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確定大阪一審敗訴

本日,大阪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日本《憲法》並沒有想定,也就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民法》或是《戶籍法》等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第13條或第24條第1項,因此政府不承認同婚合憲。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的大阪訴訟一審宣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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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2019年的西洋情人節(2/14),日本北海道札幌、東京、名古屋與大阪共有 13對同志伴侶,以國家拒絕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為由,正式向日本政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年 9月,九州的同志伴侶也加入訴訟行列,向福岡地方法院提訴。

2020年,跨性別男性一橋穂(化名)與伴侶武田八重(化名),因為一橋先生還沒有變更戶籍上的性別,雖然是跨性別男性與順性別女性的異性戀伴侶,在法律上卻沒有辦法結婚,準備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以一橋穂為首的訴訟案稱為「東京 2次訴訟」,原告團 8人當中除了跨性別還有泛性戀等多元組成的同志朋友,在 2021年3月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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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一系列訴訟,就是日本版的婚姻平權訴訟「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簡稱「 マリフォー (MFAJ)」。
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LGBT同性伴侶正式提告 - 石川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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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札幌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

截至昨天為止,這一系列訴訟只有札幌地方法院在去年(2021)3月17日宣判。

札幌地方法院雖然認為,公部門禁止同志伴侶結婚已違反日本《憲法》第 14條第 1項「法律下的平等」原則。但法官也認為,政府依據日本《憲法》第 24條,拒絕受理同性婚姻並不違憲,政府不需要為此賠償原告,因此駁回原告(3組同志伴侶)的請求。

札幌地方法院一審雖然敗訴,但這是日本首次有地方法院做出「公部門不准同性結婚已違憲」的判決,具有一定的指標性。然而,日本版的婚姻平權訴訟,目前同時在 5個地方法院、共有 6起訴訟正在審理(札幌一案已上訴二審),其他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法院或是上訴二、三審的訴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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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

本日,大阪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大阪地方法院的土井文美法官認為,日本《憲法》並沒有想定,也就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民法》或是《戶籍法》等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第 13條或第 24條第 1項,因此政府不承認同婚合於憲法。

大阪訴訟的原告團當中,坂田麻智和坂田テレサ(原名:Theresa Stieger)這對跨國女同志伴侶,目前已經在Theresa的母國美國完婚。現在Theresa懷有身孕,預產期為今年 8月。雖然兩個人已在美國完婚,也在居住地京都市取得了京都市的同志伴侶關係,但當Theresa在日本生下孩子後,寶寶並不能享有共同親權或雙重國籍,只能跟生母Theresa是美國籍,坂田麻智在法律上也不是寶寶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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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訴訟的原告團有坂田麻智和坂田テレサ的加入,就是同志伴侶也是可以生育子女最好的證明。只可惜一審判決結果完全沒有採信這點,法院依舊認同日本政府方主張「婚姻是為了生育和養育子女為目的,所以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的論點。今後上訴二審,Theresa肚子裡的寶寶就出生了,如果日本一直沒有通過同婚,又會遇上更多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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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

再次整理一次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

(1)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14條保障的「 法律下的平等 」?

(2)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24條保障的「 婚姻自由 」?

(3)日本沒有通過同婚,是國家怠忽職守( 立法不作為 ),這是否已經違法?是的話,原告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權益和精神上受到損害,因此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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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條是在判斷「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憲」,最後一點後面的損害賠償訴訟是因為日本法律體制的關係,不能直接申請違憲審查,需要透過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打官司。基於這些訴訟爭點,就會有 3種判決結果:

(1)完全勝訴
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已造成原告權益上的損害,必須要賠償原告。

(2)實質勝訴
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應儘速制訂相關法律;但還沒有到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程度,所以不需要賠償原告。

(3)敗訴
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並不違憲(合於憲法),駁回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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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憲法》第24條的「兩性」是什麼意思?

撇開立法不作為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的部分,《憲法》第 14條和第 24條,最麻煩的其實是第 24條。關於婚姻自由的《憲法》第 24條,在內文中寫到了:「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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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兩性」,基本上就是指「男女」。但這個「兩性」到底是指「一男一女」,還是假定人只有兩種性別?就會和法律解釋有關。同樣的法律條文,隨時代的演進,會有不同的法律解釋。現在確實有一種解釋方式是,《憲法》第 24條的「兩性」,是因為戰前的舊《民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想要結婚,必須要父母同意。所以戰後新《憲法》之所以會特別寫上「兩性」,是要強調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而並非指「一男一女」。只是這個憲法解釋方式,目前還沒有取得多數共識。只是有一派人提出這樣的見解,因為改變法律解釋比修憲容易太多。在這種憲法解釋方式成為主流之前,日本同婚相關訴訟,一定要處理《憲法》第 24條關於「兩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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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訴訟結果差在哪?

