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節錄: 1985年寫下《使女的故事》的加拿大小說家愛特伍(Margaret Atwood)旋即於5月在《大西洋月刊》發文,標題為〈我發明了基列共和國,但美國最高法院才是真正創造它的人〉(I Invented Gilead. The Supreme Court Is Making It Real.)。愛特伍指出:「這份意見書推翻美國 50 年來的既定法律,理由僅只是憲法沒有明文提到墮胎,並且墮胎權沒有『深深根植於我們國家的歷史和傳統』。」
令美國自由派更加擔心的是,在6月24日的最高法院判決中,支持推翻〈羅案〉的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更透過協同意見書公開表示:最高法院未來也該重新考慮〈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此案是廢除政府的避孕禁令)、〈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此案為廢除政府的同性性行為禁令)、〈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此案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合憲性」,因為這3案的判決論述皆與〈羅素韋德案〉一樣,涉嫌錯用憲法第14條修正來背書。因此在〈羅案〉被推翻後。托馬斯更公開主張要對這過往3案擴大糾錯: 「因為對於之前的判決,我們身為大法官,有『改正錯誤』(correct the error)的責任。」
1985年寫下《使女的故事》的加拿大小說家愛特伍(Margaret Atwood)旋即於5月在《大西洋月刊》發文,標題為〈我發明了基列共和國,但美國最高法院才是真正創造它的人〉(I Invented Gilead. The Supreme Court Is Making It Real.)。愛特伍指出:「這份意見書推翻美國 50 年來的既定法律,理由僅只是憲法沒有明文提到墮胎,並且墮胎權沒有『深深根植於我們國家的歷史和傳統』。」
女性 性別 人工流產 中止妊娠
「我們都知道美國1776年革命的口號之一是『無代議士不納稅』,女人長年被故意排除在此體系之外——只能被迫由指定代理人——也就是父親或丈夫,替她們做出決定。女人既不能同意,也不能拒絕,因為她們沒有投票權。一直要到1920年代,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通過,以及經過一連串的抗爭後,女人才開始享有投票權益。」
「在美國法律中,女性作為非人的時間,比她們作為人的時間要長得多。如果我們開始用阿利托大法官那套必須要『深深根植於美國歷史與傳統』的理由,去推翻既定的法律,那為什麼不乾脆廢除女性投票權呢?」
當年身為電視佈道家的法威爾,在電視節目上公開放映了歷史上著名的反墮胎影片《無聲的尖叫》(The Silent Scream,1984)——這部電影僅有將近半小時,透過拍攝女性的子宮超音波畫面,紀錄下醫師以真空吸引術執行人工流產的過程,並將之描述為「遭到殺害的嬰兒,所發出的無聲尖叫」。
在該片中,可以看到一枚12周大的胚胎(備註:懷孕12周在醫學上仍屬於第一孕期,即「懷孕初期」),被稱作是已經會疼痛、會尖叫的「生命」,遭到無情的真空吸管給「殺害」。隨後這部影片就成了保守派反墮胎的有力工具,至今仍在許多國家放映。
然而,這部影片長年來也被醫界批評為有科學誤導性。例如耶魯大學醫學院教授霍賓斯(John Hobbins)指出,在影片中的超音波畫面最初是慢速運行的,但在引入手術時,導演竟然加快速度,對沒有受過醫學訓練的人來說,看起來就像是「胚胎驚慌地跳來跳去、躲避吸引器的靠近」,有誤導事實之嫌。他還指出,影片也把胚胎吞嚥羊水的生理反應,描繪成「張著嘴在無聲的尖叫」,但事實上胚胎本來就有很多時間是張著嘴巴的。除此之外,胚胎在12週時,也根本還沒有發育到能感知疼痛的階段。
陳文葳指出,「在部分南方州,如果意外懷孕的話,是不容易找到願意協助人工流產的醫療人員的。這就是將醫療決策交由政治判斷的後果。今天如果妳有錢、有假、有資源,當然是可行的,但如果今天妳是一個意外懷孕的受暴婦女、單親母親、或長期處貧窮線以下的女性,沒有醫療健保,也沒辦法逃走,那妳該怎麼辦?」
「難道我們又要回到在1973年『羅訴韋德案』通過之前,很多女性居然必須要拿衣架伸進自己的子宮,只想把胎兒勾出來的時代嗎?是不是未來女性連醫療上面取得基本權益的機會都沒有了呢?」
內文節錄:
烏恩慈提到,「比起墮胎,醫師通常稱人工流產。因為『墮胎』很容易讓人想像成一個白白胖胖的嬰兒遭到殺害的過程,也有神秘化與汙名的可能。像是在《羅訴韋德案:女權與政治》紀錄片中,就可以看到許多保守派主張幾周時胚胎有心跳了、手腳出現了、臉很清楚,『已經是生命』。當然,胎兒幾周該被叫做生命,這是個哲學問題。不過臨床醫學上,我們通常是用20周來區分『胚胎』與『胎兒』。」
現今也有許多國家法律以24周來定義合法人工流產的界線。例如台灣《優生保健法》即規定,懷孕者在24周內可以執行(雖然仍有些附加規定,例如已婚者需配偶同意等等)。之所以設定為此期限,因為醫界多認為,胎兒在彼時已有脫離母體生存的能力(viability),可被視為獨立存在的「生命」。
「我們很容易在產檢時直接把孕婦稱為『這位媽媽』,但其實叫『準媽媽』更適當。畢竟『出生』這件事根本還沒發生。更何況生產過程本就充滿不確定性。有人到38、39週突然胎死腹中;也有準媽媽發生羊水栓塞最終沒有當成媽媽。」在這種情況下,將懷孕女性直接視同母親,或將一些不幸案例描述成「一屍兩命」,等同讓懷孕女性直接背負「已經是媽媽」的完美社會期待、再加上萬一沒有順利生產,女性本人也需承擔極大的道德責任歸屬,這些都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
迷思四:胎兒會感知到疼痛,因此人工流產極度不人道?
