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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gdgd123 - 不好意思叨擾河道了,這邊是五伏合誌的台灣精靈小幫手99。 首先請讓我聲明一下...
我不是很懂
律師可以保管帳號嗎
借帳戶這個行為真的屬於人頭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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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在這坑,只是看河道討論的很熱烈所以很好奇
cookie449
上法院就知道誰是對的啦
如果詐欺成立的話那就是人頭戶
如果詐欺沒成立那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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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幫手是台灣人,但主催是香港人,多數買家是台灣人,這樣算跨國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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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9189: 真的充滿困惑但我樂於吃瓜
witch3798
本身有法律背景,但覺得那位指稱已經成立犯罪的說法⋯⋯有點似是而非,太武斷了,他又不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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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449: 上法院這件事要誰提出告訴比較好啊,有疑慮的買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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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9189: 有交易成立就不算詐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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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3798: 我也覺得太武斷,但可能是想迫使發噗的這個幫手感到緊張吧,我想
salad7414
直接說洗錢那位太武斷,但小幫手自己說是義務幫忙所以不關她的事也不合理
雖然書有瑕疵但有確實寄出書,所以大概詐欺也不會成立
只看發文,小幫手的定位比較接近代理商或代購,如果真的被提消費糾紛是不是台灣讀者對小幫手求償、小幫手再去找香港主催求償(?
earth3449
覺得可能沒那麼誇張,但小幫手這種想把責任全部撇清的態度蠻噁心的
orange66
不過受害者們該怎麼討回公道?感覺蠻可憐的
那些收到錢的拍拍屁股就不管了
salad7414
光看小幫手的用字遣詞,感覺是很年輕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小朋友,而且中文不是很好
witch3798
單純個人看法,洗錢是針對「犯罪所得」的金錢移轉,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但小幫手一開始收款、付款給海外主催,都是基於「預購合本的消費行為」,比較屬於民事消費範疇,除非後續證明主催真的就是基於詐欺意思收錢烙跑,不然要認定小幫手洗錢可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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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定位還是在小幫手並不是主要負責人嗎
然後只要主催舉證沒有詐欺意圖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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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66: 目前事情由「沒有經手金流」的另外一位主催負責退款事宜
所以這位小幫手有經手收款,似乎也準備將錢轉過去給主要負責的主催(到底有沒有匯款看起來沒有
king7356
小幫手匯錢匯超快的,不是最近大家才收到通販嗎?都不用先確認沒問題再匯?
king7356
上面少打「預計」,看起來是還沒匯 (taser_okok)
pirate2148
其實我覺得就金額而言,那點錢就想入罪跨國洗錢?那位在下面熱烈回覆的也未免太自以為是了
cookie449
如果台灣這邊消費者直接告小幫手民事契約的話蠻有可能成立的,因為直接金流是預購台幣進到他帳戶,可是購買者收到瑕疵書
scone3980
這個案子賣方有出貨,買家也有收到貨,頂多是有瑕疵的消費糾紛,很難構成詐欺,畢竟他出貨給買家的確實是很厚的本子只是有印刷疏漏而已
cookie449
scone3980: 成立很難但列為警示帳戶監管是辦得到,就看其他人的目的跟結果
mint8755
但那個就要受害者一起站出來跟警方說跨國洗錢吧
scone3980
這邊勸受害者就把集體消費匯款資料提去消基會,要退費也是由帳戶所有人承擔,帳戶所有人和主催就讓帳戶所有人自行解決,受害者不用管他們怎麼打跨國官司,識人不清不該是消費者的責任
snail3873
小幫手自己寫說已經匯款了(該噗第一則回應第二段)
scone3980
mint8755: 帳戶所有人是台灣人就行了,找人出來要他扛,剩下他該怎麼跟主催打官司要錢他自己的問題
mint8755
不過重點還是有消費者願意站出來整理和這個人可信可以直接把集體消費紀錄送去金管會吧。
比較麻煩的是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監督他或是其他問題,但同意必須受害者該站出來
scone3980
所以才說先去搜集資料找代表去消基會諮詢
mint8755
但感覺沒有人要站出來,這個也是問題.....
cookie449
往好的方面想,台灣消費者看來財務體質很不錯,一千二對他們來說可能不值得那麼多成本www
scone3980
雖然不知道這邊帳戶所有人小幫手看不看得到,我只能說以法律面上你被主催賣的最慘,想辦法救救自己吧
mint8755
聽說成本估出來是900台幣? 畢竟400多頁大合本但可能再省一點不會那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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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本就是九百,那其實還是有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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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同意應該不會構成詐欺
但我覺得小幫手的發言實在讓人難以有好感,大概是那種雖然你好像沒做錯事但你的發言讓觀眾跟受害者很生氣的感覺
cookie449
ಠ_ಠ: 明細表出來主催虧快七萬哦,自己去看(

