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統一喵
本篇不同意記者報導

科科 夜路走多就是會碰到鬼啦,不評論林義傑的事,來談談著作權蟑螂好了,我想我是最有資格談著作權蟑螂了因為我就當過著作權蟑螂

前前公司是霹靂的代理商,法務的主要業務當然是抓盜版,大學都不認真唸書,剛出社會當然只能找這種幾乎不需要技術性的工作,不過當時還沒有BT這種東西,而且因為霹靂會管所以不能亂來,其實真的就是普通取締盜版而已。

除了霹靂以外,也有代理一些港劇跟電影,霹靂的盜版很單純,因為是台灣本產,所以幾乎都是空白片燒的,這種被抓到一定賴不掉,但港劇跟電影就會有一堆中國的盜版,幾乎片子本身都有印圖案,也有紙盒或塑膠盒包裝,乍看之下你還真的分不出是正版還是盜版,有人只是上網買來看完再順手轉賣,就被抓了。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化」 20萬交保這樣說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掰噗~
原來如此 (p-nerd)
正港統一喵
這種小的案子,幾乎都是在偵查階段就和解收場,因為台灣在幾年前新增了緩起訴制度,不過也因為偵查階段檢察官的權力非常大,有的根本是沒等你談完和解就直接起訴,到了法院因為證據確鑿沒得辯駁,99.99%都會判刑,法官還會騙被告說緩刑跟緩起訴一樣,不會被關啦。
黃員外
一年一千多件,搞死檢察官了,當然會被盯上
正港統一喵
有一個案子,被告是個年輕的監察院女公務員,而且還是高考的,我接手的時候已經進了法院,就是因為還沒和解被起訴,開庭的時候法官問說怎麼這個案子會弄到起訴,被告說之前跟公司談了一次,公司有提出一個價格,他說回去想想,結果檢察官沒等他就直接起訴了,法官說不然這樣,X萬好了,告訴人你這裡回去跟公司說一下。

法官都這樣說了,還能不同意嗎?就跟被告約了下一個禮拜五早上來公司付錢跟簽和解書。
正港統一喵
那個禮拜五早上,我還在吃早餐,突然接到一通電話,說他是被告的同事,被告今天沒辦法來和解了,我問說是他另外有事嗎?對方說,你沒看新聞嗎?被告死了,今天當然沒辦法去和解。
Jinbo
Jia
什麼狀況?
wim888
怎麼變鬼故事了
陽明山下智久
正港統一喵
聽到這個,我真的腦袋一片空白,趕忙找了新聞,被告是從小表現就很優秀,一路到高考進了監察院,本來有大好的前程,為了這一件小事,勢必有前科,大好的前程沒了,一時想不開,前一天晚上帶自己的愛狗去美容,然後去淡水某飯店上吊,新聞還寫他留了一封遺書,裡頭有提到請家屬轉告XX公司林姓負責人,很抱歉今天沒辦法去公司和解了。林姓負責人就是我
THEO
🌊青~🐈
a-oe 臭不可聞柯文哲
比克騎著豬σ弌弌弌⊃
畫虎龍粥
-口-
天雨@去應許之地
閒閒噗一下
~欣迪~
甚麼?!被告自殺了?!那怎麼辦?
正港統一喵
這件事對我的打擊實在太大,想到當初想念法律系,應該跟很多人的初衷一樣,希望有機會為了社會正義盡一點力之類的,雖然大學很混,畢業也只是求個溫飽而已,但還是不禁想到,這樣的工作到底有什麼意義?

刑事之外,有些是沒和解的,當然就會提告民事,一套幾千塊的霹靂布袋戲,求償20萬,理由是因此套遭遭查獲之盜版光碟,若被告成功出售,此後將一再被轉賣,這些被轉賣的次數所造成的損失,全部都要算在被告頭上。

這種理由,我實在寫不下去,我是個沒有信仰的人,但我深信這種理由只要寫下去,將來一定生兒子沒屁眼結果是連兒子都生不出來,加上那個被告自殺的事件,我不殺伯仁,但伯仁卻因我而死,良心實在過意不去,也不管下一個工作還沒找到,直接就辭職了。

著作權的確需要保護,但這種工作我實在做不下去。
正港統一喵
後來去了新公司,遇到好老闆好同事,面試的時候,當然有問為什麼會從前公司離職之類的,我說這種工作我實在做不下去,會良心不安,來面試的其中一個後來成了我的師父,有一天開完會,他拍拍我的背說,現在這個工作,不會讓你良心不安了齁?

