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瓦悠蘭🌈KUMA島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河道上的討論幾乎都是全有全無的狀況,因為我覺得現行的優生保健法的狀況是合理的,依照懷孕進程、胎兒發育狀況、孕婦健康狀態進行判斷,兼顧到醫療需求以及各種極端狀況,還有懷孕後期將來非死產胎兒的個人利益
但是如果只能選全有全無,我個人是支持墮胎派的,畢竟我認為對於一些面臨極端狀況的人有選擇的需要
掰噗~
哪一位聰明的人來回答一下吧?
多瓦悠蘭🌈KUMA島
我只是很難理解為什麼會一路變成全有全無的狀況
崩壊寸前☉д⊙)⊰⊹ฺ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有非黑即白沒灰色的概念。
阿茶/敖珂索
因為全有全無比較好拉人吧,你看哪個議題上升到政治之後還能夠允許多元選擇的
多瓦悠蘭🌈KUMA島
如果是全無,依照現今真正的保守國家的法律,有的連性暴力受害者、確定胎兒發育異常、子癲症、胎兒心跳停止等等都不能墮胎
蘇拉貓🌈
他們那已經ㄎ一ㄤ掉了
多瓦悠蘭🌈KUMA島
但是如果是全有,老實說我不太能夠接受孕婦被家暴導致嬰兒出生死亡,那個家暴者還可以不被調查導致嬰兒死亡這部分,也不太能接受嬰兒因毒品死亡,施用毒品的父母也無罪,我知道這部分我算是鄉愿的
多瓦悠蘭🌈KUMA島
我是希望可以繼續處於中間
不過其他人的反應好像是只要美國有一派贏了,台灣就會跟進?但台灣的範本應該是英國,要注意的應該是英國那邊怎麼做吧?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現在是全有派說你不支持全有,就是全無派...
多瓦悠蘭🌈KUMA島
現在反對全有派的噗主比較多著重於晚期到 perinatal death 的討論,我反而覺得那是數量少的案例,真的不太對的應該是相應的其他案件判決會不會受影響,比如說導致孕婦流產的家暴男在嬰兒死亡的案件中從應該被起訴變成無需調查
多瓦悠蘭🌈KUMA島
當天有很多噗都在噗浪投票二選一支持墮胎或反墮胎,不過後來應該是刪了
多瓦悠蘭🌈KUMA島
像是那種家暴男在全無派的保守國家裡會判加重殺人罪,三十年起跳、五十年封頂的
多瓦悠蘭🌈KUMA島
隔了幾天的投票看起來選項變多了
路過的幾個似乎以全有派跟現行法律兩者有比較高的支持人數
多瓦悠蘭🌈KUMA島
不過我覺得喊結紮也不太對,結紮還是會有漏掉的,就跟所有的避孕方式都不會達到100%一樣
多瓦悠蘭🌈KUMA島
總之我支持要讓人有選擇,面對極端狀況也要有選擇的權利
多瓦悠蘭🌈KUMA島
不是全有派因為支持24週就變成全無派真的也很奇怪XD
多瓦悠蘭🌈KUMA島
不過一開始perinatal death 的部份應該也是立意良善吧,比如說台灣有些極端案例是懷孕到41週了,嬰兒還是不出來,不得已催生出來後嬰兒就走了,這種狀況是沒有人預期或想要的
多瓦悠蘭🌈KUMA島
只是美國舉的例子全部都跟施用安非他命有關⋯⋯
看著那些例子實在很難以支持⋯⋯
驗證碼:Ruriko
中庸真的很難推行⋯
多瓦悠蘭🌈KUMA島
真的⋯⋯
多瓦悠蘭🌈KUMA島
Keeper
> 現在是全有派跟全無派的鬥爭,而產生鬥爭的原因是全有派的進展進入了生後七日可殺嬰的推展

any reference?
多瓦悠蘭🌈KUMA島
Bill Text - AB-2223 Reproductive health. 大概是對123467列入 perinatal death 的解讀,還有實際案例判決吧?
Keeper
多瓦悠蘭🌈KUMA島 : 我查到三個來源否認 AB-2223 的 123467 意圖使殺嬰合法化:
PolitiFact - No, this California bill wouldn't allow...
Fact Check-California reproductive health bill leads...
