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4:15)是什麼意思? 《信望愛》:「惹動忿怒的」=惹動神罰的;「過犯」=正面違法神的成文規定。 《NIV》:"because law brings wrath. And where there is no law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Asbury Bible Commentary》:若藉律法,應許毫無意義。因為無人能完美成就律法。 我:律法會觸發懲罰,神應許的救恩無法實現,所以應把信心往上排一格先觸發應許,下面一格才是律法。 輔導:1:18便已提到神的憤怒。
歸納法查經
2.照大段落再分小段落
3.解釋:提問+找資料(分小段落會發現問題,而有解釋)
4.歸納作者思路/本段重點:承接上下文、始否合乎全卷核心
5.從歸納中思想生活應用:本身生活、所屬群體
一、保羅的問候(v.1-7)
1.說明身分(v.1)
2.說明主題(v.3-6)
3.說明對象(v.7)
二、保羅的盼望
1.對羅馬教會的紀念(v.8-10)
2.互相聚集的安慰(v.11-13)
3.對外邦人的負擔(v.14-15)
4.福音的性質(v.16-17)
1.為什麼會將福音與可恥連結?
《信望愛》:當時高級知識分子覺得蠢。
我:少數的痛、自己的質疑、他人的不認同。
《新約聖經背景註釋》:古代都市冬季關閉航運、其他教會的需要、旅費高。
輔導:北風下來、路很難走。
開門見山解釋羅馬書以耶穌基督為核心,而傳福音是保羅的負擔/使命。
個人對福音的熱情可否與動漫一樣:為什麼對某部作品感到可恥,在於與它有很深的連結。「我不以福音為恥」(v.16),個人一方面認同保羅提到「恥」,並從刺痛感程度提醒自己與信仰的連結已經淡化到某種可怕的地步;另一方面敬佩保羅對所信仰的重視跨越周遭人物的眼光。
不是「人如何得救上天堂」,而是「耶穌的權柄」(我會說「藉先知、聖經應許(v.2),內容是耶穌本身」)。
一、批判不虔不義的外邦人(1:18-32)
1.神所賜明是非的心(v.18-20)
2.人自甘墮落(v.21-33)
3.神任憑人墮落(v.24-31)
4.人自甘墮落(v.32)
二、批判自以為義的猶太人(2:1-24)
1.論斷者的盲點(v.1-5)
2.神報應的原則(v.6-12、16)
3.神所賜是非之心先於律法(外邦人)(v.13-15)
4.神所賜是非之心先於律法(猶太人)(v.21-24)
1.割禮的意義在乎心靈(2:25-29)
2.割禮的好處(3:1-2)
3.割禮不會讓人自動有義(3:3-4)
4.對詩篇51:4的解釋(3:5)
四、沒有義人/兩邊一起罵(3:9-20)
1.皆在罪惡之下(v.9)
2.舊約例證(v.10-18)
3.律法不能使人得救(v.19-20)
1.「他們」(第一章後半)到「你」(第二章)的轉變?
我:分段之後發現應該是對象轉變(外邦人到猶太人)。
《信望愛》:「你」是猶太人或道德家,也可能是虛設對象(希臘常見表達)。
《查經資料大全》:「你」是猶太人。
我:就語氣來說有可能為了說明「你」沒有資格論斷(?)(1:24)
《信望愛》:「任憑」=交付給、移交。
我:神的任憑表現在大家快樂作死上。
組員:講的是當時大家都知道的摩西五經所以不須更深解釋。
我:但保羅似乎是想反駁。
組員:鋪陳,為了帶到「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3:20)。
說明羅馬教會中當時對立猶太人與外邦人兩派的各自謬誤。
我會避免衝突而鑽小漏洞,「我們可以作惡已成善呢」(3:8)聽起來就像我會講的話。我寧可靠嘴砲迴避,「眾人皆有罪」也只在我腦殼上鑽下虛無主義的空洞。我需要去找出問題。
(這開始看起來像延安整風作法了)又,「我們可以作惡已成善呢」(3:8)重點是神的義需要我們的惡去彰顯嗎?