我說的成本是消費者的成本,對大部分人來說一千二就是不值得他們花那麼多心力處理,那也算好事吧台灣人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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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主催(不是軟體動物)明明只要把這次收到的錢退款不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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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449: 啊你是說消費者成本啊,我誤認為書籍成本了

但做過帳的經驗讓我覺得對方釋出的明細不夠仔細啦
我也能列出這樣的成本概念但我沒有真的出本啊
puppy2881
最差最差重印版本一樣燙銀就少了很多話柄給人抓,都要再掏錢重印了多加燙銀也就多掏一點錢(好吧可能這真的就要了他的命),我不明白他堅持不燙銀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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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避免有人會要我去看再來討論還怎樣
我看過瓜串討論,只是不是一直在追(非受害消費者,我就旅人吃瓜)

但我針對當中的一些比較專業知識的部分都蠻好奇的,才開偷偷問
立場上我也是還想看大家繼續燒支娜主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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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統整一下大家的觀點
詐欺應該不太可能
但檢舉可以讓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但如果以消費糾紛來看,提供帳戶的台灣小幫手可能是最大受災戶
mint8755
首先要有足夠多的消費數據統計,並且找個代表讓消費者們信任並且願意把自己的帳戶交易紀錄交給他。

,再來是這個代表懂一些這方面的法律,交給金管會後續的發展也會逐字貼在網路群裡。

但首先就是沒有人要做這個代表的樣子(因為很麻煩) ,一個個提交上去也可以但就是怕紀錄不夠多。

不是消費者也只能圍觀+1 小幫手就共犯,所以被懲罰剛好
mint8755
因為他們仗著沒有人敢出來擔很麻煩的責任所以可以逍遙法外,不然其實可以行的。

不然你看現在各大討論噗到怎麼說實行就縮了,要是有人願意出來開群就不會這麼絕望
mint8755
dove3863
律師當然不能啊
dove3863
ಠ_ಠ - 因為合本瓜讓我有種感覺 法盲是否真的很多啊
就放個別噗的討論
如果受害者想要用「疑似收到有問題的偽劣商品」為由報案詐欺凍結小幫手帳號是可行的
就算最後無論是主催或小幫手都不太可能成立詐欺罪,但要當作詐欺凍結帳戶沒問題
guava816
親友匯款、上網換匯、網路購物 都可能成為洗錢幫兇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洗錢的管道絕對不會只透過金融機構,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洗錢的管道,包括幫親友轉帳、攜帶現金或當人頭戶等,尤其是很多洗錢為了逃避監督,根本不透過金融機構。
dove3863
有匯錢給小幫手的受害者也不用做什麼,找出匯款紀錄,告訴警察「我覺得自己收到劣質的偽造商品」,然後回家等就可以惹
guava816
非銀行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甲地收乙地付就叫地下匯兌,無論是不是不法所得,在銀行法裡面明確規定就是不行,私人換匯即使沒有非法交易,在法律上也是不行的
經營兩岸地下匯兌賺5萬男子違反銀行法判刑2年!