Misleading articles claim California bill would allo...

然後最早 claim 這件事情的文章已經刪除了
多瓦悠蘭🌈KUMA島
嗯嗯嗯OAO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故事那點也在大亂鬥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aleonayagami: 其實我有點困惑故事小編他回覆的意思(中途有人質疑分享前是否有讀懂文章
討論算是比較有在拉扯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我是後來看到關於醫護心理壓力,以及晚期墮胎風險的問題…一個人的自主意志固然重要,但他要傷害自己時,國家是否可以干涉?就常理認知,晚期墮胎不可能自主操作,勢必借助醫護力量,但當醫生知道此操作勢必對患者造成不利益,那他依然執行了墮胎,是否有違醫學倫理、造成心理壓力?
再來過度講求墮胎就能萬事無憂,我覺得這概念過度擴張後極可能會變成不負責任的解讀方式,這會變相吃資訊資源。例如有人相信反正臨盆前都可以墮胎,因此不在早期認真處理這件事(可能是逃避責任,或其他原因而遲遲不面對)直到後來發現風險太大而導致不能墮胎;又或是認為晚期墮胎沒什麼關係,墮掉就好,導致搞壞身體等等…我看到之前那個墮胎七次的新聞,覺得這事不無可能…法律要防呆,至少法律不是為了特例服務,而是套用整體社會,特殊案例用個案處理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還有我看到有人說美國推翻判例,可能對代孕不利…
為什麼會對代孕不利呢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總之在前面義憤填膺說這是對女人子宮的箝制的留言下出現代孕,我個人是覺得毛毛的啦
乂爻㸚
我是贊同可墮胎的,但到臨盆前甚至出生後都可墮實在太超過了。無條件限制允許墮胎簡直是把墮胎當成一種『自由』來主張,但墮胎應該是『利益』考量後的取捨,譬如經濟、健康、身心、婚姻狀態等因素所以決定要捨棄這個胎兒,懷孕這件事不只是女人自己的事、而是一定會直接連結到另一個生命體,無限制的墮胎形同於塑造出一個允許為了自由剔除掉一個生命的社會風氣。
不能想墮就墮是不自由嗎?是啊是不自由,關乎生命的問題本來就不該自由到底,而且法律的形成還會影響到思慮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看待社會的方式,今天法律讓小孩子看到的是想墮就墮是ok的,那會讓他們怎麼看待生命呢?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aleonayagami: 那果然不是我多想
看那些人一邊說這是限制女性的子宮,然後一邊提代孕
多瓦悠蘭🌈KUMA島
https://images.plurk.com/5yKutv1zqmyw9ovZ3m2YZr.png 補個別人的看法
https://images.plurk.com/IVnnqzrqqvWQtdfKpvDBB.png https://images.plurk.com/5C1CyQvkg8yOXwqcTCN2Il.png https://images.plurk.com/5JzBZddMZujcSGuCwPWOt3.png https://images.plurk.com/1KxHoO3uKex9Lqa03A3753.png https://images.plurk.com/7c4BeRDj35BslwFdVh8Rjc.png
多瓦悠蘭🌈KUMA島
看了一下英國的法案,還蠻有趣的他的墮胎法是在刑法之下
《侵害人身罪法案》(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 說墮胎侵犯胎兒生命;台灣也有墮胎罪,在刑法288條到292條
《人工流產法案》(the Abortion Act 1967) 則是英國英格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地區懷孕未滿 24 週的女性,可依其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人工流產,而且英國健保全額給付(是說英國健保的費用是幾%啊?
《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1990) 就是規範24週以上胚胎畸形、懷孕造成孕婦生理或心理極度傷害、繼續懷孕會有害孕婦生命則可合法人工流產;大致上跟台灣特別法的優生保健法相同,中間有過修正大概都是在英國修正之後
多瓦悠蘭🌈KUMA島
要擔心的是英國跟著改吧
不過這個部份看起來英國也沒打算跟美國同步
多瓦悠蘭🌈KUMA島
應該跟美國的差不多?
多瓦悠蘭🌈KUMA島
也是,就是各州自己決定
多瓦悠蘭🌈KUMA島
他的時間太短了
現在FB的演算法會讓多數追蹤者三天後才看到
那個50人應該是核心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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