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ಠ_ಠ - 要出大事了
p/ov2pkm

這串已經開始在檢討受害者了,「不該抱怨」、「有人提供給他住就不錯了」、「不該跟媽媽起衝突」、「誇大傷勢」等等
受害者突然被監禁在小房間裡,所有的私有物品都被沒收,被迫切斷與外界的聯繫
不要說對於15歲的國中生了,就算是成年人被監禁起來,也會感到很恐慌
但現在為了護航,可以無視以上種種,只要被害人不夠完美就稱不上是受害者是嗎?

安置機構 社工
raisin1762
覺得還是等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再上車比較好吧。
udon2105
好啦,不收容是政府爛,收容也是政府爛
那麼多篇討論為什麼收容設施要進行管制的討論看了嗎?
所以沒放監護有問題的未成年在外面亂跑的社工就是爛就是檢討受害人
那我問你,他如果自己亂跑然後被媽媽抓回去打死,誰的錯?
ಠ_ಠ
raisin1762: 當事人是受害者的這件事已經很明瞭了,突然被關起來、切斷與外的聯繫,會感到恐懼是人之常情,至少這部分的事實非常明確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可以為了護航社工、安置機構、政府,就開始檢討甚至是汙衊被害者?
toast9503
原PO可能正在後悔,早知道我自己出錢或是我家提供一個房間給小妹妹暫時借住總行了吧,燈燈,恭喜你變成誘拐未成年犯人,可以報警處理
ಠ_ಠ
udon2105: 你看的懂我噗首說的東西嗎?
很多篇的討論都說明了安置機構確實有問題,也在想辦法改進
你有去看原文底下的留言有多不堪嗎?還是你認為這種被害人活該遭受別人的臆測?汙衊?
toast9503
小妹妹沒甚麼需要被檢討的,需要檢討的是原PO這種除了熱血別的半點都沒有的腦衝家屬
mussel3982
下面已經有開始講這種小孩未來不是8+9就是八大了
cashew460
原po問題有夠大,至於被安置的女孩子不評論
ಠ_ಠ
toast9503: 在這篇文之前我也沒想過安置機構會這麼糟糕,如果現況確實如此,以後遇到類似的案件,我可能會猶豫要不要報警處理,我怕自己反而害到被害人
ಠ_ಠ
mussel3982: 對,真的很誇張
udon2105
ಠ_ಠ: 喔,所以社工,社會局,收容設施也是活該被這些污名化嗎?那些惡意臆測社工跟社會局的你怎麼不正義一下
ಠ_ಠ
udon2105: 你應該就是在原文底下檢討受害這的那群人吧?不要再為護航而護航了
這麼多串討論都說了安置機構確實有問題,請問這算什麼惡意臆測?
raisin1762
我自己是根據經驗覺得,妹妹唯一確認的受害者身份是受虐兒,至於「被監禁的受害者」很可能是因為現實條件下所可以提供的協助有限甚至被約束,溝通失敗造成的誤會,這部分才是這次需要注意跟釐清的議題吧(邊吃飯邊打字,沒有斟酌用詞,見諒
ಠ_ಠ
tomato6772: 在討論這個案件,當然講的是這個案件的安置機構啊,自己拉椅子來做,說別人在汙衊他???
ಠ_ಠ
raisin1762: 我一直的都是「受虐兒」這個身分的受害者,對他而言突然被監禁了,想出去居然還要施虐者同意,而施虐者在外面過的爽爽的,於任何人而言,都是一見匪夷所思的事吧
curry4213
不認為udon說的有什麼問題
這家機構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但就算這樣就可以一竿打翻所有機構的努力嗎
社工基本就是慈善事業,想要改善收治環境的就捐錢吧,或是找認識的立委陳情,或是乾脆自己投身這行,但很明顯願意投身的到底有多少很明顯吧
toast9503
那幫你補充一個法律常識,她未成年,他就會需要監護人,現在監護權就是他媽,你覺得很反直覺? 我才覺得你沒有法律常識
udon2105
笑了,去看你自己的回文啦,你自己不就是已經把安置機構可能都像監禁的預設放在心裡了嗎??
我不想跟你這種人完全不想去了解時空背景跟運作背景就一昧認定這叫監禁的人吵
toast9503
很多你覺得反直覺的人,背後可能都有專業原因,例如收繳通訊設備
toast9503
反直覺的認知
curry4213
要加害人同意才能出去就是因為加害人是他的監護人罷了
mouse2499
一直追串
基本上噗主討厭的這些揣測大部分是泡菜一個人講的啦
toast9503
安置機構有社工可以調查,可以打官司幫他換監護人,但要打官司要經過法院,懂?
raisin1762
⋯⋯你要認知一個事實,法律規定未成年需監護人監護,縱然監護人有家暴問題,但法律規定如此,與社工及機構無關,我們可以轉過來認真討論這區塊的問題看有沒有解法。
mouse2499
其他人講的狀況比較多是舉其他跟此個案無關的經歷
只有泡菜一個人誇誇其談這個個案妹妹怎樣又怎樣的
mouse2499
你看後來也沒人要鳥泡菜了
他就真的不知道在秋什麼一直通靈
toast9503
你直覺認為這太可惡了,為什麼家暴加害任逍遙在外,喔,你可以去報警,看媽媽會不會被關? 不會
ಠ_ಠ
toast9503: 我自己就是司法從業人員,所以才對於安置機構的作法感到不敢置信
明明就是受害者,卻被當成罪犯處理,罪犯受到法律保障搞不好還比受害者來的好
至於監護人不等於父母,法院可另定監護人,這又是另一回事
finch5794
真的看不懂那串的泡菜到底在講三小
curry4213
監護人不等於父母但這個女生的監護人就是他媽,很難懂嗎
ಠ_ಠ
要討論法律問題沒有問題,但對於任何一個學過憲法基本權的人,看到這個案例,都會感到十分詫異
我第一個想的,就是安置機構到底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監禁被害人、拿取被害人的財產
如有的話,麻煩請你提供給我,我目前還沒找到
ಠ_ಠ
curry4213: 法院可以另訂監護人,很難懂嗎?
先翻過民法很困難嗎?
toast9503
ಠ_ಠ: 居然是司法從業人員XDDDDDDDD看不出來啊
raisin1762
XDDD
toast9503
不然從現行法律制度下你的建議是...? 安置機構不就是代理監護權的法定機構
goose5541
wwwww
mouse2499
⋯⋯這個妹妹五月中才離家欸⋯⋯要現在討論監護權轉移的問題嗎⋯⋯
curry4213
司法從業人員知道可以另訂監護人但還說出這種話喔,我看你是真的不懂欸
curry4213
現在的暫時代理監護權就是機構好嗎www
ಠ_ಠ
toast9503: 我查了一下只看到依兒少法,法院得裁定安置監護機構
如果安置機構告訴被害人,要家屬同意才能出去,那至少代表安置機構還沒得到監護權
我不懂的是安置機構現行處置的法源到底在哪
ಠ_ಠ
curry4213: 那為什麼需要家屬同意才能出去呢?如果安置機構有監護權,不就可以自行決定嗎?
你的意思是,安置機構有監護權,但還是把責任推給家屬嗎?
toast9503
代理監護權的法定機構要怎麼改善制度 錢跟人都很多人講過了。如果你主張代理監護機構(有些人說這家可能是緊急安置)
不能管制(就算是短暫管制)未成年人,如果有些人逃跑,請問權責單位是誰?? 誰要負法律責任
ಠ_ಠ
mouse2499: 只要法院裁定就好了
cashew460
本人不是律師但家人是,跟家人一起、本身身心科有在機構做法律跟心理諮商,真的很難想像「司法從業人員」會說出這種話
toast9503
法源您應該要比我清楚wwwww
sesame737
ಠ_ಠ: 為什麼你會覺得安置機構有監護權orz
ಠ_ಠ
toast9503: 如果安置機構有監護權,能管制,那也要去審酌他們管制的行為是否正當,怎麼會讓被害人去徵求家屬同意
這樣還能說安置機構的處置沒問題?

