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我現在有2018在那邊看民法和專法的爭執的感覺了...
眠狂四郎水昆
沒有交集XD
Jinbo
平行線
佛系玩家@烤透抽
我尊敬所有有耐心的人
千羽宗次郎
三個看好戲的
眠狂四郎水昆
不管怎麼樣 立法訂死死的就不可能啦
Timshan
違憲嗎
千羽宗次郎
Timshan : 墮胎
恰吉⎝(´・ω・)⎠
Search: 專法就是歧視
2年前很熱鬧的說~
Timshan
千羽宗次郎 : 會有這需求,我覺得要檢視的是,兩造是否有繼續維繫婚姻關係的必要
Jasper
墮胎這件事比較麻煩的是「拖不得」,不同意的人只要拖就贏了
Goshawk
還會認真解釋的人我比較敬佩
Nomind-無心
何不離婚
冷泡茶
真要發生的話應該會離
Goshawk
不過換個方向想,左膠們似乎只要條文寫得漂亮先進就好,實務上會怎麼樣都不在意
Nomind-無心
Goshawk : 一直都是這樣啊,看那個加蔥黨
Goshawk
然後幻想法官是包青天一定會站在他們的想像去做判決
Timshan
Goshawk : 而且是線性思考
Tristanoskar
整串沒人回答實務上遇到「外遇要墮胎不敢給老公知道」的質疑該怎麼破,支持生育權的或者原願意配偶同意限縮成告知配偶的都已經是你的票了不用說服,問引號裡那些問題的人才是要爭取的對象。
Jinbo
其實我覺得更讚的是"生育權還給女性",那女人跑去強姦男人事後堅持要生怎麼辦
冷泡茶
那就生阿
千羽宗次郎
Tristanoskar : 因為覺得自己不會碰到吧
Jinbo
冷泡茶 : 小孩還沒出生就有一個男人肚爛得要死看到他就想起自己被強姦的事,這公平嗎XDD
GREEN_TEE
Tristanoskar : 不過民法的解法是即使是老王的種,也保障這是婚生子,除非父母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GREEN_TEE
在婚姻當中雙方有義務必須扶養這個小孩,不管小孩是誰的
冷泡茶
Jinbo : 他們就是說女生主導阿XD
Jinbo
冷泡茶 : 這樣就很明顯權利責任不對等了XDD
冷泡茶
Jinbo : 就沒看到有提責任的
灰。人生是場鬧劇
呃,外遇要墮胎不給老公知道實務上會有什麼問題嗎?老公會希望生下來一起養?
灰。人生是場鬧劇
還是覺得老公失去捉姦的機會?
Nomind-無心
外遇要墮胎,讓老公知道合情合理阿
Nomind-無心
我修法是為了讓你做錯事不用負責?好像不對吧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所以只想要結婚的好處,不想要結婚以後不能外遇的壞處?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的意思是,重點是外遇不是墮不墮胎吧?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ㄜ...修法下去,等於告訴這些人這裡有一個巧門
千羽宗次郎
所以你要怎麼告訴我這個對婚姻和社會Z>B
灰。人生是場鬧劇
有沒有外遇跟有沒有懷孕是兩回事,其實外遇發生時婚姻就已經破裂了不是嗎
Timshan
都外遇了,離婚剛好而已,老公肯定很樂意簽字
冷泡茶
感情不好外遇我是覺得沒差啦,要是感情好還外遇的話就不行了
灰。人生是場鬧劇
Timshan : 就是這個意思
冷泡茶
到於是不是愛上男人的會的問題,那就賺更多錢讓對方更愛你吧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那就離婚...墮胎甚麼的根本不重要吧
千羽宗次郎
反正女方可以自己決定,那何必修法
灰。人生是場鬧劇
那萬一男方為了報復女方不願意離也不給墮,拖到不能墮或小孩生出來再否定親子關係並離婚呢?
千羽宗次郎
千羽宗次郎
但如你所言,大部分會這樣做又不想離婚的女性都會去墮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也許這樣假設聽起來很極端,但是同樣的我也覺得把「修法後有人會把它當巧門」是預設值很極端(到底有多不信任伴侶
灰。人生是場鬧劇
等等,你說的可以是指你覺得男方用這樣的手段報復女方是合理的嗎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是你先舉例的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法律上如果男方要這樣搞視作得到的
Nomind-無心
不要講極端例子的話,為什麼會覺得外遇懷孕不用讓先生知道?
千羽宗次郎
Nomind-無心 : 因為先生會生氣吧
Nomind-無心
聽起來就是不想負責的意思
灰。人生是場鬧劇
應該要先釐清負責的意思吧?
應該對伴侶坦誠的是有沒有外遇事實而非有沒有懷孕吧??
Nomind-無心
兩個應該一起坦承吧XD
灰。人生是場鬧劇
為何?既然孩子不是丈夫的本來就不需要丈夫負責吧?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嗯...你認真地嗎?
Nomind-無心
欸不是,你們是夫妻,既然坦誠了外遇,為什麼會覺得懷孕不用跟丈夫講?
灰。人生是場鬧劇
喔我大概知道問題在哪裡了,我預設的是外遇攤牌後往離婚走,你們預設的是修補婚姻的可能這樣嗎?
Nomind-無心
不是耶,不管走往哪方,丈夫不用知道我都覺得很怪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既然離婚了,墮胎不重要呀,就不用修法了
灰。人生是場鬧劇
千羽宗次郎 : 可是還是沒解決我上面舉的例子啊,萬一丈夫基於報復心態故意先不離也不讓妻子墮胎要怎麼處理,我覺得這超過負責的範圍了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對呀!沒有解決呀!那小王呢?
