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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新北今年808棟房子沒人要繼承 地政局揭三主因 | 房地產
地政局表示,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

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由該局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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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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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以保障產權以及避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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