一、神的義與神的忿怒(3:21-26)(代贖)
1.唯獨信心(v.21-23)
2.唯獨基督(v.24-26):買贖(奴隸市場)、稱義(法庭)、挽回祭(祭壇)
二、稱義的方法(3:27-31)
1.稱義非因行為(v.27)
2.稱義非因律法(v.28-29)
3.稱義非因割禮(v.30)
4.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v.31)
1.稱義非因行為(v.1-8)
2.稱義非因割禮(v.9-12)
3.稱義非因律法(v.13-16)
四、救恩從亞伯拉罕開始,主耶穌完成(4:17-25)
1.亞伯拉罕因信稱義(v.17-22)
2.我們也是因信稱義(v.23-25)
1.「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4:15)是什麼意思?
《信望愛》:「惹動忿怒的」=惹動神罰的;「過犯」=正面違法神的成文規定。
《NIV》:"because law brings wrath. And where there is no law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Asbury Bible Commentary》:若藉律法,應許毫無意義。因為無人能完美成就律法。
我:律法會觸發懲罰,神應許的救恩無法實現,所以應把信心往上排一格先觸發應許,下面一格才是律法。
輔導:1:18便已提到神的憤怒。
(4:11):律法成為信心印證。
我:引用老祖先的話加強說服。此外,律法出處是舊約,將因信稱義的出處追回舊約會增強說服力。
組員:得赦免其過並有福的人是白白得來,而非靠行為。這與「因信稱義」白白得來的性質很像。
因信稱義跨越族群與時間。
有時候跳脫兩邊立場是因為上面有更高原則(或說,清楚自己的定位)。
一、因信稱義而來的恩典(v.1-11)
1.豐沛的盼望(v.1-5)
2.神的愛顯明(v.6-8)
3.與神和好(v.9-11)
二、死與重新得生(v.12-21)
1.最初與神分離(v.12-14)
2.一人的過犯vs.一人的恩賜(v.15-19)
3.罪的死<恩典的永生(v.20-21)
1.盼望不至於「羞恥」?
《NIV》:"disappoint us"(5:5)
《信望愛》:與一般人的樂觀不同,是對未來的歸向有清楚的確據,藉神的愛。
因信稱義帶來的是豐沛的恩典,拯救我們脫離原罪帶來的死。
我們的未來是有指望的,試著不要倚賴重度娛樂(以逃避不知道為什麼要活著的虛無感)。
(我到底都做了什麼啊)一、向罪死,在基督裡活(6:1-14)
1.正確的態度(v.1-4)
2.使罪身滅絕(v.5-7)
3.同耶穌復活(v.8-9)
4.消極的避免、積極的投入(v.11-14)
二、作誰的奴僕(6:15-23)
1.不再作罪的奴僕(v.15-18)
2.今日作義的奴僕(v.19-20)
3.罪致死的工價vs.義永生的果實(v.21-23)
1.受洗歸入「基督的死」?
《信望愛》:基督的死結束了與罪的關係。
(哥林多前書15:22):『歸入』意思是進到一個新的領域裏面。我們是從『在亞當裏』改成了『在基督裏』。
(哥林多後書5:14):而歸入「死」則是指承認基督之死,而我們受浸的人也在祂裏面一同死了。
「死」,n.,為基督之死的一般用法。既是有所除去並結束;復起之後不再與已往相同,從此得著了基督的新生命。
《Asbury》:由關係來看,不是逐漸與罪分離,而是一次性且永久性的分開。
《信望愛》:完全的臣服、交出主權。(身分)脫去罪並成聖。
基督徒是與基督聯合的人;我們已與基督同死、復活,不再為罪做工,乃成為義的奴僕。
1.「同歸於死」表示解除罪人身分,此身分轉換應為日後生活警惕。
2.來自經驗的問題:受洗後常忘了復活前先有「死」的步驟。因此,該認知「死」並非只是基督該做的事,我們也要與罪分離。此外,不逃避被破碎的過程並甘願被拼回去。
3.延伸自2.的問題:或是當更久基督徒之後出於油條心態,儘管認知上知道「死」卻忘記背後代價,而失去對罪的敏感度。(個人目前在此階段。)
組員:這些問題其實可以被關係所改善,不論是與神關係,或是在教會群體關係。
(討論應用時彷彿看見小高一般精神力滿格的自虐狂。)一、脫離舊的律法(v.1-6)
