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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拒絕訴諸權利的跨性別運動(上) | 陳薇真 - vocus
為什麼我拒絕訴諸權利的跨性別運動(下) | 陳薇真 - vocus
本噗的目的,是以本人的理解重新切入這位性別研究者的發文,希望能夠提高理解度。這類似於導讀,但因讀者的解讀亦有可能誤解作者本身的意思。所以誠摯邀請作者來到河道參與討論。這裡總共有兩篇文章,第一篇,是作者參與整個跨性別法制、人權會議等等過去幾年的經驗。而本噗主要針對第二篇,接續著要聊的是關於這噗以我個人背景,覺得文章最關鍵的幾個地方。也是所謂的「反對者」遲遲與正方無法達成交集的部分。
別將法律當成性別問題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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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相當喜歡,作者引述的這段Walter Benjamin “Critique of Violence”([1996])與Jacques Derrida “Force of Law”(1992)中,提及了依靠神聖法律的矛盾。(a) 當你為了到達目的,你經由一個手段;但當你實踐了那手段,即手段變成新的目的以維持你繼續。最終,你遠離了原先的目的。 ( b ) 為了正義,我們需要強制力的法律;但當依賴強制力,它本身又是不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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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整篇的核心精神,也無法脫離這個爭議。那就是,法律做為一種規制的力量,實際上當你訂定出來後,只要他不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文,那麼他就會限制權利以及權力。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團體的競逐,一個規定的推翻,會造成A團體的解放,就會造成B團體的限制。我們很難脫離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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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正義以及良善的目的,在立法過程中,很難被完整表述。當他成為條文以後,就再也無法反應社會的動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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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個社會在一件事情上是具有善意的,那麼你就不需要使用法律。比方說,如果男女本來就同薪又同酬,你不需要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如果本來婦女就不會受到家暴,那麼你就不需要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這並不代表良善開端的法律就能帶來正面的結果。婦女夜歸會有危險,所以規定婦女不得被要求加班過十點。然而這無法反應現實的需求,結果只是婦女加班過了十點以後不能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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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性別這個議題上也是這樣,如果沒有說,實際上現在就有很多跨性別遊走在社會默認的女性空間。而這些多半是實務上認定可以接受的界線。一旦你使用法律工具,目的是為了打破這個界線,那麼他就勢必會造成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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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你認為這個群體比較大,他就不會受到限制。法律做為國家工具,那他就是用來限制大部分人的。所以也必然會有權力的壓迫。如果背反於一般人所認知的常規,那麼法律就會強迫你接受新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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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因為它是國家權力,所以當制定參與者清一色都是菁英時,誠如作者所言,一般人都無法參與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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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主從一開始抱持的立場就是,很明顯因為現行所有「換證法制化」的手段,都會出現一般女性難以區辨的狀況。而這種法律規制,卻會迫使生理女性對於遭受不公的噤聲。在推行法制工具前,我們實際上更需要的是,探尋可執行、可散布、可以建立新的公眾信任的方式。性別友善空間,本質上應做為這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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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同時提到了這點:
「社會正義與政治正確,同樣有地域文化差異,既幫助、又阻礙了”真實情況”。雖然正義或人權看似普世,即使在同是西方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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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常說一句話,叫做「去脈絡化」。不管任何法制、社會理論、政治正確,如果他是西風東漸,還是從東向西吹,在落地的那一刻,就必須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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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因地制宜並不是對於人權的否定,而是應當在動態的社會中,以及不同的民族特性中,找出共益共生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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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到噗守那一點,當訴求的第一步是法制化,而且是衝擊性最強的那種時,那麼就必然會有受害者。在這裡,生理女性是可以確定一定會受到衝擊,也已經在其他國家受到衝擊的。你很難說明,為什麼少數的權利理所當然比那麼多的生理女性就更具價值。也不應該否認生理女性受到衝擊的事實。而這一點,並不是說「父權壓迫了我們」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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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當以法律做為工具燒毀現行的平衡點時,就會激化最大對立。這種對立,最終會反噬性少數。這也是我在很早前的噗問的,那麼TS的立場退無可退又應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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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無法單一性的求解,也不應該將換證變成跨性別所有困境的萬靈丹。更不要說邏輯有時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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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結論,並未苛求跨性別者應當要站向哪一方。