當時真的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欣迪~
想到盜版大補帖被法院判天價賠償好幾億的新聞..............
Swift(褐雨燕)
真的,生兒子沒屁眼的事情千萬別做
Jinbo
買盜版的人要賠幾十萬這實在bullshit...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欣迪~
喔,原來是買盜版的被罰幾十萬,因而想不開。那真的是........
THEO
那個時代是不是超級301的時代?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檢察官不等和解就直接起訴,把事情丟給別人,看來是很習慣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有上新聞
正港統一喵
講古講完了,來談談著作權法好了,我完全認同著作權需要保護,不過也打定主意,這種工作我實在做不下去,一輩子不想再涉足,這就要從著作權法本身說起。

所謂的智權三法,專利、著作、商標,我剛好都碰過,霹靂是著作權,前公司是科技業所以是專利授權跟專利訴訟,現在則是跟商標有關,唯獨著作權是特別不同。

首先,專利跟商標是登記才生效(美國專利以往是採先發明主義),但著作權卻是創作完成就生效,意思是專利跟商標你查得到,但著作權查不到。

再來,著作權的範圍遠比商標跟專利廣,使用的態樣也遠比專利跟商標廣,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意思是你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的機會相當高,而著作權法及智財局對於免責的規範又含糊不清,舉個例子:二創犯不犯法?
路邊攤宅老闆
覺得霹靂沒什麼問題,他們本來就是製片廠,只靠賣片過活,一堆盜版不抓還能活多久?
正港統一喵
再來就是,智慧財產權有所謂的「權利耗盡原則」,也稱「第一次出售原則」,意即你買商品的價金,其中已隱含一部分的智財授權費用,他第一次被賣掉的時候,智財權人已經收到錢了,所以你之後想怎麼轉賣,智財權人都不能對你靠邀。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專利及商標都是採「國際耗盡」原則,用比較容易懂的例子就是水貨,一雙Nike的鞋子,原廠把他賣掉時,價格已隱含商標授權費用,所以他再怎麼被轉賣(包括賣到國外當水貨),原廠都沒資格靠邀。
正港統一喵
唯一的例外是商標權人是不同人,例如原廠是A,但是在台灣是「專屬授權」給B申請商標,所以這個商標在台灣的商標權人不是原廠A,而是B,水貨賣進來的時候,因為B沒有收到錢,權利並未耗盡,所以會變非法,但後來法院的見解都認定只要是原裝銷售,商標本身並未受到侵害,所以商標權人別無受損之虞,意思是即使這種國內外商標權人並非同一人情況,水貨還是受法律保障,可以合法銷售,只要你不要白目去用原廠圖片,那就變成侵犯著作權。

所以現在大家看到網路上賣水貨的,通常都是自己拍商品照片在賣。
ゲゲゲの林小新
拉踢擠...的
路邊攤宅老闆 : 抓盜版沒問題,對一般人請求不合比例原則的和解金額有問題…更何況後來一堆釣魚…林這個案子就是標準的挖洞給人跳
正港統一喵
但,著作權法卻是採「國內耗盡原則」,意思是即使是在國外的合法產品,進了國內卻會變成非法,著作權法規定自用者不在此限,智財局規定所謂自用以一份為限,這是最常被一般人忽略的地方,所以著作權商品沒有水貨,雖然本條沒有刑責,但還是有民事責任。
畫虎龍粥
拉踢擠...的 : BT有幫忙散佈QQ ~所以QQ~不過現在用BT應該都有點年紀了
Amanda七進七出
那個女生的故事
Amanda七進七出
那個狀況下,檢察官有錯嗎?
正港統一喵
再來就是我最不認同著作權法的一點,著作權的民事責任,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原告必須舉證受侵害的事實以及受侵害的程度,但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卻規定,如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還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賠償額,如果是故意且情節重大可增加至五百萬。

著作權法這麼機歪,範圍這麼廣,跟專利或商標不一樣,行為態樣又很明確,被抓到幾乎是證據確鑿毫無抗辯餘地,著作權人幾乎不需要負什麼舉證責任,現在連損害賠償也不用舉證了,法院可以幫你定。
THEO
商標「專屬授權」好像沒有法律直接規定,屬於私人契約約定,所以水貨=真品平行輸入就沒有觸法問題
商品平行輸入與商標專屬授權等相關問題 (107/1/17)
正港統一喵
正港統一喵
如果說惡法亦法,那著作權法就是最惡的惡法了。