解答:現階段的醫學研究與期刊都認為,胎兒要到母親懷孕晚期,也就是 29 或 30 週之間才能感受到疼痛。例如2005年《美國醫學會雜誌》上的研究結論是,胎兒直到 29 到 30 週才能感受到疼痛。研究人員寫道,胎兒對疼痛的感知需要「功能性丘腦皮質連接」。丘腦皮質纖維通常開始發展出現要在 23 到 30 週的胎齡之間,並且疼痛感知的能力出現得更晚。(儘管如此,仍有 16 個州基於胎兒在 22 週左右出現疼痛的概念通過了墮胎禁令。)
然而,科學與理性雖然能夠進行醫療的迷思釐清,但最終還是需要回到社會溝通,來處理這些長年累積的偏見與不安——直到今日,不論西方或台灣社會,還是會對執行人工流產的女性抱持負面態度,最常見的諸如——認為她們自私、思慮不周、或者過於輕浮、輕易讓自己懷孕又不想負責。
烏恩慈分享,自己在診間最常看到的人工流產個案,其實也如前面報導分析,是夫妻不在家庭計畫內的意外懷孕、或是沒有正確避孕、避孕失敗的情侶身上。但意外懷孕,也會出現在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女性、本身有嚴重疾病懷孕可能致死的女性,例如嚴重型的肺高壓。在這類情況中,如果沒有辦法執行人工流產,有可能對當事人、以及生下的孩子,未來都造成無法負荷的生心理風險。
烏恩慈認為,現階段要改善這些偏見,最重要的還是推動更清楚明確的性教育。不只是教導關於性行為、懷孕、人工流產的知識,更重要的還有透過教育,讓人們不那麼害怕去討論這些「被創造的禁忌」。
「分享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因為大部分女性都是有苦說不出的。即使是對身邊最親近的人她們都不敢提起自己(人工流產)的個人經驗,更不用說面向大眾分享。因此導致這類族群的女性非常孤單。也因此台灣出現一種狀況,就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去尋求偏門宗教做心靈慰藉,例如『超渡嬰靈』。」
就有民俗專家考究發現,台灣在過去並沒有嬰靈的傳統信仰,是到了1980 年代《優生保健法》通過後,被人工流產掉的「嬰靈」會回來糾纏「生母」的傳說才開始在民間信仰中興起。這背後不僅僅反映了台灣當年新興宗教的蓬勃發展、更是在社會禁忌尚未破除的時代下,形成一種加深女性罪惡感的社會反撲。
烏恩慈也分享自己的臨床觀察。事實上不論是主動選擇人工流產、或者是懷孕期間意外流產,對許多女性來說都是相當艱難的經驗。即使選擇人工流產,她們背後也常有許多外人並不知道的複雜考量。「對於這些流產的女性來說,想要透過儀式、或是宗教來化解創傷不是不行,但在許多社會新聞中,不時會聽到有人利用人心理脆弱的當下來騙財騙色的事故,也很令人痛心。」
「所以我覺得鼓勵大家分享生命故事、匿名也好、公開也好,都非常重要。相同的身體經驗或許能接住女性流產的傷痛,也能讓大眾才看到流產女性的真實樣貌。除了故事之外,正確普及的性教育也非常重要。」
透過這些才能讓這些選擇人工流產的女性不再感到害怕羞恥、孤立無援,減輕自我責怪,社會也才更有機會促成更自由的空間,去討論下一步應該怎麼前進。
在多數派意見書中,阿利托還特別寫下:「美國各級政府,都已推動了所謂的庇護法(safe haven laws)來開放女性出養新生兒,基本上現行政策都允許女性匿名放棄寶寶的扶養權──女性就算不願扶養自己所生下的嬰兒們,也不必擔心寶寶們找不到適合的收養家庭(註)。」
但,諷刺的是,美國政府可能是全世界先進國家中,對於懷孕婦女保障度最低的國家。
「因為對於之前的判決,我們身為大法官,有『改正錯誤』(correct the error)的責任。」
不過,阿利托大法官也在推翻〈羅案〉後表示:「司法機關的正當性,絕不是來自於公眾輿論,而是鑑於我們所做出的最佳判決。」而更保守的托馬斯大法官,亦直接回擊民意:「最高法院才不是一被霸凌,就任憑外界於取予求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