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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散布性私密影像罪之被害人 司法院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

司法院發布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注意事項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量刑 散布性私密影像罪

司法院今天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理 『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類型案件時,可以檢視並掌握重要量刑因子,作為審酌刑度的參考。

為了讓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司法院日前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以及 台灣展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等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召開 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焦點團體會議 ,從不同的角度就具有重要性的量刑因子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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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經過焦點團體討論,認為關於
👉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
👉散布影像之對象
👉被害人數
👉影像內容 、呈現方式及數量多寡
👉對被害人所生影響或傷害等
均宜納為 量刑審酌事項 。(詳細請見注意事項)

而為鼓勵被告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減輕影像散布之損害,焦點團體也建議若被告犯後有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者,可列為酌量減輕事項。

今天發布的資料,以及司法院先前已經完成的其他各類型案件 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可以到司法院網站 『業務總覽』→『刑事』→『刑事量刑』專區:
刑事量刑專區-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刑事-刑事量刑| lihi 短網址提供

瞭解更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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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收到AirDrop不雅照可存證報案 散布猥褻物品最高判2年罰10萬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今天表示,有民眾搭捷運,卻收到陌生人透過智慧型手機內AirDrop傳輸設備發送不雅照,若刻意傳送猥褻圖片或影音給他人,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嫌。

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長張櫻嬌指出,有民眾7月間搭捷運時,智慧型手機內AirDrop收到不雅照片,因對方持續傳送,被害人無奈開啟訊息,打開後竟是男性生殖器照片,事後報警處理。

婦幼警察隊表示,此類型屬新型態犯罪手法,稱為數位無線匿名傳輸圖文資訊性騷擾,嫌犯在狹隘空間、人潮擁擠場堿,透過智慧型手機AirDrop功能,隨機對鄰近民眾傳送猥褻圖文、影音,傳送者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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