sesame737: 我認為沒有啊,但咖哩說有啊
mouse2499
ಠ_ಠ: 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員,但相信法律流程有多耗時您應該比我清楚
至少絕不是在這個妹妹剛離家一個禮拜的現在判得下來的
curry4213
ಠ_ಠ: 因為他媽的監護權還在啊,你什麼從業人員啊講一下好嗎?
我比較懷疑的只有一點,就是一般來說個案家裡還有親戚可以收容的話一般不會放去機構
又看到女孩稱姨丈爸爸,姨丈和給她路費我真的不懂
mouse2499
而且出去需要監護人同意指的是脫離緊急安置沒有要回機構住
要出門的話是跟機構申請通過即可,事實上妹妹有出門去考試了
ಠ_ಠ
司法從業人員也有自己的領域跟專業,我對這塊不熟悉,如果你們要主張安置機構的作為很合理、正當,應該是由你們提出法源依據吧
ಠ_ಠ
mouse2499: 安置機構就要靠法院裁定了,你說呢
toast9503
curry4213: 很常見吧 燙手山芋寧可給錢也不要接
ಠ_ಠ
cashew460: 恩所以呢?家人是律師又如何?
如果你覺得我說的部份哪裡有問題,歡迎指教
mouse2499
那看來噗主的法律專業只能說是自稱了
toast9503
>>我不熟悉,但我覺得你有問題
curry4213
對這塊不熟悉wwwwww
民法誰沒看過一目了然吧
ಠ_ಠ
curry4213: 父母不能或行使監護權有困難,才會有另訂監護人的問題
安置機構到底有或沒有監護權,你前後說詞不一,要不要兜一下
民法翻了?
toast9503
我不是司法從業人員,所以我不主張機構有問題,機構制度可能有需要改進,但我不熟悉,我無能力提出改進建議
squid9016
司法從業人員...?
ಠ_ಠ
mouse2499: 如果真的要保護被害人,怎麼會讓對他施暴的家屬來決定要不要離開安置機構,還有其他家屬存在吧
ಠ_ಠ
toast9503: curry4213: mouse2499: 至少比你們專業 :-)
mouse2499
⋯⋯所以機構的存在就是要讓監護人換了一個再來啊⋯⋯
mouse2499
我還以為進來可以找到討厭泡菜同盟
結果是另一個karmago
好吧
cashew460
ಠ_ಠ: 家人是律師沒什麼了不起,但至少我們接觸過第一線機構,為了收容人員的安全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見過諮商時拿我的筆直接自殘的學員,那個孩子只要從機構出去身上永遠帶著蝴蝶刀,已經因為自殘進出醫院多次 家人已經完全不想管
還有社工同事也遇過「給菸就可以跟你上床」的女孩子、「為了傳遞幫派消息」讓朋友給他一拳賴給父母以被收容的男孩子
ಠ_ಠ
noodle6558: 我不熟悉,但至少我有想辦法去了解是怎麼回事,我也說了歡迎指教,但沒有人可以說出個所以然出來
mouse2499: 我一直在強調的是機構的做法,看其他噗討論也不是每一個機構都像這個一樣高壓,那被害人怎麼會被安置在這裡,也是一個問題
hen6349
卡看戲
ಠ_ಠ
cashew460: 把刀、菸沒收,很合理
但連衣服都要拿走?
其他噗也有事主說,東西被拿走了,最後卻沒還回來
很合理?
curry4213
機構是暫時監護啊www
你去翻了也知道父母不能行使權利才會下放監護權
請問他媽哪裡不能行使監護權了?
監護權要不要換也要機構幫她打官司好嗎
toast9503
ಠ_ಠ: 我相信不同面向的法律也是隔行如隔山,例如我專業領域的法律常識你就會不如我,就算你是司法從業人員也一樣