情節不重大(例如幫媽媽收阿姨的匯款)一般沒人會罰你,合本事件算不算詐欺也很難說,但重印版本主催堅持不燙銀(與預售說法不同)可以當作想檢舉或提告人的著眼點

總結
凍結帳戶逼小幫手出面→是個做法,最後可能難以立案
小幫手提供帳戶幫海外主催收錢→明確違法,未涉及跨國詐騙集團可能求法官輕判,但就是違法

總之不要隨便把帳戶借人啦
prince4958
mint8755: 討論到實行就縮了大概是因為偷偷說裡很多不是受害本人,所以大部份就是討論跟說說而已,看起來大部份受害者想要的結果還是拿到一本新的重印本或者退款,這兩件至少主催方都答應要做,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做的到,目前看來還沒有真的到法律程序的地步
dove3863
我沒有買但還是建議有匯款的臺灣人先報個警平安
報了警之後還是可以要拿退款拿退款要拿重印拿重印
dove3863
他們有給你退款或重印,你也有拿到的事實到時候他們可以自己去跟司法機關說,司法機關會再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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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下班就看到有旅人提供專業看法,謝謝上面的旅人們

老實說我覺得不管如何,買書的受害者去尋求一些專業意見是很重要的
不管你要不要告,知道自己可以在權益受損的時候做什麼事比什麼都不做的好
當然偷偷說都是一堆路人看熱鬧,但如果路人的討論可以激起受害者願意去理解自己可以做什麼就很好
mint8755
prince4958: 的確,我也不是受害者之ㄧ,但就是感覺這個傢伙應該被法律制裁,好險還有勇者願意出來用法律去試著去懲罰逍遙法外的人。
我剛剛去看主催幾乎都沒有上線也沒也後續印書的動作,真的很危險。
謝謝您跟我解說
guava816
其實再退一步,就算不講人頭戶什麼的,買家買到有問題的商品,走民事糾紛,誰收錢的?小幫手

不告你告誰?
rat4249
看完這些討論後有個真摯的疑問> <

跨國合本不透過第三方平台(虎穴、伯樂、奸情區)的話,希望達到合法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如果以後也有日本或香港的主催,台灣合作伙伴可以怎麼做比較好?(要幫對方開台灣帳户嗎?)

怕這種事又發生....
dove3863
rat4249: 香港人或是中國人也可以在台灣開戶啊
mint8755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定型化契約範本
叫主催跟所有繪者消費者立契約,並且找一個可以負責的人監督主催,金流甚麼的全部公開透明。
最好的方式是有償邀稿,這樣還可以讓主催不要亂搞
dove3863
就算不開戶,銀行也會提供合法的跨國匯兌,還有PayPal之類的可以用
(都會需要不少手續費就是了
dove3863
mint8755: 你是不是我貼那個噗的騎士⋯⋯其實定型化契約不完全是這樣用,邀稿是有償或無償也都不能防止主催「亂搞」
mint8755
dove3863: olvier 是你嗎XD 原來如此定型化契約也不太能阻止主催 有償或是無償也是阿.......
dove3863
mint8755: 不是啦我沒那麼熟法律
只是我看他講的東西之後得出的結論好像和你⋯⋯不太一樣
dove3863
他說的好像比較接近接稿前要先和主催約定好稿件使用方式
mint8755
dove3863: 有啊,就是立契約
dove3863
mint8755: 但是「定型化」無關,定型化契約比較像給不特定多數人的
mint8755
dove3863: 上面的網站定型化契約範本很多,而且主催這種契約應該也是屬於少數?
dove3863
mint8755: 不是,這上面放的幾乎都是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主催和繪師都不是消費者
mint8755
dove3863: 原來如此,我知道自己的錯誤很抱歉造成誤會 那這樣是合作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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