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過失致死情節重大 政院修法最重判10年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法務部說,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公共安全事故,一個行為造成多人死亡,過失致死最重處刑五年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並與人民法律感情不合,為免「情重法輕」而研議修法。
法務部表示,修正案對過失致死罪規定應分級處罰,除保留一般情形、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犯罪情節及侵害法益程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過失致人於死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致三人以上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笑死XDDDDDDDDDDD
澄。
這什麼民粹腦殘修法,罪刑相當原則彷彿不存在,笑死
澄。
真的可以這樣模糊故意跟過失之間的界線嗎,認真的嗎,李義祥沒拉手剎車的時候也沒想過他要弄死49個人吧XDDD
緣木求仁
真的超傻眼 法源都不法源了
故意殺1個人跟故意殺50個人的惡性差別在哪裡還分的出來,但過失用情節重大去分就根本運game啊
那以後吊鋼筋的工人是不是在荒郊野外就沒事但在大都市裡面皮就最好繃緊點,一片鋼筋下去壓到3個人以上就跟殺人同罪
澄。
真的運game,神比喻XDDDDD
以後要過失就最好不要在人很多的地方過失,人很少也要小心,誰知道會不會突然有一輛火車就衝過來了
澄。
蘇貞昌跟蔡英文都學法律ㄉ,民進黨一狗票法律人,結果現在要推這種破腦修法,好氣,什麼時候有民進黨以外的黨能投啊煩死
nn*
我看到之後頭超痛,先不談「情節重大」四個字從來都不是在討論過失犯,真的想要情節重大加重處罰也該去修55條吧。致三人以上死亡加重其刑是什麼智障法條???
澄。
真的......情節重大跟過失犯完全是兩回事,用致三人以上死亡加重其刑的這種加重結果犯的想法去罰過失犯真的腦袋有洞,要嘛看55條要怎麼改,要嘛把那個明顯過時的公共危險罪章大修特修,怎麼樣應該都比目前這個破腦草案好,但我是覺得法務部在講出情重法輕這四個字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胡扯ㄌ
澄。
總覺得楊叔叔應該會上課ㄉ時候大酸特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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