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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案,高院更二審今判前董事長陳文南2年徒刑,緩刑5年,須付公庫1000萬元、上20小時法治課。沒收富鼎產業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999萬多元。同案被告、前副總經理林秀蓉1 年7月,緩刑3年,須付公庫50萬元、上10小時法治課;前董事陳瑞禮1 年9月,緩刑4 年,須付公庫700萬元、上15小時法治課。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指出,陳文南、陳瑞禮因見富鼎公司業務營運不佳,為增加富鼎公司收益,竟於民國100年間指示員工以「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比例混合後,充作純度100%「白麻原油」販賣給富味鄉公司;將單價較低「玉米原油」比例混入單價較高之「黃麻原油」,充作純度 100%「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公司
富味鄉混油不實訊息案 更二審改判陳文南緩刑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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