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每個人都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而「公平審判」的前提,是任何人都不受阻礙訴諸司法,以及取得法律意見和代表的權利。他指網絡上或輿論上「公審」,在民主社會是不容的。

杜淦堃指近年出現「社會群體」對律師施加壓力,令他們不代表個別人士處理案件,他直言「此風不可長」,又指若有律師因為「道德或經濟上的壓力」,拒絕處理「敏感」案件,因而導致任何人無法取得法律意見或代表,「這將會是非常悲哀的一天」。他強調不論表面上「好」、「壞」,獲得律師代表是被告的基本權利。他指出公會行為守則訂明「不得拒聘原則」,目的就是要求「大律師必須毫不妥協地獨立」。https://www.inmediah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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