1.以婚姻做比方(v.1-3)
2.不再為罪結果(v.4-6)
二、罪墮落律法(v.7-13)
1.罪藉律法發動(v.7-11)
2.律法本為良善(v.12-13)
三、與罪爭戰(v.14-25)
1.靈肉爭戰(v.14-20)
2.雙律爭戰(v.21-24)
3.靠主脫離苦楚(v.25)
1.為什麼誡命會讓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新約聖經背景註釋》:「貪心」是十誡第十條,也是唯一超越行為,直指人心的誡命。意為,如果不是從律法得知,人可能不會知道貪心就是觸發神的律法。(「貪心」會是個對十誡的引用。)
《信望愛》:沒有律法,罪不活動。
組員+《信望愛》:就像銀行內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組員:「我們不愛主則已,我們一被主的愛摸著,就有心想要過聖潔的生活,或想要為主作一些事,好討主的歡心。這樣,就不知不覺地要靠肉身成全(加拉太書3:3);換句話說,也就是把律法重又套在自己身上,竭力遵行律法以討神喜悅。結果,卻又讓罪逮著了一個絕佳的機會,在我們的裏面發動各樣的邪情私慾。」
「恩典的意思是我們不作,讓神來作;律法的意思是我們自己作,而不讓神作。我們讓神作,罪就沒有機會;我們自己作,罪就得著機會了」
《信望愛》:不行。良心和罪惡的掙扎是我們天天面對的,但我們根本不在乎犯錯更糟糕。
我:基督徒永遠做不成心態坦然的牆頭草,他們只有永恆的衝突。
《Asbury》:基督徒會永遠活在兩者的鬥爭之下,但這不會是重點(subnormative?),基督徒的生活應如8:1-17(從聖靈得生命)。他們轉向神,而神潔淨他們。
第六章說明因信稱義如何運作,本章一開始先用婚姻關係來為上文舉例說明,接著往下延伸,敘述實踐因信稱義時無可避免會遭遇到的困難,也就是靈肉的律法爭戰。
我們知道,我們必須完全倚靠主才得以成聖,但是我們卻很可能認為自己必須「做些什麼」才能夠脫離罪,真正貼近神希望我們成為的樣式(合乎律法)。但是在這樣任憑己力,想靠著血氣做事的結果,卻往往更顯明自己的罪,顯明身為人的不足(反而更顯無力、感到難過)。這時候,我們更應該要仰望神(8:21-23),忍耐等候(8:25)神的作為(8:10-11)。
另外學習承認自己做不到。但並非消極放棄,而是積極盼望。
一、脫離罪進入聖靈(v.1-17)
1.耶穌為贖罪祭(v.1-4)
2.屬肉體死(v.5-8)
3.屬聖靈活(v.9-11)
4.以兒女身分被引導(v.12-17)
1.受造之物盼望(v.18-21)
2.我們同樣盼望(v.22-25)
3.聖靈的幫助(v.26-27)
三、明白未來得勝(v.27-39)
1.神的計畫(v.28-30)
2.無事物能阻擋(v.31-39)
1. 聖靈如何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
「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或者譯為「帶著嘆息的語調」。
我們『不曉得怎樣禱告』,不曉得怎樣說出我們裏面的負擔,所以就沒有說得出的話語來發表我們裏面所有的感覺。雖然如此,聖靈卻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使我們用歎息將我們裏面的負擔卸在神的面前,將我們裏面的感覺歎息出來,歎息在神的面前。並且聖靈是用禱告來幫助我們的軟弱;主也喜歡答應人軟弱時求助的禱告(歌林多後書12:8-9)。
聖靈同樣感受與理解。應對v22、23受造物與我們的嘆息。
神的靈帶領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在患難中陪伴,盼望神將來的榮耀。
我們常因軟弱、無知而不會禱告,神卻差遣祂的聖靈來替我們禱告。
有時即便說不出話來,不過在主面前聲聲歎息,只要真是出於心靈深處,反更蒙神悅納。可以反思自己禱告的心態,不該是要糖果的心態,更不該是搪塞敷衍。
此外,明白靠著主我們已經得勝了,沒有必要再去做些什麼來證明自己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