所以我對隔行如隔山的幫助人專業aka志工專業抱持尊敬心情,我不了解的常識可能就是他們的專業,我覺得反直覺的制度可能是他們在資源運作下不得不的困難,我尊重他人專業,不認為我個人認知才是真理
sesame737
ಠ_ಠ: 你知道拿走個案什麼物品都要有點交清單嗎?
上社會局的網站就查得到了啊
toast9503
例如我們也可以來比一下建築行業的法規,我是建築業從業人員,希望你對建築法律了解比我專業
oreo863
噗主,你這麼有心,你為什麼不實際到現場瞭解再來跟我們說,說這麼多到底是要我們同意你什麼,講了你又不接受,莫名其妙
mouse2499
如果是緊急安置的話都是這麼高壓
限制外界接觸以免被騷擾
掌握個案行蹤確保個案安全
住處清除一切可能自傷和傷人物品
今天如果機構有暴力、性騷、侵犯等問題
風向就不會是這樣了
mouse2499
甚至討論裡有人提出以前在機構的時候東西上交卻不見了
也是一致的說是機構的問題欸噗主有看到嗎
cashew460
ಠ_ಠ: 隨身物品一率拿走是為了避免藏匿違禁品,在內衣裡面縫安非它命的大有人在
每個機構的做法不一樣,這個女孩如果是進同時收治非行少年的所只能說是正常流程,我服務的機構會提供洗漱用品與安全換洗衣物,機構做的事是為了收治人的安全為最上考量,不可能因為進來的人是什麼身分背景就開特例

其他噗的事主是誰?拿走物品最後離開時卻沒有還回來是他待的機構的問題,跟這件事的女孩的機構無關,影射「機構都會把收治人財產拿走」是什麼從業人員?
raisin1762
光是拋出自己是司法從事人員就希望站住腳說理,我是覺得哪怕閣下再怎麼專業也只是一張嘴花朵朵開。
curry4213
我是生科從業人員,我也不會拿我從業機構以外的專業來說嘴,拜託不要一頭熱,原po是個好人,但如果因為這件事這樣導致受害少年少女排斥機構,只找網友求救,噗主能擔保網友都是好人就對囉w
不是說機構完全沒問題喔,只覺得噗主根本什麼也不懂,噗主說的那些東西我高中公民課就知道了
cocoa7919
我是司法從業人員,而且我在家事庭工作,看過的安置報告應該比這位同業還多,但我也不敢任意評斷這個案件,不知道噗主到底是哪個專業的餒
hen6349
司法從業人員找法條來看看也能稍微理解了吧?
swan4834
我問過從事安置非行少年的家人,他說本來這種緊急安置就會很嚴格限制對外聯繫,怕行蹤被洩露,那些家暴父母跑來鬧甚至縱火
尤其是女生受害者,這種安置機構的保密等級更高
coke1504
你是不是第一串那個把不附合你的都打成在護航的berry 啊
goji2952
噗主失蹤了 karmago
moon4243
也幫你備份了啦,法律從業人員是在律師事務所打掃的嗎
moon4243
也不對,打掃的還不會這麼沒良心又沒知識呢
wolf2135
我就算是社會局的人,我也不會像這個說自己是司法從業的人,一開就擅自定義這些是監獄...總是要先看事情全面吧?

身為司法的,不是要先去了解社會局這部分的運作,還又是不是真的如這位當事人說得一模一樣嗎? 司法不是要先找出證據? 從上面看下來就是只看單方面的言論就下判斷emmmmm
hen6349
學法律的也是一分證據一分話吧。
而且應該也有被訓練不能完全相信受害者吧?
wolf2135
法律講求證據,更專業一點,是「直接證據」,如果我記得沒有錯的話
hen6349
如果是一些網紅律師要評論這個案例,也是會找現有法規來檢視社會局行為和原PO說法。
wolf2135
如果是網紅,通常會先說一下兩方的事情,先當事人的背景再提到這個部分的運作,然後再依據這些事情再提到先有法規來探討,最後再留個自己結論,不然就是開放是結尾
wolf2135
pony852: 我對於他的自稱抱持懷疑態度,因為畢竟這是偷偷說,你也不知道電腦另一邊的人說法是真是假
sesame737
pony852: 法律白學(X)
不只法律連國中公民都白學(O)
sesame737
前提是他真的有學,不管是法律還是國中公民
ಠ_ಠ
我一再強調的是法源依據,到現在也沒人能找到法源依據
為什麼不能認為有違憲的疑慮?
我才想問你法律保留白學的嘛?
hen6349
wolf2135: 響起七七的聲音「最後想問大家的是… (略) A B C E其他
sesame737
ಠ_ಠ: 你學過憲法嗎?
sesame737
我說的不是法學院的憲法,是國中公民範圍的憲法
ಠ_ಠ
cashew460: 如果有暴力傾向或是自殺傾向的,你說要拿走衣物或危險物品,那合理,
但其他的呢?不能以檢查的方式替代沒收嗎?
對,現行人力不足可能無法做得這麼周全、但那不是不去改進的理由

