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這樣寫 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intersex students 45. Bullying, harassment and threats against such students by fellow students and teachers constitute barriers to their right to education. Schools perpetuate and reinforce social prejudices, often as a result of the poor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by school governance bodies,
去年底舉辦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座談會,及會後各與會方書面意見,有觸及近半年爭議議題的部分整理,比較不知所云的團體意見就不放了,沒收現代婦女與婦女新知,是因為他們都沒有相關發言:
1.行政院性平處目前立場:
1.1.提及上週公開的爭議研究案:
1.2.對空間共用的想法:包容理解接納
推薦細讀顧燕翎教授會後書面意見(下收
幸好這些資深團體夠清楚實務問題。
>「關於性別…在中文上『性別』這兩個字並沒有特別區分生理跟社會性別…」
>「…最後仍然要看文章的脈絡用語…因此,要看脈絡決定。」
這跟蘇格蘭法院在蘇格蘭政府和FPFW的人口普查訴訟中的說詞如出一轍。該訴訟中蘇格蘭法院認為「性 (sex)在法律上沒有固定的涵義,而是基於上下文」,這跟行政院對中文的「性別」的解釋一樣。現在沒有統一的認定,沒人能保證到時候打官司的時候這些「性別」不會被法官用神奇的進步脈絡解釋成gender,像蘇格蘭法院把sex擴張成gender一樣。
這段在討論女性空間和跨性別者,為什麼性平處特意提到前一個團體根本沒提到的女同志,我看起來這代表性平處已經買帳了那套「女同志也如何如何,所以為何跨女不能如何如何」的狗屎,否則無端提起女同志豈不是牛頭不對馬嘴。
一般性建議
第六十八屆會議(2017)第36號一般性建議:關於女童和婦女受教育權
CEDAW 資訊網 - 法條
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學生。同學和教師對這些學生的霸凌、騷擾和威脅構成了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女童和婦女享有教育權的障礙。通常因為學校治理機構對政策執行不力以及教師、校長和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對非歧視政策落實得不正規,學校延續和加強了社會偏見。教育程度有限和文化禁忌等因素阻礙了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學生實現社會流動,並增加了她們遭受暴力的脆弱性。
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intersex students
45. Bullying, harassment and threats against such students by fellow students and
teachers constitute barriers to their right to education. Schools perpetuate and
reinforce social prejudices, often as a result of the poor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by
school governance bodies,
41. 少數民族和原住民族女童和婦女。
42. 難民、尋求庇護者、無國籍者、無合法證件者、境內流離失所者以及移民女童和婦女。
43. 身心障礙女童和婦女
45. 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學生。
說ㄈㄚˋ啊自己的願望大聲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