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至證人陳英彥於109年8月19日審理時證述部分,查證人陳英彥於詢問過程中對於原告訴訟代理人所提出問題對答如流,似是背稿般流暢,但對於參加人訴訟代理人林律師詢問「所有土地的地主都是主動參加自救會,還是透過什麼樣的程序來說明他是土地的地主?」、參加人訴訟代理人(林律師)詢問:「你一直提到自救會,自救會是否是地主主動去參加的?你們會去訪查嗎?還是地主去找你們,你們再回應地主?」卻沒有直接明確的回答,是以如何能確定所謂自救會的地主就是系爭土地上所有有耕作事實之地主?殊能無疑。次查,證人陳英彥是原告的妹妹,則依一般社會常情,通常必為有利於原告之主張,故證人陳英彥之證述證明力薄弱,不足以證明參加人許金財沒有在系爭土地上耕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原訴字第 4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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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部落是母系社會,包括港口聚落、大港口聚落、石梯坪聚落、石梯灣聚落,部落世耕居住此地,擁有無敵海景及豐沛的海上自然資源,從文史工作者Lafay以自身家族婚姻實例的說明,讓大家能更加深刻瞭解阿美族這個海洋民族文化的與眾不同,Lafay也以溫柔堅定的語氣訴說著港口部落目前面對保留地建築物的法律問題,及因此所遇到的困境,過程中欣見學有專精的大學教授、長期埋首案牘的司法人員、經驗豐富在野法曹等,願共同投入專業努力思考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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