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人主張德國、加拿大、愛爾蘭等國近年陸續廢除選舉保證金制度,縱認屬實(假設語),我也看不出這對臺灣有何參考價值?相對寬鬆的制度只有在相對安全的局勢下才能施行,而臺灣社會的對立能量卻讓人無法抱持樂觀的期待,更何況還有外敵在旁虎視眈眈。如果無視險惡的現實,執意要在戰國爭霸之世,行三代先王之道,很容易會把局面弄到不可收拾。若一定要「言必稱德國」,我也不妨引用一句德國法學家Carl Schmitt的名言,來提醒政權合法性紛爭的危險性:(拙譯)「如此一來,每一方在關鍵時刻都指責他方為非法,並扮演起合法性與憲法的守護者。結果就是一種既沒有合法性、又沒有憲法的狀態。」(“Legalität und Legitimität”, S35)
人家在講從海外飛回來投票
你在講我搭高鐵投票很累,所以你的OK啦
這很馬英九 趙怡翔 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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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隅 垃圾進步派左膠吊路燈啦
在公投前一天(17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了一則決議,在公投與歌手的聲量淹沒下,幾乎沒有引起任何注意:某位主張選舉保證金制度違憲者,在其主張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相繼駁回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案號:110年度憲二字第523號)。
「查聲請人曾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聲請意旨略謂:系爭規定關於登記為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之規定,未規範參選保證金額度,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又未設有可代替保證金之電子連署或公民連署等方案,僅以資力做為參選資格之分類標準,致財力不足者即不得參選,侵害人民參政權及平等權等語。核其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系爭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不過,既然司法這條路走不通,他們接下來大概會想透過立法途徑,調降、甚至取消選舉保證金的門檻吧。他們不會死心的,就跟先前有人拼命想要放寬公投門檻一樣。
關於這一點,我的立場還是不變:我反對。同樣,我也反對不在籍投票。這類不顧現實風險的體制變革,對於臺灣往往是非常有害的。
舊文〈異哉,所謂「選舉保證金」問題者〉:
在臺灣目前的局勢下,我反對取消選舉保證金。沒有成本要求的制度,很容易就會被故意濫用,這是屢見不鮮的狀況。如果公職選舉沒有設下一定門檻,完全可以想像有心人會動輒利用參選來達成形形色色的目的。倘此,輕則增加選務負擔,重則引發社會紛爭。為了避免出現這些狀況,相當程度的參選門檻必不可免。選舉保證金雖然不是理想的制度,但卻是相對簡易、明確、又可行的作法。
試想,如果一場選舉有好幾個擬參選人都這樣鬧,就有可能把選務弄到難以處理。而且,若真有心為了引發紛爭,刻意安排許多人參選,玩法還不是只有上面這種。到時候,大家就可以體驗紛爭四起的美妙了。選舉的合法性如果出現紛爭,可能會出現什麼狀況?前不久才有國家用鮮血示範給大家看。
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
釋字第468 號解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號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
如果是住在東部地區,那就要更久~~
眼角煙火 : 我沒注意到他有回來;這一代都這樣,真的沒救。
以【距離為門檻】而言,就是篩掉"嫌太遠不想回家投票"的人,而這個門檻能夠理解為"不關心投票本身"與"不關心家鄉政治的人"。
你既然不關心家鄉政治狀態,那麼就不該去投票影響家鄉~是這樣理解的。
如果是"不關心投票本身"的人,此方案設計了"須事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轉移"這個行政成本,嚴格來說是把"通勤時間"轉移到辦理行政手段的時間,並沒有降低篩選的標準。
大家電話打起來~私訊私起來~讓他們知道民意所向在哪裡
在於那些不管怎樣,都要回家投票的年輕人
不管他是從英國大學千里之外飛回來,或是一路站在自強號的走道中
這些人都是台灣的希望
而那些把錢拿去吃大餐,也不願意買張車票回家的人
把先祖中彈流血才換來的一張選票輕易拋棄的人
我不需要為這種人做任何改變
完全不需要
他們就是要順水推舟,從不在籍投票,漸漸擴大為通訊投票,執政黨不能不回應這個東西
在這脈絡之下,如果還有人公然說是民進黨主導力推修法,那麼蘇內閣與黨團深受委屈,因很多綠委跳出來反對
口譯哥跟海巡王你們公然說謊 陳方隅 趙怡翔
完全是個不懂台灣國情的自由派份子
再看張之豪議員所寫的不贊成不在籍投票
勾勒台灣特殊國情,選舉歷史脈絡,在飽受外力威脅情況下,一定要以在籍投票維持選舉最高公信力,才能保護民主
程度真的差太多
不是口譯能力好,就有資格當議員
陳方愚:大家別再戰趙了,他是絕佳外交人才,請惜才
幹,腦袋邏輯是整組燒毀嗎?
既是絕佳外交人才,為何不留在美國繼續拚外交?辜負小英培養,不幫美琴回台灣選議員
另外趙會被燒主因,正是你
你他媽到處對不同意不在籍的吐口水
被你挺到就像被彭文正柯文哲挺到
蠢膠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召開臨時會審議修公投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國民黨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但憲法規定投票要秘密為之,通訊投票違憲。
柯建銘說,國民黨要修改公投法,明確化公投遇到天災的延期規定,但目前法源已很明確,國民黨修法就是將條文再抄一次,在立法技術上不須如此,只是要掩護通訊投票,在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第25 條第2項第2款就把通訊投票藏在其中,明定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得申請通訊投票。
反對所有的 不在籍投票
反對移轉投票、不在籍投票-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這研習的對象是所謂的種子教師之類耶)
我真不知該用怎樣的措辭才不會冒犯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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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需要編輯功能 on Twitter
伴侶盟腦袋到底多有洞,居然想推單方面任意離婚,還是有外遇過失方可以提出,幹嘛結婚,幹嘛推同婚,通通開放性對象,提高得愛滋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