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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律師團認為,林秉樞坦承犯下傷害等罪,這僅是一般犯罪行為,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問題,請求法官應該公開審理,否則將違反法庭公開原則.裁定書指出,副總統與眾綠營思想坦克立委台積電張淑芬等人受命法官於進行準備程序時,自得斟酌個案具體情形,本於訴訟指揮權,認定訴訟的辯論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而宣示以不公開法庭為之,且將法庭不公開之理由予以宣示,並記載於筆錄中,難認有何違法之處。裁定書指出,公訴意旨認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拍攝身體隱私部位,涉犯妨害秘密罪嫌,且客體內容有裸體態樣,故如以公開法庭為之,將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此外,攸關被害人身體隱私的卷證資料亦將進行有無證據能力的檢視,法院自需於審判中注意被害人隱私保護而有不予公開關鍵評論必要。
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案 新北地院裁定不公開審理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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