其他噗有旅人提到的,衣物被收走,最後離開的時候,有衣服沒拿回來等等
有好幾例都有點出機構的問題,這些應該都是可以改善的點
ಠ_ಠ
sesame737: 應該是比你熟啦
ಠ_ಠ
pony852: 感謝,我來研究一下
wolf2135
hen6349: 我推薦你可以看這個,這個蠻理性探討
sesame737
ಠ_ಠ: 那你怎麼會不知道法源依據
sesame737
pony852: 我想應該不會(
至少在我畢業的時候法學院教授還是右派的比較多,雖然左的真的很左
修錯字
ಠ_ಠ
moon4243: 你是打掃的,才會認為別人都是打掃的
ಠ_ಠ
sesame737: 笑死,你背的出所有法條跟行政規則?
goji2952
ಠ_ಠ: 那你自己可以嗎~~
sesame737
ಠ_ಠ: 背不出來啊,但我知道怎麼Google出哪條在哪裡
wolf2135
上面明明有專業看過安置報告的人員在問噗主,結果也被噗主忽略了www
wolf2135
連處理這類案件的人員都不敢這樣評斷了wwwww
sesame737
比如為什麼安置機構不違憲
老實說我背不出是23條啦
但Google一下就找到了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jay3562
司法從業人員範圍滿廣的,也不一定是法律系畢業的
jay3562
我是想說,不要讓法律系畢業的風評被害ww
sesame737
啊澄清一下我也不是法律系畢業了(
科系剛好也和法律有關而已
goji2952
他明顯不是法律系的吧?
連法條都不會去查
cashew460
ಠ_ಠ: 對,你很清楚現行人力不足,你的問題在於你非常矛盾,一邊說你知道人力不足、一邊又斬釘截鐵「機構沒有在想辦法改善」
你也沒有在機構服務過,一邊說啊可以改善啊限制自由算什麼

什麼叫那其他的呢?有自殺與暴力傾向寫在臉上嗎?有紀錄也沒辦法完全,還是你的意思是有憂鬱症紀錄的人通通管束、因為要保護媽媽對爸爸還手讓爸爸意外重傷住院而得到傷人紀錄的通通管束
看其他噗曾經發生過有人拿木頭十字架削尖後自殘
你要如何保證一個沒有任何不良紀錄的人不會因為什麼原因突然奮起傷害其他人

然後你一直講到其他噗的旅人提的機構,那是事主的機構嗎?已經知道事主是哪一個機構了?
jay3562
pony852: 我不清楚,噗主沒有說
大家冷靜一點w
wolf2135
jay3562: 大家的理智線快點回歸(汗
ಠ_ಠ
pony852: 我大概看了一下,設置標準我有查過,但那只是機構要設置什麼設施、設備而已
至於衛福部的要點,有比較明確的規範,但那應該是行政規則的位階,從要點裡看不出母法
退步言之,縱使安置機構有法律授權好了,現行的作法還是能看出不完備之處
誠如我前面所言,知道現行遇到的困境就是人手不足的問題,但那不是不改盡處理的理由

噗浪也很多人提到相同問題,但只要批評機構做得不好,就會有人衝出來要別人閉嘴
這是感到比較遺憾的地方
ಠ_ಠ
wolf2135: 哪一樓我漏掉了?
wolf2135
ಠ_ಠ: 你可以往上滑,cocoa那個
ಠ_ಠ
cashew460: 因為查驗困難,就完全不做任何評估就是問題所在吧
我強調的一直是事前查驗的這部分
沒人能保證會不會有人突然傷人,多得是沒有前科的人某天突然犯罪了
我現在唯一聽到的理由不外乎就是錢跟人力不夠
有困境大家能體諒,但不要一直把整件事合理化好嗎
cashew460
現行機構都是為了保護最大基數的人的安全去設計的
事主這個機構我認為同時收治非行少年的比例很高,才會收取個人物品,個人物品有什麼都是有列冊的

我就說一個,因為她家暴受害跟其他非行少年不一樣,所以你讓她帶手機進去,有人看她有手機要搶,搶不到就揍她怎麼辦?
搶不到就揍院生、揍社工的事情可不少
你大概會回那給她單間啊,東西都讓她在裡面吃啊
那其他人會說那為什麼我不能有單間?為了保護她的安全要派一個人24小時在門外守著她啊
沒有這個人力吧,不要說志工,專職社工都稀缺了
cashew460
強烈建議噗主也可以到機構看看,總是有能幫忙的地方
ಠ_ಠ
cocoa7919: 不是少年、家暴這塊,不太了解安置以後的實務運作
我也是看到很多討論,才發現不止一例機構有問題
ಠ_ಠ
cashew460: 所以為什麼家暴案主會被收容到這種機構,也很讓人疑惑啊
這不就強調了事前審查的重要性?
cashew460
ಠ_ಠ: 不是因為查驗困難是因為人力不足
事前查驗把胸罩割開看裡面有沒有東西那胸罩還能穿嗎?你的查驗是這樣的話那你可以去申請做這種入院查驗員,現在也很缺
ಠ_ಠ
cashew460: 所以我說,唯一的理由就是人力不足或錢不夠
但那些都不是現行做法完全沒問題的地方
cashew460
ಠ_ಠ: 答案還是因為人力跟機構都不夠
暴受害者跟非行少年是能身分重疊的,那這種要算什麼?
sesame737
ಠ_ಠ: 所以人力夠了你就要派人去割胸罩檢查嗎?好笑欸
ಠ_ಠ
cashew460: 我想錢不夠、人力不足的部分,應該不用再繼續跳針下去了吧
ಠ_ಠ
sesame737: 你應該問cashew,是他說人力不足
cashew460
ಠ_ಠ: 是你一直認為人跟錢跟設施用地、心理師稀少、志工消耗大等都不是問題
但實際上任何事就是有因才有果
cashew460
ಠ_ಠ: 你回答我非行少年跟家暴受害者身分重疊他要放在哪裡?
hen6349
https://www.tandemlaw.com.tw/...
查到實務文章,裡面有提到噗主覺得違憲的問題。
所以大概就是請大法官釋憲,禁止社福機構限制個案人身自由,然後社工就要想著要如何讓個案能自由外出通訊的情況下,不被加害者找到,不然就又要被公審,那乾脆不幹,去賣雞排還比較賺。
mouse2499
你到底要談什麼
自己噗首噴其他人檢討受害者護航機構
那你自己明明也認知到問題在哪
所以你問題在哪,要噴檢討受害人的白痴還是談機構制度的問題拜託你自己先搞清楚好不好
一換到制度發現講法律講實務都搞不懂狀況,態度就變了
轉移話題真的很會
ಠ_ಠ
cashew460: 評估個案現況啊,你有發現你一直在跳針一樣的問題?
我接下來不繼續回覆了
goji2952
ಠ_ಠ: 評估個案現況...那人力呢?
curry4213
噗主先到機構幫忙再說吧,你根本不相信人力物力錢的缺乏,你也沒有任何辦法,你只知道社工很該死機構很黑暗,但什麼都不做
goji2952
我只覺得噗主跳針的超嚴重
hen6349
我在查兒少法和社福機構的資料時,有看到社福機構數量少的問題(所以這位被家暴的少女才會被暫時安置到非行年的機構,雖然這也是網友猜測。)
那問題就是社福機構其實也是嫌惡設施之一。
ಠ_ಠ
hen6349: 這種案例出來,會想到法律問題大概就那些囉

