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宇萱自己就很常資料引用一半啊,說跨女使用荷爾蒙療法後,身體機能跟一般女性差不多,但同一份研究後段就寫說兩年後,跨女還是跑得比女性運動員快12%,而且標題就寫Trans women retain athletic edge after a year of hormone therapy, study finds,研究指出,跨女在接受HRT一年後仍保持運動優勢,我不知道他身為加州人的驕傲去哪了 記得他掛在嘴邊的那個跨性別者遭受性暴力的機率遠高於一般女性也是錯的,那個研究裡好像是指性工作者?記得有打臉噗,但我現在找不到了QQ
假設真的非常嚴格,那從英國女性監獄發生的「未術男跨女囚犯以陰莖性侵女性囚犯」案件來看,是不是就代表:
1.這些通過嚴格判定的人是所謂「真正的跨性別」,而不是假借跨性別名義的普通男人
2.「真正的跨性別」也有可能用他們的陰莖對女性實施性犯罪
這兩點呢?
也就是說,讓不術男跨女囚犯按照他們宣稱的性別被放入女性監獄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是個製造制度漏洞的主張(畢竟純女性空間不會有陰莖性侵事件),
而這個漏洞並不是等到「噁男假借跨性別名義犯罪」才產生呢?
反而「英國跨性別判定過於寬鬆」的論點才會更支持噗首提到的跨性別主張:以更嚴謹的方式判定,可以避免產生制度漏洞,所以即使讓未術男跨女得到進入女性區域的機會,也不會對女性造成危害
原來我不孤單所以既然英國的規定這麼嚴格還會發生監獄性侵事件
那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傘式術語下沒有假貨,全部都是真貨。
另外嚴格的制度跟社會風氣只要自稱就可以算(實際上也是),兩者不衝突。
就像臺灣要換證的制度是得開刀,但伴盟主張不該這樣也拿到首勝一樣。
我的想法是:在現有制度下,女性強暴女性的案例無法避免,但男跨女強暴女性的案例可以。當然,有人會認為比例低所以沒關係,但也有人認為比例再低都不是零,既然一開始就可以避免那為什麼不避免
我認為這也是現在正反雙方沒有共識的原因之一(對增加某種比例風險的接受程度不同)
哭啊,今天如果女性這邊已經沒有洞了就算了,當然歡迎大家來安全的平地啊,可是女性的洞有不見了嗎XD
除了染色體是XX以外直接全部歸類在跨性別就對了。
畢竟證件上寫男也只是他還沒換證而已你還是要叫他小姐
反正吳先生他證件還沒換被叫先生都算性別錯稱了
性侵害都很嚴重,但處理成本不同,後遺症也差很多。
況且依照國外那種跨性別還不準登記為跨性別要直接登記成女的左膠程度,搞不好一半的"女性"強姦女性其實是跨女(不論有術未術)強姦女性
很男性觀點呢w
那邊是監獄耶,不是什麼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地方
沒有好嗎被男人看就是比較噁
不過搭配噗首提到的討論來看,要做到什麼地步才稱得上「嚴格到不會造成更大風險的判定」呢?甚至,通過嚴格判定的人真的就不會造成風險了嗎?這是我的疑惑
沒有→真跨
有→噁男
犯罪後就被開除跨籍的說法還真的有喔而且GD最快兩個月就拿的到,快的還有當天,不過他是因為已經在日本拿過證明了,應該能算是特例,這種配套制度我是不覺得夠嚴格啦
最嚴格的當然是通通切掉啊,但這其實有點違反人權,我也說服不了自己
傳統TS族群因為身體考慮不想手術我個人是支持審查後免術換證
還有就是經歷,要找到從小到大都沒被騷擾過(包含彈肩帶+胸部玩笑)的女性應該有點困難
所以不覺得台灣如果免術換證,拿精神診斷當依據是嚴格的審查
比如能給我10億的話我就不會難過ㄌ
而且明明看看歷史就知道人類的下限就是沒有極限,不要小看人類好嗎跟我重複一次:在跨性別這把傘式術語下,沒有假跨,只要符合定義就是真跨
所以假跨什麼的只是假議題,真議題是:我們無法分辨傘下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制度開放後也無法分辨,傘下的都受惠這個前提上,為什麼我們要降低「已經有的換證門檻」。
現實永遠比創作還要魔幻
這個女人也可能是通過換證的男人喔
但因為沒有數據統計真相如何就不知道了
監獄還把他們放在一起,其中一方體格大勝另一方
要反擊也輸慘
>>我們不能用「望文生義」的方式來解釋或看待男女兩性登記,必須用實質的內容來檢視,不要落入所謂的「概念性思考的盲點」,概念會扭曲並違背客觀的事實。<<
說監獄不會按照受刑人自我聲稱就轉移到女監
現在看到英國跟美國(忘記哪個州)都發生了
哎呀還是吳發言人自己校對的,有沒有覺得臉很痛啊
研究人員發現在性別重置治療12個月後:
跨性別男性(女轉男)的肌肉量增加15%、股四頭肌截面積增加15%。
跨性別男性的肌力增加12%。
跨性別女性(男轉女)的肌肉量減少5%、股四頭肌截面積減少4%。
跨性別女性的肌力整體沒有降低。
記得他掛在嘴邊的那個跨性別者遭受性暴力的機率遠高於一般女性也是錯的,那個研究裡好像是指性工作者?記得有打臉噗,但我現在找不到了QQ
要來台灣找失去的驕傲性別變更登記相關公開文件專區 |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英國還有另外立平等法案,保障單一性別空間,我覺得我們就是需要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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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提供single sex空間的服務和組織豁免,religious活動豁免,領GRC者還是可以被排除在single sex空間之外
當大家靠著共識跟社會規範(男性不該進入女性隱私空間)遵守過生活時,有群人硬要以「法律又沒規定」來狡辯甚至毀掉這個他們認為是歧視部份男性的共識,才逼得要有法律來強制規定,說真的這樣一點也不進步。
忘記以前在哪看過,「當我們需要一條法律來制定禁止歧視的時候,歧視根本沒消失,你只是讓那些人因為害怕法律而選擇閉嘴」,國外的反歧視傘下跨大概是這樣。
2020才通過的單一性別法案,有六種情況跨性別者必須排除在單一性別空間外,以保護婦女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