我還是要重申,我完全認同著作權應該保護,不過以現行規定來看,法益與手段太不符比例原則。

所以,回到林義傑,值得同情嗎?不,他一定也不值得同情。
正港統一喵
~欣迪~ : 我剛進公司,警方就剛好查到一間在新莊的盜版工作室,總共查到四萬多片,A片佔一半,剩下一半的一半是美國電影,另一半的一半就是霹靂布袋戲,算起來也有五千片,戰果豐碩,而且在現場看到一個正妹,我問同事說現在燒盜版的也要穿套裝跟高跟鞋嗎?同事說不是啦那是警察,偵查隊之花。
正港統一喵
回到監察院那個,以前球隊教練是監察院的收發室主任,事件過不久有次球隊去外地比賽,我問教練認不認識那個XXX,教練說認識啊,很單純的女生,可惜啊,怎麼會那麼傻,那台那個女生辦公室的全都哭得唏哩嘩啦,我稍微跟教練說了一下來龍去脈,教練說,你不要想那麼多,那不是你的錯。
正港統一喵
THEO : 對,過兩年就被除名了
THEO
301那個時代檢調和警察都把這個業務當成肥羊在宰,業績好升遷快。
正港統一喵
Jinbo : 是賣盜版不是買盜版,買盜版無罪
Swift(褐雨燕)
林義傑是活該,淌渾水淌出事了,還在靠夭比例原則,他知法玩法也是比例原則問題
正港統一喵
好了看來還是不得不談一下林義傑,一般這種著作權蟑螂有幾種玩法:

1.代理商,所以居於著作權人地位,抓盜版沒事,不過自己放種子的話就是犯法。

2.代理商委任的抓盜版,因為只是單純查緝,不涉及訴訟,合法。

3.完全外包(查緝+訴訟),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違反律師法,如果和解金還拆帳就更蠢,即使是律師,刑事案件也不能收後酬。

林義傑看起來不是1就是3,或是1跟3都有。
黃員外
林義傑看報導是還有幫其他家代理狩獵再抽成
畫虎龍粥
黃員外 : 那不是更慘 冏
黃員外
畫虎龍粥 : 人家伸張正義啊
公親王白馬
唉,沒想到噗主有這樣的故事.... .
正港統一喵
公親王白馬 : 飛得夠久,就會遇到
Jia
林義傑還4月被查,5月出來槍搭風向幹政府,然後現在出來哭被查水錶。真的有夠賤格。
正港統一喵
Jia : 所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報應來了
Nomind-無心
畫虎龍粥 : BT是舊東西,有個新的叫PT
畫虎龍粥
Nomind-無心 : 我都線上看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Nomind-無心 : 其實這兩個是一樣的東西,PT 只是關掉DHT功能並限制tracert伺服器的種子檔而已,運作方式和協議是一樣的
Nomind-無心
在論壇上操作的方式有差異
廢廢雪莉
前面的故事讓人覺得
sechs@きtらあああ!!
yocoy
正港統一喵 : 大大是好人
林北油熊
gnef ad, nil <-
阿彌陀佛
甲魚碎蔥知味
我有點印象的一件事可能有點關連,4年多前,起源是台視把 「還君明珠」 的版權賣掉了,然後留言區一直有勸導版權跟警告要告人的留言,,應該YT下架了吧好像
甲魚碎蔥知味
好像94倚屠 版權也賣掉了?

哇咖,要不是賣很貴就是台視很傻??
甲魚碎蔥知味
所以啊YT上留言要告人的基本屬於噗主說的第二類
有些還會嗆人他們公司擁有碟片海外發行權...

但是啊YT(不是種子,但是以前要用潮汕馬家公司軟體暴力抓是可行的)適用的法律會不會又不一樣啊?!譬如說 還君明珠賣掉了但是台視YT官網還上架

然後現在碟片誰買啊?

以前店面買的韓劇碟片,其實99 9%也可能是盜版,
正港統一喵
甲魚碎蔥知味 : 著作權法機歪的地方之一是著作財產權項目很多,每項都可以分割,燒光碟是重製、放上youtube是公開播送,所以擁有發行光碟權利,不代表youtube上的影片也是他們的。