mouse2499: 我噴檢討受害人的是白癡、但就有人衝進來要我閉嘴了
再說,違憲疑慮你可以看樓上幫你整理好的部分
cashew460
ಠ_ಠ: 評估個案現況啊
你矛盾了,現行有哪種評估能保證院生不會突然傷人?
oreo863
ಠ_ಠ: 請你直接到現場去瞭解狀況再來說吧,記得是到機構跟社工處瞭解,不實際走訪,就在鍵盤上嘴,好笑
tuna8246
ಠ_ಠ - 那個社工的事情啊 #關鍵字是出大事 沒有接觸過第一線的才能拿公民課本來說機構違憲啊你怎麼可以...
來喔,想必機構A跟下面其他機構的鬼故事,在噗主看來就是社工能力不足不會評估吧
hen6349
ಠ_ಠ: 想到哪些法律問題?
cashew460
你當然不會回覆,因為你根本什麼都不懂還堅持要回覆的樣子你自己都看不下去
sesame737
ಠ_ಠ: 他的意思明明是就算人力夠要徹底檢查還是會破壞收容人的東西所以沒收也很正常
wolf2135
沒有人說「人力不足」=「不改進的理由」

人力不足是事實,但是也要去看看為何人力不足部分無法改善,在你「覺得機構應該要有的相關措施」之下,要先理解「人力不足」這塊
wolf2135
就算依據再怎麼多的「法源」,如果不去考慮到現實層面的問題,問題依舊就是卡死在這一塊,只會一直重複這種循環
curry4213
沒收東西不還回去就告侵佔啊,何況這個女生的東西是確定被機構污掉了喔?
curry4213
噗主當社工的話會讓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吧,而且出事了噗主不會負責
jay3562
錢不夠和人力不足的問題,噗主可以成為社福政策的倡議者
噗主認為安置機構可以做的更多更好,這是當然的,我們一定都是往更好的方向發展,但是這並不表示目前的機構是錯的
事前審查講的很輕鬆只有四個字,一般通報家暴都會覺得有緊急狀態,事前審查要多久?這不是檢察官跑去跟法官申請搜索票,案子早就在查早就有準備,隨時去請票可以列一大堆理由給法官,家暴在當下不處理,很可能受害者第沒兩天就要送醫急救了

如果噗主要把社福政策掀起來討論,釋字485號解釋就說國家資源有限,只需要照顧基本生活需求而已
burger9260
結婚生育的門檻太低了,垃圾也有資格組家庭
curry4213
看噗主說法就是非行少年那種貨色不值得好好保護的意思吧,到底哪裡的法律從業人員啊
hen6349
再查一查有看到類似的釋憲號,雖然是兒童少年性交昜
釋字第590號解釋 - 憲法法庭
結論我可白話解釋為「都已經受保護了,考慮到被保護兒童的狀況那就算了,還是讓司法院釋字第三七一號去解釋吧。
jay3562
curry4213: 咖喱你說出我的困惑了
「收容到那種機構」是哪種啊
cocoa7919
我家事庭可可亞啦,必須說疑似涉及暴力的案件是分秒必爭的,社工要做的不只有把應受保護之人帶去保護機構,在這七十二小時內他必須訪查案家,把案主祖宗十八代找出來以便確認案家資源,評估是不是有繼續安置必要,寫好報告給法院裁定安置,在這之前只能先保護好應受保護之人的人身安全,才能談下一步的事情,就,事情是有輕重緩急的
然後據我所知新北因為人口太多地又大,上山下海的,一直是個資源不夠充足的地方,不過不管哪個縣市,社會福利資源都不夠啦,希望有能力的人可以多多去當個志工或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家庭真是滿辛苦的,還是請大家評估自己能力噢)
hen6349
罰嫖不罰娼,從娼少女之安置規定違憲嗎?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性暴力防治聯盟秘書長 高鳳仙 @ 社團法人台灣...
這篇有提到
「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避免緊急危難及增進公共利益之情形下,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所以我想,兒少法大概是屬於這部份吧。
不然,我們國家在某部份已經違憲兩年了。
cocoa7919
不過我只是個看看資料做書面審查的小螺絲釘,別噗裡有真正第一線社工的心聲,建議噗主多傾聽一下第一線的困境
wolf2135
hen6349: 不太可能會有違憲而可以處於兩年之久都沒有人發現,不然中間不可能有那麼多釋憲的解釋,只是在於有沒有去查那些資料去看看而已
tuna8246
wolf2135: 我猜他應該是在說疫情措施
hen6349
一介百姓努力找到釋字號,還希望司法從業人員白話解釋一下?
wolf2135
tuna8246: 那個離題了吧
先拉回來說這邊的吧
hen6349
我可以理解成現行兒少法就是在釋字第708號的框架下修改的嗎? 不然釋字號是民國102年,兒少法是110年
wolf2135
這部分還真的蠻需要相關司法人員能夠解釋
cocoa7919
立法院法律系統

