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角煙火
這傢伙問題很大,1450們多半跳出來反對,他還是堅持己見,這麼堅持,當初為何不堅持選港湖?真的是新一代的馬英九無誤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on Facebook
選舉保證金訴訟之後續

  在公投前一天(17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了一則決議,在公投與歌手的聲量淹沒下,幾乎沒有引起任何注意:某位主張選舉保證金制度違憲者,在其主張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相繼駁回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案號:110年度憲二字第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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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如下:

「查聲請人曾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聲請意旨略謂:系爭規定關於登記為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之規定,未規範參選保證金額度,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又未設有可代替保證金之電子連署或公民連署等方案,僅以資力做為參選資格之分類標準,致財力不足者即不得參選,侵害人民參政權及平等權等語。核其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系爭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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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白話一點,意思就是「你跑來提出釋憲聲請,卻沒有具體講出保證金制度有哪裡違反憲法」。這場試圖循司法途徑挑戰選舉保證金制度的行動,至此應暫時告一段落。

  不過,既然司法這條路走不通,他們接下來大概會想透過立法途徑,調降、甚至取消選舉保證金的門檻吧。他們不會死心的,就跟先前有人拼命想要放寬公投門檻一樣。

  關於這一點,我的立場還是不變:我反對。同樣,我也反對不在籍投票。這類不顧現實風險的體制變革,對於臺灣往往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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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我反對放寬選舉保證金的理由,請參拙文〈異哉,所謂「選舉保證金」問題者〉(連結參留言處),於茲不贅。

舊文〈異哉,所謂「選舉保證金」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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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所謂「選舉保證金」問題者

  在臺灣目前的局勢下,我反對取消選舉保證金。沒有成本要求的制度,很容易就會被故意濫用,這是屢見不鮮的狀況。如果公職選舉沒有設下一定門檻,完全可以想像有心人會動輒利用參選來達成形形色色的目的。倘此,輕則增加選務負擔,重則引發社會紛爭。為了避免出現這些狀況,相當程度的參選門檻必不可免。選舉保證金雖然不是理想的制度,但卻是相對簡易、明確、又可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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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8年,總統選舉保證金的合憲性,就已經透過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獲得肯認:「(保證金)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另外,近日公布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 18 號判決,也針對市長選舉保證金進一步作出闡釋:「(保證金)並非客觀上難以達成的要求,亦非對原告或擬登記參選人之被選舉權的不當限制,且無裁量濫用或逾越立法裁量範圍,尚屬適當,除難認有侵害人民的參政權外,也防免無一定民意基礎之人任意登記為候選人,造成市長參選人數暴增,以節省社會資源與國家公帑,並維護公平原則,故難認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就以上論點而言,我完全支持司法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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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或謂:可以用連署方式取代保證金,作為參選前的門檻要求,甚至有人主張「電子連署」。然而,單單是要對連署真偽進行審核,選務負擔就會隨之增加。況且,選務機關認定的審核結果若與擬參選人的主張不一致,難免又會出現訟爭,為了釐清訟爭,司法機關可能又得對連署人名冊再審核。這樣一層一層堆上去,遲早會把公家機關的業務量弄到超載的程度。

  試想,如果一場選舉有好幾個擬參選人都這樣鬧,就有可能把選務弄到難以處理。而且,若真有心為了引發紛爭,刻意安排許多人參選,玩法還不是只有上面這種。到時候,大家就可以體驗紛爭四起的美妙了。選舉的合法性如果出現紛爭,可能會出現什麼狀況?前不久才有國家用鮮血示範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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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主張德國、加拿大、愛爾蘭等國近年陸續廢除選舉保證金制度,縱認屬實(假設語),我也看不出這對臺灣有何參考價值?相對寬鬆的制度只有在相對安全的局勢下才能施行,而臺灣社會的對立能量卻讓人無法抱持樂觀的期待,更何況還有外敵在旁虎視眈眈。如果無視險惡的現實,執意要在戰國爭霸之世,行三代先王之道,很容易會把局面弄到不可收拾。若一定要「言必稱德國」,我也不妨引用一句德國法學家Carl Schmitt的名言,來提醒政權合法性紛爭的危險性:(拙譯)「如此一來,每一方在關鍵時刻都指責他方為非法,並扮演起合法性與憲法的守護者。結果就是一種既沒有合法性、又沒有憲法的狀態。」(“Legalität und Legitimität”,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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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重點並不在於什麼制度最合乎學理,而是什麼制度最貼近現實。在過去幾年間,無視臺灣現實的罷免與公投改革,已經在國家制度上打出不設防的漏洞,為不斷動員投票否定的危險路線敞開大門,如今禍患逐漸顯現,當真是「何苦無風鼓浪,而詒國家以無窮之戚也!」(梁啟超語)。倘若現在又要把洞打得更大,勢必又會再埋下來日的隱患。