如果非權利人,放影片上去youtube八成就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單純分享youtube連結倒是不致於。
正港統一喵
說到各項著作財產權可以分割,最有名的例子大概就是下面這種,這也是我對著作權蟑螂身痛惡絕的原因之一,原唱沒辦法唱自己的歌,是多荒謬的一件事,這些著作權蟑螂不敢找韓星麻煩,大概怕真的會被修理,然後就找活動公司麻煩
韓星蘇志燮見面會唱歌侵權 主辦負責人判刑1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甲魚碎蔥知味
我不敢講完的枝節/實例現在講好了,韓劇 善德女王,電視劇本被原著告翻,以他們的法律劇集永遠不能重播販售,但是台灣後來還是重播了一兩次,至於碟片,正版韓劇「善德女王」不用談,盜版嘛,買了麻煩上身??合法製作海外版販賣??誰愛惹?
甲魚碎蔥知味
以歌詞來說,有些原著根本沒有什麼原創精神可言,反而是二創Kuso更有創意,原歌詞作者也許告不贏著作財產權但是可能告贏精神賠償,名譽受損,如果法官夠恐龍的話, 香港就是實例, 二創狠罵官方官黨/民建聯/藍絲,當權者會容忍才怪,
甲魚碎蔥知味
我表弟說你改歌詞的話,可以公播不能營利,即使很老的曲子也不能營利,,後者我是很懷疑啦!像瓊瑤劇系列歌曲或劉家昌慎芝把古詩詞拆解排列灌料,就擁有著作財產權賺翻了,後人絞盡腦汁(+改編)要賺錢卻很辛苦,這樣是社稷之福正義公平嗎?
正港統一喵
甲魚碎蔥知味 : 的確不能營利,著作權法第65條有規定合理使用,不過寫得很含糊,但是否營利就是明文規定,youtube容易被認定違法的原因之一就是會因為點擊而收到分潤,法院會認定你因此受有理由而屬營利,谷阿莫被判刑的原因有一個就是因為這個
相聲藝術工程師
YouTube 上如果對方有放影片上去比對而且在自己的影片上有出現版權聲明,這時再出現廣告的話利潤就會跑去版權方
相聲藝術工程師
古阿莫是因為故意規避版權聲明的產生所以才被判定有盈利的
甲魚碎蔥知味
早期作詞者楊某李某 甚至童安格周治平,賣掉的版權不能自己唱,據說啦只能以貴賓身份被邀請特別演出 /苦笑/,以前某年,常常被侵權的日星,五木宏來台演出, 邀請各種盜版作品(ex苦海女神龍)歌手一起來加入 but 您日方即時不介意,萬一台灣法官警察衝業績抓人怎麼辦才好
寂寞的兔子不會說話
好奇一下營利在法律上怎麼定義,同人圈常用的說法是非營利目的,只收成本費是營利嗎?
THEO
有收錢就營利。就算虧本賣也是營利。
正港統一喵
相聲藝術工程師 : 而且谷阿莫的影片來源也是一個問題
相聲藝術工程師
正港統一喵 : 主要是沒有取得正式授權同意書
Nomind-無心
寂寞的兔子不會說話 : 收錢就是營利,不過這也是只是判斷的標準之一而已
林北油熊
我需要片片,為了教育與研究用途
正港統一喵
林北油熊 : 片片是猥褻物品無著作權不過現在法官民智已開
SWN002:藍的,蛋雕
正港統一喵 : 路過,片片在那次日本片商跨海提告後就修法給著作權了
正港統一喵
SWN002:藍的,蛋雕 : 其實沒有修法,而是透過大法官解釋跟法院實務判決來改的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路過問一下,我記得加入WTO後,智財權不就變成會員國之間都能通用嗎?我以為片片是這樣才有著作權的?(雖然要提告還是很麻煩
正港統一喵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 行政機關的認定法院可以不採啊 XD
★★狂焱★★
霹靂喔,現在就算有盜版也沒什麼人看了吧 (望向那精美的電影素還真)
正港統一喵
★★狂焱★★ : 奇人密碼就已經完全搞爛了吧
Nomind-無心
素還真根本沒看到有人盜版
★★狂焱★★
正港統一喵 : 我奇人密碼根本沒去看,因為天罪帶給我的衝擊太大,導致我當時一度棄坑…
Doctor
因為301阿,台灣要洗清盜版王國的名聲扭轉盜版風氣,著作權法當時就訂得很嚴厲。
紅色浪人
開頭就本篇不同意記者偷,加黑,讚讚www
normal@電子書籍推廣中
正港統一喵 : 對耶,我都忘了法院可以不採
畫虎龍粥
風兒與翅膀( ´ ▽ ` )
感謝大大分享著作權相關,這一塊根本就是亂七八糟的東西,每個老師看到都在罵法條定成這樣根本智障
THEO
以前著作拳法真的是一面倒,只有廠商的聲音,沒有使用者的聲音。
王美花當局長期間,有找卡啦OK、KTV業者和MUST這類收保護費組織去局裡開會協調,音樂公播的收費標準,還有開公聽會徵詢修法方向。
不過目前感覺還是偏向廠商傾斜,尤其是為了加入CPTPP,感覺又改嚴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CPTPP)
藤原⎝(ΦωΦ)⎠♧燒☆毀♤
著作權可以告的事情太多,基本上跟日本抓性騷擾很像,我說你有做你就有做,而且還加上釣魚,根本無法防範惡意攻擊還是主動防禦
正港統一喵
結果剛講完霹靂,黃文擇就掛了而且其實我昨天晚上才第一次完整看完聖石傳說
霹靂布袋戲八音才子黃文擇過世享壽67歲 劇迷不捨痛失英才 | 聯合新聞網
wim888
聖石傳說以第一部電影來說算及格了,至於奇人不與置評
正港統一喵
奇人密碼爛死了,光講中文就該判死刑
Nomind-無心
聖石以當時的標準還滿不錯的
akura
聖石評價算中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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