想看立法沿革立法院都有資料ㄛ
curry4213
jay3562: 對啊,這種小孩到底要丟哪裡呢?丟噗主家他一定會哭違憲啦
jay3562
hen6349: 大法官說兩年失效就是兩年,兩年內立法機關要通過修正條文,如果沒有通過法條就自動失效,這一條直接再見
jay3562
cocoa7919: 家事庭辛苦了,都是很不容易的案子,在此致上最高敬意
hen6349
jay3562: 抱歉,我真的是離題說別件事…XDD只是想說目前國家的狀態就是憲法第二十三條容許的吧?
jay3562
hen6349: 是的喲,兒少16條是適用憲法23條,前面那個從娼少女的文章中,在釋字708,說兒少法9、16、16沒有法院審查不ok,104年修改成現在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有做修改,加入大法官要求的超過收容時間要法院審查
大法官並沒有說不能把兒少做安置,只是說延長安置時間的話,需要像第一次安置一樣讓法院審查必要性
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如果回歪了,我再去研究一下
jay3562
比對一下舊法和新法的差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受理前項報告時,除有下列情形外,應裁定將兒童或少年交付主管機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
  一、該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院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
  二、該兒童或少年有特殊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所。
jay3562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後,認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裁定不付安置,並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安置期間,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安置,並交由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及教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到第二項裁定前,得繼續安置。
hen6349
jay3562: 謝謝解釋,非常清楚。所以現在沒有違憲問題
moon784
噗主才是沒認真追完整串,斷章取義的人吧?連結裡整串雖然有幹話跟揣測等內容,但還是有認真解釋為什麼要收繳通訊系統跟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的原因,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受害人。
至於你不贊同這樣的做法,那身為司法相關人士,真的建議您努力去修法,而不是在這邊跟我們喊法院怎樣政府怎樣,沒半點用欸
moon784
正義感很強的話,建議不是發偷偷說而是能身體力行去實現你的理想。畢竟現實困難上述大家都提到了,台灣也不是什麼烏托邦,錢跟社工人力資源都是要考慮的問題,不是隨便動動嘴就會變好
ಠ_ಠ
你找到法源就只有兒少法說可以安置在機構裡(而這我第一時間就找了),這只說明了,機構有權收容這些被害人,但不代表全部行政措施完全不會有違憲的疑慮
舉個簡單的例子,法律規定可以把受刑人關進監獄裡,但監獄的行政措施還是要有法律授權、符合比例原則等,不然還是會違憲
看不懂我在說什麼的,麻煩去看看釋字755、756
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根本不了解我在說什麼啦,就這樣
tuna8246
我建議你這麼熱血又是司法人員的話,你乾脆擬訴狀把社福機構告一告,讓法官來解釋如何?
反正別人貼的你都覺得你比較懂
法官真的判有問題的話,即可滿足你的正義感也能改善你所謂的監獄,何樂而不為?
sheep5342
其實像這樣風向已經有些白痴會開始罵受害者,那讓受害者接觸不到這些網路白痴的話也是一種保護吧?
對,我覺得資訊不足就在罵受害者是8+9、八大或問題小孩的那些人都是噁心的白痴,沒同理心的渾蛋。

同理,資訊不足就開始罵社工的也是白痴。
這個案例中的機構的確有做的不足的地方,但改進設施需要資金、需要人力、需要推動修改方案和試錯觀察,他們也很辛苦。(當然有辛苦的前提是負責計畫這些的人員有在做啦,沒在做就,該罵啊。但該罵的也不是最前線照顧人的社工就是了。)

這邊只針對兩邊開始互謾罵的部分不爽。
sheep5342
這邊只是看到這噗的前面幾段有感而發,我還沒看完討論,sorry
hen6349
pony852: 噗主呀
他很專業呢
wolf2135
pony852: 噗主呀
他很有想法,可以請他擬稿
coke1504
berry加油 台灣正義交給你了
jay3562
噗主你說的沒錯,行政措施確實也可能違憲
那噗主覺得兒少法哪裡違憲呢?
確切的哪個條文、違憲審查您會怎麼認定呢?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因為最近在讀相關的東西,很想知道噗主的看法
jay3562
噗主如果是司法從業人員就應該理解,安置機構是一種保護和停損,保護兒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而不是兒少的自我實現,也不是喜來登大飯店

您貼的偷偷說裡面也都有很多社工社福相關人員在解釋原因,您看過了嗎?您看過裡面說為什麼要收走部分衣物了嗎?您知道一個人有沒有自傷傾向是需要時間觀察和評估的嗎?還是直接通靈看這個人會不會用衣服的布腰帶上吊?

