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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慢性腎臟病患者而言,是否需要開始透析治療,需要考慮這兩項重要臨床指標:1.腎功能不全的嚴重程度2.是否有藥物無法控制併發症。目前台灣與美國腎臟醫學會對於開始透析治療的建議是,要在病患、家屬、與醫師間有完善溝通與病情了解下,再進行「醫病共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決定何時要開始進行透析治療。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某些有嚴重共病症或預期餘命不長的病患,是否要開始進行透析治療這個決定也需要透過醫病共享決策進行;相同的,在預期壽命有限且沒有體徵或症狀的透析患者,是否進行常規癌症篩查也需要詳加審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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