則。對於論文,我的立場就是 證明自己是原創絕無抄襲,至於涉入此事的其他人也必須 倚靠公正客觀具有調查能力的第三方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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