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peterArthur
Wed, Jul 20, 2022 6: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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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下40個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黃男的40個犯行,其中1個犯行,構成詐欺取財罪以及偽造文書罪,原審以詐欺取財論罪判2年2月不當,應撤銷,因為兩罪之間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應從重以偽造文書論罪,判刑2年2月;另39個犯行,維持原審認定。
二審指出,
黃男犯下39罪詐欺取財罪、1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黃男
實際應執行刑期,將待案件定讞,由檢方依數罪併罰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法官會審酌犯罪的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等做出裁定。
前百貨樓管詐欺遭重判 二審:40罪僅1罪改判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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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今天認定,黃男的40個犯行,其中1個犯行,構成詐欺取財罪以及偽造文書罪,原審以詐欺取財論罪判2年2月不當,應撤銷,因為兩罪之間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應從重以偽造文書論罪,判刑2年2月;另39個犯行,維持原審認定。
二審指出,黃男犯下39罪詐欺取財罪、1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黃男實際應執行刑期,將待案件定讞,由檢方依數罪併罰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法官會審酌犯罪的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等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