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
釋字第468 號解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號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以我家而言,北部的我回到家投票需要五~七小時的單程通行,南部的我家人則是要八到十小時單程通行。
如果是住在東部地區,那就要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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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造假率提高太多了,無法同意。美國都選給大家看了。
眼角煙火 : 我沒注意到他有回來;這一代都這樣,真的沒救。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投票門檻"的設計意義是用來篩選選民的沒錯,所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門檻是想要篩掉怎樣的選民?】

以【距離為門檻】而言,就是篩掉"嫌太遠不想回家投票"的人,而這個門檻能夠理解為"不關心投票本身"與"不關心家鄉政治的人"。

你既然不關心家鄉政治狀態,那麼就不該去投票影響家鄉~是這樣理解的。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那麼,如果是"公投"呢?不牽涉單一地區的全國性投票為何需要距離門檻?

如果是"不關心投票本身"的人,此方案設計了"須事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轉移"這個行政成本,嚴格來說是把"通勤時間"轉移到辦理行政手段的時間,並沒有降低篩選的標準。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 美國示範的是通訊投票,現在台灣的"不在籍"講的是移轉投票。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當然啦,國民黨推出的"不在籍"講的就是通訊投票沒錯;這就回到假圖說的...民進黨不推出進步議題,這個議題不會消失而會被別黨借殼上市,標題乍看一樣但本質整個爛掉反而更沒辦法有所討論(環保、能源、食安)
🌶廢廢🌶我們都身在巨變的時代
剛剛看到還有一個也在支持不在籍投票的 https://images.plurk.com/3JsdCfdtdZqXayB759QJzO.png
大家電話打起來~私訊私起來~讓他們知道民意所向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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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sieh on Twitter
我認為一個國家真正的希望

在於那些不管怎樣,都要回家投票的年輕人

不管他是從英國大學千里之外飛回來,或是一路站在自強號的走道中

這些人都是台灣的希望

而那些把錢拿去吃大餐,也不願意買張車票回家的人

把先祖中彈流血才換來的一張選票輕易拋棄的人

我不需要為這種人做任何改變

完全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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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sieh on Twitter
立法院內專業人士跳出來說話了,不在籍投票的主要推動者,是國民黨跟民間團體

他們就是要順水推舟,從不在籍投票,漸漸擴大為通訊投票,執政黨不能不回應這個東西

在這脈絡之下,如果還有人公然說是民進黨主導力推修法,那麼蘇內閣與黨團深受委屈,因很多綠委跳出來反對

口譯哥跟海巡王你們公然說謊 陳方隅 趙怡翔
https://pbs.twimg.com/media/FHHbQehaIAEfEdi?format=jpg&nam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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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sieh on Twitter
看完口譯哥談支持不在籍投票,極盡可笑交通費與人權理由

完全是個不懂台灣國情的自由派份子

再看張之豪議員所寫的不贊成不在籍投票

勾勒台灣特殊國情,選舉歷史脈絡,在飽受外力威脅情況下,一定要以在籍投票維持選舉最高公信力,才能保護民主

程度真的差太多

不是口譯能力好,就有資格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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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sieh on Twitter
口譯哥選情被炎上整個燒毀

陳方愚:大家別再戰趙了,他是絕佳外交人才,請惜才

幹,腦袋邏輯是整組燒毀嗎?

既是絕佳外交人才,為何不留在美國繼續拚外交?辜負小英培養,不幫美琴回台灣選議員

另外趙會被燒主因,正是你

你他媽到處對不同意不在籍的吐口水

被你挺到就像被彭文正柯文哲挺到

蠢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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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5 19:48
柯建銘: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 反對開臨時會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召開臨時會審議修公投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國民黨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但憲法規定投票要秘密為之,通訊投票違憲。

柯建銘說,國民黨要修改公投法,明確化公投遇到天災的延期規定,但目前法源已很明確,國民黨修法就是將條文再抄一次,在立法技術上不須如此,只是要掩護通訊投票,在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第25 條第2項第2款就把通訊投票藏在其中,明定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得申請通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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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arken - ...我今天上了范雲的姐姐,范情教授的課<-真的是親的 ...好,一切盡在不言...
想想,她推薦給教師研習的是妙麗的演講和志祺77
(這研習的對象是所謂的種子教師之類耶)
我真不知該用怎樣的措辭才不會冒犯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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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同性家庭達120萬個 13年來暴增120%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ester850 - 說到台灣同婚通過之後, 現在激進社運份子改將目標放在開放跨國同婚上頭, 永續社...
現在激進社運份子改將目標放在開放多人行上頭, 要求多重伴侶也應該取得跟兩個的婚姻一樣的關係, 永續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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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需要編輯功能 on Twitter
伴侶盟腦袋到底多有洞,居然想推單方面任意離婚,還是有外遇過失方可以提出,幹嘛結婚,幹嘛推同婚,通通開放性對象,提高得愛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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