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peter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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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l 27, 2021 4:06 PM
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40號裁定、110年度抗字第196號裁定抗告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110年度抗字第196號抗告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相對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間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係上開2合議庭分別依法定停止執行之要件,就不同個案具體事實、兩造當事人聲明與主張,審慎合議裁判。本院均於裁定作成當日,立即於司法院及本院外網發布新聞稿,就事件主要爭點及裁定理由清楚說明,並主動通知媒體。亦無報載所述裁定「時機上,都在疫情慌亂之際,避開了國人的注目」之情形。
本院上述裁定內容皆可受公評,並歡迎各界評析指教,惟請尊重司法,維護審判獨立,避免無謂揣測,留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
關於媒體報導中華救助總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之本院澄清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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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上述裁定內容皆可受公評,並歡迎各界評析指教,惟請尊重司法,維護審判獨立,避免無謂揣測,留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