噗主如果是要談社福的改革當然沒問題,但是您的噗首看起來就是在說安置機構無理由監禁兒少,貼了法源也說兒少法違憲,那您認為哪些需要如何改善呢?否則會讓人誤會您看起來只是不知民間疾苦、擅長雲端指揮的長官而已
最近的公視的醫療劇有演到醫院評鑑,可以看一下雲端長官的樣子
jay3562
實務上人不夠錢不夠就是最大的問題,而且是會衍生出無數問題的問題之源,檢察體系也存在著人不夠的過勞問題,人不夠就是很大的問題了,如果今天可以安排一位社工手上只能有一個案子,我相信兒少可以受到更完善的照顧,檢察、醫療、教育系統同理
ferret3225
司法從業人員說出機構監禁這兩個字,真是笑死我~
panda2045
我剛看了兒少法,覺得有幾條還蠻符合該機構的作為的?像是第三條

如果真的覺得有違憲疑慮,那你真的可以去告,為兒童福祉努力
hen6349
1:50 還要對50位個案客製化,不然就是壞社工
soda7985
站著說話不腰疼還什麼司法從業人員,看不起別人也沒打算瞭解現場,就知道該
噗主有夠難看,諒你根本沒膽到前線
soda7985
正常人對自己不熟的領域都是閉嘴交給專業,你不是,一問三不知還裝作自己很正義罵罵號,結果呢?還不是什麼都沒打算做
慷他人之慨最噁心了w
ಠ_ಠ
我什麼時候說兒少法違憲了
soda7985
噗主絕對說嚶嚶嚶我不熟這領域啊你們給我搞好就對了,人家只是正義使者你怎麼能想讓我來做什麼w
ಠ_ಠ
pony852: 坦白說被這些護航者攻擊成這樣,我完全不想碰這塊領域
縱使我明確的說明我的論點,還是有不少人只會情緒性的發洩,我自覺無法與這類人溝通,所以抱歉了
或許你可以去問司改會啦(雖然我不推),他們應該會有人願意接觸這塊
hen6349
噗主要拿 邱和順釋憲案來為將來所有被收置機構限制自由,和沒收物品的少年少女們,打一場轟轟烈烈的釋憲官司
soda7985
理由伯從業人員
tuna8246
這樣就攻擊?
你自己找不出來,一堆人找給你的你不接受
直接上法院讓法官解釋最快不是很正常
ಠ_ಠ
hen6349:你真的懂邱和順案?不懂的事就不要拿來出來說嘴了吧
mouse2499
不懂的事就不要拿出來說嘴
這句話很棒呢噗主
大家共勉喔
ಠ_ಠ
tuna8246: 我要如何去尋找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
沒有就是沒有,跟我接不接收有何關聯?
要找也要找正確的吧,隨便找一個內規跟我說是法律?
soda7985
噗主從頭到尾都一副我最懂結果三小都說不出來,只有假清高屁話
還等最棒棒比律師還威的噗主開示耶
soda7985
我覺得不存在但是我質疑
tuna8246
社福機構違憲你說的,別人找條文說根據這些不違憲你不接受,但你也說服不了別人社福有違憲,問題你提出的,你要證明啊??
不存在什麼
hen6349
ಠ_ಠ: 拜託噗主解釋邱和順案和緊急安置之間的違憲關聯性。愚民懇求噗主開導指教(這樣子有攻擊到您嗎?
panda2045
https://images.plurk.com/7M91vbIGWdmuxzwPf7TRlT.jpg
https://images.plurk.com/2vOKAvG3c20kOluKP7oPmt.jpg
原來是我中文太差,噗主抱歉:'-(
不過既然是司法相關人員,應該知道指控對方要拿出證據吧
難道只要說「我覺得某某有疑慮(但拿不出證據)」就可以了?
tuna8246
還有我都不知道原來釋憲公告叫不知道哪裡來的內規
squid9016
越看越像未來從業人員或實習、工作之類有沾到邊
覺得這個跟那個很像就想說兩句
coke1504
噗主: 被「護航者」罵成這樣,我才不想碰這塊領域

還是噗主: 繼續網路嘴砲
curry4213
別噗看到
衛生福利部回應報載「少女遭母家暴被安置 卻遭機構關在房間挨批」案- 衛生福利部
經查本案少女於111年5月19日因未在家線上上課,遭案母不當管教,主動求助新北市家防中心,經評估少女返家後可能再受暴,爰予以緊急安置。復因安置處所基於保護安置兒少的安全,訂有相關管理規範,包括要求安置兒少避免使用手機與他人聯繫,以免曝光安置處所等,致本案少女覺得受到限制而於同年5月24日自行離開機構,並於5月25日經警方協助尋獲,將其送回機構
猜看看警察沒找到她把她帶回來之前她出事了,噗主這種人會說什麼w真的笑死人
otter293
wolf2135
所以還是提不出個所以然,還是認為「行政措施有違憲」,那就提出來啊
wolf2135
行政措施哪裡違憲
curry4213
pony852: 恭喜加害人又再度逃脫被檢視範圍囉w
每次都是做好事的人被檢討難怪當杰哥輕鬆啊

