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因而查悉上情。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向本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陳英彥於警詢、偵訊時坦承不諱(見速偵卷第5 至6 頁、第38至39頁),復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 年9 月18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兩罐台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交簡字第 1855 號刑事判決
Peterarthur
主 文 陳 英 彥停止執行職務參月。事 實一、移送懲戒意旨略以:被付懲戒人陳英彥為執業律師,明知飲用酒類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10時許起至11時許止,在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樓住處飲用2罐啤酒後,於同日17時許,自前開住處出發,駕駛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市區道路,嗣於同日17時22分許,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號前,因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慎撞及同向右方由儲○佳所駕駛之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左前車頭而肇事,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18時14分許,經警徵得陳英彥同意而測量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Peterarthur
主 文 陳 英 彥停止執行職務參月。事 實一、移送懲戒意旨略以:被付懲戒人陳英彥為執業律師,明知飲用酒類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10時許起至11時許止,在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弄號樓住處飲用2罐啤酒後,於同日17時許,自前開住處出發,駕駛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市區道路,嗣於同日17時22分許,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段號前,因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慎撞及同向右方由儲○佳所駕駛之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左前車頭而肇事,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18時14分許,經警徵得陳英彥同意而測量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
Peterarthur
主 文 陳 英 彥停止執行職務參月。事 實一、移送懲戒意旨略以:被付懲戒人陳英彥為執業律師,明知飲用酒類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10時許起至11時許止,在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弄號樓住處飲用2罐啤酒後,於同日17時許,自前開住處出發,駕駛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市區道路,嗣於同日17時22分許,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段號前,因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慎撞及同向右方由儲○佳所駕駛之車牌號碼xx-號自用小客車左前車頭而肇事,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18時14分許,經警徵得陳英彥同意而測量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
Peterarthur
被付懲戒人所犯上揭公共危險案件之事實,案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7年度速偵字第2841號緩起訴處分,詎被付懲戒人又於108年4月23日遭查獲酒後駕車,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8年度速偵字第369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撤銷前揭107年速偵字第2841號緩起訴處分,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以108年度交簡字第1855號判處罪刑確定在案。二、案經臺北地檢署以108年度律他字第52號懲戒移送書,移付懲戒。
Peterarthur
委員林玉珮
Peterarthur
族人:Lafay陳英彥(港口部落自救會會長). 10:30-12:30, 漁獵與保育:當代脈絡下的原住民族文化、權力與 ...
Peterarthur
不僅於此,12月25日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會長陳英彥、港口部落族人舒米.如妮、達耐.達立夫、撒部.噶照、伊佑.噶照、阿努.卡力亭.沙力朋安,以及太巴塱青年馬耀.武道等人接到鳳林分局的通知書,案由為「違反集會遊行法」,需於12月27日到案說明。族人面對檢警第一次偵訊,希望能尋求法律人的協助,卻無法申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第一次偵訊的法律服務,這勢必造成族人的恐慌。
Peterarthur
台灣立報 2011/12/27集遊法侵權 港口族人遭傳訊記者:呂淑姮 地點: 全臺 全部 位於花蓮的港口部落阿美族人日前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說明港口部落石梯坪土地因鄉公所疏忽導致流失的過程,當時也預告23日將有大規模抗議行動,包圍被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置為遊憩區的原有阿美族耕地。但在23日抗爭行動中,花蓮鳳林分局與部落發生肢體衝突。阿美族人表示,警方刻意打斷儀式進行,故意挑起警民爭端,妨礙人民自主表達的權力,並造成族人受傷。參與抗爭行動、並被警方傳訊的,包括港口部落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會長陳英彥等7人,都在25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理由要求27日必須到案說明。民團促廢集遊惡法在台北的原住民團體以及人權團體27日站出來為阿美族人聲援在法務部門口抗議聲援團體皆表示人民集會遊行表達訴求
Peterarthur
是個人權力,民間呼籲多時,要政府廢除集會遊行法惡法,政府不能再置之不理。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台灣人民若沒有自由陳情、抗議的基本權力,為了遭受迫害走上街頭,卻要被警察在街上再度用惡法制裁。「台灣是比中國的烏坎村還不如嗎?台灣有資格說比中國更有人權嗎?」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