目前已經宣判的札幌訴訟與大阪訴訟,法官都沒有要處理「兩性」的問題。更正確地說,札幌訴訟繞過了《憲法》第 24條,而大阪訴訟則是將《憲法》第 24條和第 14條一起看:既然《憲法》第 24條提到了「兩性」,就大阪地方法院的解讀,這裡的「兩性」就是指一男一女,所以日本現行法律並沒有違憲,也沒有觸犯《憲法》第 14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上面這段是大阪地方法院的解讀方式。札幌地方法院的判決是先看日本《憲法》第 14條,認為「政府不許同性伴侶結婚已違憲」,所以不用特別處理《憲法》第 24條的問題,就可以讓原告有理由上訴二審。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寫在最後

就和上一次札幌訴訟後的結語一樣,這一系列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還有東京x2、名古屋和福岡的一審還沒宣判,大阪訴訟今後也預期會和札幌訴訟一樣上訴二審。稍微悲觀一點來看,這次大阪訴訟的結果和札幌訴訟的判決不同(札幌地方法院至少有特別提到政府不許同婚違反《憲法》第 14條),日本政府就可以使用「同婚還不是社會共識(社会通念)」的理由,拒絕或暫緩修法保障非異性戀伴侶的婚姻。

除了持續關注系列訴訟後續宣判的結果,「東京 2次訴訟」的動向非常值得關注。因為「東京 2次訴訟」的原告團不再只是訴求「同性婚姻」,而是希望能達到婚姻平權,希望讓所有相愛的 2個人都能結婚。
雲緋Gring
日本要同婚看起來還有等了,樂觀猜十年後
旅人
台灣真的算是幸好中華民國憲法剛好留下了一個小漏洞沒把性別條件講死...
So🔫🍙心が折れる
日本的狀況,如果之後的判例都被24條封死的話
那以後只能專法(非以婚姻民意授予親權的相關權益),或是直接挑戰修憲了(難度高)
應該是這個意思?
雲緋Gring
So🔫🍙心が折れる : 日本恐怕用專法也很難呀,當初台灣反彈就那麼大了
So🔫🍙心が折れる
雲緋Gring : 台灣專法主要是挺同方反對,日本那邊的話就要看那邊的挺同陣營是否能接受這個替代方案了
畢竟日本的狀況比台灣嚴苛,如果不找出迂迴避開憲法明文的方式反而可能兩頭空
雲緋Gring
So🔫🍙心が折れる : 是這樣嗎?當初我爸媽是連替代方案都反對的
So🔫🍙心が折れる
雲緋Gring : 當初的公投其實是投同婚要入民法還是另立專法(畢竟釋憲已經判違憲了)
而護家盟為了符合信仰規範、集中意見和繞過違憲判定,宣傳的說法是反對民法另立專法替代,公投也是以此命題…只是後期風向對反同有利所以開始企圖將風向導向全反對,並試圖挾民意推翻釋憲結果(不過台灣目前並沒有允許此類程序的法條,所以不論反同方怎麼堅持公投結果並扭曲結論目前是不可能實現的)
所以簡單來說當初的公投選項反對專法主要是挺同方沒錯(畢竟釋憲結果下已經沒全反對的選項)
So🔫🍙心が折れる
若是說公投後的法律修訂…的確是有一部分沒搞清楚公投定義以為公投結果是全反對的在反對立專法,但那時政府大逆風主要是挺同方也非常反對專法,並堅持應該走民法
所以最後的專法才會用參照民法的形式呈現
雲緋Gring
嗯,分析的沒錯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日本的話喔⋯⋯其實我個人一直都是主張,在日本夫妻別姓(夫妻結婚後不強制一定要改成同姓氏)沒過,也不用想同婚能先過。理由有二

1. 夫妻別姓這種,和主流順性別異性戀伴侶密切相關的事情都過不了了,人數上絕對遠小於順性別異性戀的婚姻制度怎麼過得了呢?
2. 夫妻別姓不先過,同婚先過的話,也會有婚後姓氏的問題,所以婚後開放別姓的問題還是要處理

現在其實比較客觀來看,目前最高的可能性其實是各地方都推出伴侶制度 然後各地方的伴侶制度不互通,日本中央短期內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修法了(對外說各地方推出的伴侶制度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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