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概念不少。首先,顯然一個事物如果不遵守自然律則運行,我們很難認為該事物是「自然的」。當然,如果有一組「心理律則」(laws of psychology)也罷,問題是,該怎麼理解心理律則?若有所謂的「推理律則」那還好理解,就是邏輯,但心理律則則不是很清楚指的是什麼。 再者,如何理解「行動者」(agency)的概念?而且這種概念與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相容論(compatbilism)會不會collapsed?
A眠泥Z
: 完全同意。即使agent本身不是被自然律則governed,也不妨礙agent可以提供一個合理的因果解釋, 但是要說agent is something natural,如果不是透過governed by laws of nature而是其他偏向invariance這類regularity進路的話,又太過Humean… 加上我自己比較同情anti-Humean,認為lawhood比較基本,所以認為判定事物自然與否也應該要透過lawhood。 總之,一開始提出,只是覺得AC這裡有滿多可以討論的點就是了。
根據AC,一個行為如果是自由的,則它的行為者是導致該行為的原因(也是來源),且該行為可以在因果上被解釋。
然而這裡有一個有趣的點:說一個自由的行為可以在因果上被解釋,或被歸因於行為者,不表示該行為是被governed by一組自然律則(laws of nature)。
自由意志 行動哲學 形上學
再者,如何理解「行動者」(agency)的概念?而且這種概念與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相容論(compatbilism)會不會collapsed?
但是要說agent is something natural,如果不是透過governed by laws of nature而是其他偏向invariance這類regularity進路的話,又太過Humean…
加上我自己比較同情anti-Humean,認為lawhood比較基本,所以認為判定事物自然與否也應該要透過lawhood。
總之,一開始提出,只是覺得AC這裡有滿多可以討論的點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