給她跑出事怪機構,不給她跑保障她安全也怪機構
我現在只想知道柳丁要不要趕快收留她啊,機構不能住太久耶,監護權轉移的時候柳丁跟噗主要不要接來養一下?
wolf7357
支持柳丁去申請寄養家庭照顧
要多有愛多個案多溫暖都有
tako8469
所以噗主稅率繳幾趴?平時捐多少給私人經營的安置機構?
出一張嘴嫌真的在一線做牛做馬的人做得不夠好最會欸
台灣鯛嘴臉
sesame737
curry4213: 要是她出的事不是害到自己是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想必噗主會負責吧
tuna8246
wolf2135: 行政措施跟釋憲條文他都說成是不知道哪裡來的內規啊,我真很想知道台灣的法律還是司法從業人員的門檻這麼低了嗎?
curry4213
sesame737: 對啊,人在外面孤身一人身上沒錢的時候,走投無路出下策怎麼辦?噗主一定會負責的畢竟他是比一線諮商跟一線律師都懂社福都有愛心的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嘛
sesame737
就己願他力把社會上的別人當許願池啊,我的願望沒有被實現都是你們的錯
這個「受害人」和發文網友和這噗主都一樣
bacon8967
不覺得這事情能算個別機構或社工的錯誤,只能說是這領域不被重視、資源不足之下的社會共業吧。但我認同有些人對那個妹妹揣測到有點過份的地步,我們其實都不認識當事人,希望這些討論對她本人不要造成太多傷害
sesame737
bacon8967: 她也有她自己的現實問題要承擔,比方說沒有人會無條件給她資源讓她做她想做的事情,包括但不限於用手機唸復興找到工作拿到生活費等等
比起來這些討論根本就只是一陣風而已
hen6349
過沒三天大家就會忘了
curry4213
馬上大家就忘了,少女在成年之前就是社會要一起養
我特別去問復興美工畢業現在唸藝大的朋友大概要多少,什麼展覽的錢不算,麥克筆一支100用不到半個月就沒水,上課必備喔w
curry4213
脫離原生家庭住宿費、食衣住行、網路費、學費(高中不是義務教育了喔)誰要出啊,噗主要不要看看怎麼捐w
wolf2135
我以為的司法從業人員:為了佐證自己的話,引用一堆法源,寫了五百字以上的申論文

實際上是:都在檢討受害者、我是司法從業人員、要視個案狀況而定啊、機構就是在監禁受害者、我講了就被攻擊我根本不想碰觸這塊、我對這塊不熟
sesame737
原來是來許願池許願的啊,我還以為是司法從業人員呢
hen6349
那個麥克筆,一組就要好幾千塊(日本進口貨,而且不是那牌其他都畫不好看)因為要常常使用,所以淘換率很高。
讀美術設計就是一直買材料,做成作品,評完分,丟掉,再繼續買材料
tuna8246
wolf2135: 你還少列了 釋憲條文是不知哪來的內規我不接受
newt5926
噗主的「司法從業人員」感覺懂的比現役法律系學生還少
但是我不是現役法律系學生所以別問我懂多少,問就是我跟噗主差不多才會這樣感覺
curry4213
hen6349: 對,但你沒有最便宜基礎的36色你根本不用混
這個筆還分平民版跟正常版,100是平民版的價錢
tako8469
好怪喔噗主是哪來的司法從業人員,一堆對社會現實的認知都彷彿還沒出社會的大學生 是當法律系教授的TA幫忙印講義的那種司法從業人員嗎
curry4213
我那個朋友家裡住天母開公司的,他家裡不支持他是他自己給認識的人畫牆壁打工賺錢買材料費的
不知道少女有沒有這麼多自己開店有牆壁可以畫的朋友,自求多福柳丁夠罩耶
sesame737
newt5926: 我可以肯定他懂得比現役法律系學生還少(大學有和法律系學生一起修過課
pony1660
如果說是4%仔類型的司法從業人員我會信
newt5926
sesame737: 我也「曾經」是法律系學生,但畢業十幾年都沒有接觸這方面
都在做別的工作那種讀四年出來賣雞排的94我啦~
所以通通還給教授了
這樣的我懂的跟噗主差不多甚至我感覺自己有懂多一點點點點,所以噗主的「司法從業人員」到底是從什麼業?
有在那個環境的話應該不會是這樣才對
alien9134
笑死,你拿法條對著那些受害者念一念他就不會再受害,還法喜充滿不會有任何偏差行為嗎?你念念法條就可以治病嗎?以後醫生幫你家小孩治病打針你要不要拿法條出來問醫生是根據哪條法律進行治療的。
newt5926
alien9134: 腦中浮現中古世紀的牧師畫面
wolf2135
看下來就是噗主只會拿著自己查過的法條在說,但如果遇到家事庭的就說自己不熟

你不熟但是「你認為行政措施有違憲的疑慮」,那就提出來哪邊的行政措施有違憲
udon2105
wolf2135: https://images.plurk.com/5uJO0NEgfYZk2BK5WHHiPQ.png
行政措施跟釋憲條文噗主認為那是不知道哪來的內規不存在,所以他不用證明
curry4213
噗主:我不知道等於那個東西不存在,我不聽我不聽
wolf2135
udon2105: ⋯⋯
我不知道是該慶幸這人不是大法官呢
還是該難過其他司法人員被害呢
cocoa7919
我家事庭可可亞啦,老實說噗主這種義憤填膺覺得「實務運作怎跟我學到的不一樣一定是they有錯」的模樣跟我還沒調動到家事庭之前滿像的,年輕時比較熱血一點
身在其中才會覺得實務上有很多困境不是靠懂法律就可以解決的,我們是要規範大眾,不能整天打高空結果搞出做不來的規定啊XD
sesame737
cocoa7919: 可是他連個基本的概念都亂七八糟
就算不是法律系學過國中公民也不會這樣吧
cocoa7919
sesame737: 好歹可以講出改定監護要法院裁定這句話我就當他真的有學過吧
alien9134
沒收小孩違禁品就控告老師強制罪,或是因為小孩哭訴就跑到幼稚園抓住他同學逼他認罪的恐龍家長新聞也是很多。
sesame737
cocoa7919: 這也是國中公民
sesame737
好吧至少他學過國中公民
mochi6591
就是有噗主這種人的存在才讓社工越來越少
以後那些不求救的少男少女出了什麼事也都是你們的錯喔!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