我認為,這是對的。因為這並不具有可期待性。我們期待的是,所有的對話,最終能夠激盪出一個更好的社會政策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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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和理解,是必須的。而臺灣,其實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走出一個獨特的友善跨性別社會。而非依循著外國的模式,走向兩邊激化對立,甚至於有可能玉石俱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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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主很期待,當你看完這一噗,回頭再去看一次這位的原文。我看了大概三四次。他寫得很好。遠比河道上以哲學為號召,但卻沒有完整論述的人精采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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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是跨圈元老,還默默看了我們很久。希望接下來的留言大家都要友善對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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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說個法律人很常聽的話,法律和判決不能過於違背一般大眾的法感情。請細細品味。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感謝導讀w
可能因為這位是走學術,所以對一般人來說不是很好懂
戀花🐴只要游泳
對於你說作者講的最好的那句話,我當下是想到這句英文片語: 只要結果是好的,使用的手段就會是好的。(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Definition of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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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花🐴只要游泳 : 這個我個人是覺得不一定……哈哈。但以為手段好結果就會好的話就更糟糕了。
戀花🐴只要游泳
其實我現在越來越覺得當初讓變性人換證是不是錯的。理論上來說已術跨女在生理上還是比女性強。但可能以前換證的因為社會氛圍所以比較低調,但現在像是哈伯德的已術跨女已經公開搶走年輕女選手的機會了,除了體育,還有生理假和參政名額等等。

我就問一件事,如果支持跨女是女人,為什麼結果是讓跨女把女人的權利和安全都端走?理論上法定女性的人數變多,跨女為何不替女性爭取釋出更多參政名額?還試圖在語言和各層面取消女人?更不用說製造很多脫跨的前跨男?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可能跟近年運動走向有關吧
以前會為了隱藏自己的原生性別,所以會相當低調,因為原生性別帶來的感受可能是負面的,所以也不會有像現在那樣跑去跟女性搶資源的狀況(尤其是體育賽事)因為一旦出頭了就可能被發現
戀花🐴只要游泳
我自己的觀察是,石牆跨運那群的作法,理論上是替跨性別剷除了幾乎所有社會障礙,但卻像作者說的把背後成本都外包給別人了。舉例來說,換證是self-ID,跨性別不必經歷鑑定服藥手術等流程,就能進入空間和群體,但是被群體排斥、威脅群體權利和安全甚至讓其他非跨(顯然就是不肖人士)混進來,這些石牆一掛的人士通通撒手不管。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但現在的診斷,已經不太把對原生性別的恐懼跟厭惡當成必要條件了
可是即使如此,當被外界指出自己不是女人時,依然會感到羞辱(覺得自己被否定而惱怒受傷,是多數人的反應)於是徹底讓女性的意義也包含自己這類人的存在是最好的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某方面他們很自戀也很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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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醒一次大家,本噗注意發言友善喔。不是不能說,但思考一下喔。我們不是要發展怨氣是要對話喔
戀花🐴只要游泳
作者說的跨運兩面性,是跨運人士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部分,而我看到的兩面性是,對這個行為導出的結果,也就是將跨的短期和表面利益極大化,同時也超額預支了跨性別族群的長遠未來與形象(當中最慘的就是需要手術的ts)。所以,跨運人士深信不移的法律牌,事實上就和很多人說過的一樣,在社會這口壓力鍋沸騰時,很可能會緊縮不少現行政策(比如美國保守州與脫歐後的英國等)。簡言之,我個人認為法律已經開了的大門或許不會全關,但多數社會大眾的想法是有可能全面閉鎖的。
戀花🐴只要游泳
我最近很認真在研究歐美各國跨性別政策轉彎或煞車的點是什麼,目前我得出的結論是跨權如果侵犯更基本的人權,比如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甚至是國家正常運轉的基礎比如兒少福利,各國政府的態度就會轉趨強硬。這個現象絕不是什麼政府被保守派洗腦這麼簡單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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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花🐴只要游泳 : 法律是權利的平衡。沒有能夠滿足現行跨運「照顧感受」的完美法制存在。那會侵害言論自由。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法律也不是萬靈丹,不是什麼都立法就是好的,因為法律是條文,一翻兩瞪眼就幾乎沒有模糊空間,這勢必會讓原本模糊的區域變得涇渭分明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可是偏偏就他們目前的論述,跨性別是沒有明確定義的,比過往嚴格診斷跟手術還更沒有定義,一個模糊的東西要求他人有明確的界線,就是製造了一個漏洞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而且國外與台灣差很多,這陣子才知道國外以前基本上沒有性別友善空間的概念,但是台灣早就有這個設置了
所以台灣跟國外一樣,要求把跨女塞進女性空間,就是把別的脈絡下的產物硬塞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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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capri - [歡迎擴散] "是的,若你是全面支持法律取徑的跨性別者,你可以直接加入相關組織...
把原作者的噗浪搬過來。人家真的默默看超久的。之前我就有注意到這個帳號,但不知道是跨圈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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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跨圈元老的意思是他很早就成為跨性別嗎?還是是很早就開始推動跨性別運動?
花如雪
一直覺得跨運就是在捧殺啊
澄。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 應該兩個都有?google他的名字就會發現算是元老級的人物
跨性別倡議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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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 很元老喔。而且思路滿完整的。你可以看我下一噗丟出來的連結。倒不是說沒有任何疑義,但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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