千羽宗次郎
我以為在出軌前就應該要想到會有這種狀況的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覺得負責是要分開處理的啊,外遇懷孕後果(不管是要生要墮)是由外遇者和其對象負責&承擔伴侶對自己失去信任/破壞婚姻導致離婚是外遇者自己負責
灰。人生是場鬧劇
呃,如果婚姻的維持需要用這種喝止當手段不覺得太悲哀了嗎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我覺得外遇的人還想要維持婚姻比較扯
千羽宗次郎
還是你覺得外遇本來就該原諒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也覺得外遇沒立場要求對方原諒或維持啊?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那你的問題很奇怪耶
灰。人生是場鬧劇
只是我看到絕大多數外遇求原諒的是男方
千羽宗次郎
你不妨說說你自己舉的例子,你到底希望怎樣好了
千羽宗次郎
講清楚點,不要害羞,不要覺得違反你認定的道德之類!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講啦,支持被外遇的丈夫不想原諒妻子就離婚,但是妻子要不要告知外遇有沒有造成懷孕或要生要墮是妻子的事,丈夫想用墮胎決定權報復是踩過界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這部分我也覺得踩過界
千羽宗次郎
所以...你覺得修法以後這種妻子會怎麼做
灰。人生是場鬧劇
而現在的法律保障這種踩過界的做法
千羽宗次郎
坦承外遇?
千羽宗次郎
坦承懷孕?
千羽宗次郎
還是...悄悄墮掉,假裝沒發生過?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覺得會坦承的就會坦承,不會坦承的本來就不會坦承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那就是屁話啦
千羽宗次郎
法律是一刀切的
千羽宗次郎
你要修這樣...如何跟男方說這樣對你Z>B
灰。人生是場鬧劇
嗯……婚姻一定有風險,投資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所以你打算都讓男方接受這種風險?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支持有這種擔憂的人一開始就不要結
千羽宗次郎
我也支持會這樣想的女生除非找到願意接受的男生,要不然不要節
灰。人生是場鬧劇
你說的風險是指被伴侶背叛卻無法知情的風險嗎?
千羽宗次郎
只想占婚姻的便宜,把信任當作屁!
灰。人生是場鬧劇
嗯,但是實際上我覺得把信任當屁又踏入婚姻的男人也沒少過(而且男生不會懷孕沒辦法當被抓包點),所以女生本來就是一直承受這種風險啊?
Jia
討論這種案例幹嘛?
女權ㄉㄉ敢用這個情境當說帖在公開場合論述爭取大眾支持嗎?🤣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不是ㄉㄉ也沒打算對公眾論述,只是想指出根本沒有什麼「把風險都丟給男性」這種事
千羽宗次郎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歐...加油吧!
Jasper
各位有沒有考慮過,「墮胎」對母體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為何有些女性仍願意承擔可能的傷害風險與後果而選擇墮胎?
Tristanoskar
拜託,這些事情我們都知道,不用再講了,真的不用把意見不同者都當成無知沒同情心的人。討論串這麼長,問題的重點一直在想修法必須說服反對派,講來講去都是自主權啦很可憐啦傷害大那套,聽得下去的都已經是盟友了,然而反對派才聽不下去,他們只會看法院判決覺得是有人想逃避責任,2018才沒過去多久都忘記保守派勢力有多大。
Jasper
又或者說,如果墮胎這件事,母體本身需承擔的風險比較高,又有「期限」性,女性是否應有多一點的選擇權或決定權?
gnezdniwde
灰。人生是場鬧劇 : 我覺得不用說這個報復手段太悲哀,而是這個報復機制沒道理就好,這部法律就不是給你這樣用的,我認為報復也應該要求手段目的相對應。法律沒必要保留報復小招數給人用。
無分別心|Q丸
我覺得是大家對胎兒的看法有分歧耶,會有這個爭論顯然是因為大家覺得墮胎和其他醫療行為不一樣,已婚人士去割膽囊或盲腸顯然不需要伴侶同意。
那如果胎兒是特別的,他的特別之處是哪呢,因為胎兒出現的前提是受精,所以提供精子的人也有決定權?那這時需要簽字同意的就是胎兒的生父,而非伴侶吧(現行法律是預設生父是伴侶),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更顯得 灰。人生是場鬧劇 提到的案例很沒道理了。
Jasper
Tristanoskar : 了解了,謝謝
Jia
Jasper : 先想想婚姻的意義,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我是支持有這些疑慮的人,同居就好。
無分別心|Q丸
那如果,有決定權的原因不是提供了精子,而是伴侶這個身分,就又可以回到一開始的議題了,那為什麼其他醫療行為不需要伴侶同意,而墮胎需要呢。
再者,如果提供精子的人有決定權,為什麼只有已婚人士需要受到這個約束。
千羽宗次郎
無分別心|Q丸 : ㄜ...其實大部分開刀都要耶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你是好人
無分別心|Q丸
千羽宗次郎 : 開刀是需要伴侶同意還是家人同意,父母和兄弟姊妹也可以吧。
Jasper
Jia : 我不反對,甚至我覺得如果女性一開始就打定主意不生的話,未婚之前就先結紮算了
Jia
Jasper : 當然啦,身體是自己的。只要記得交往時誠實告知。
無分別心|Q丸
我們可以假設另一個可能性,需要伴侶同意的原因是因為「這個生命的出現,我的伴侶有參與其中,所以如何處置這個生命需要經過我的同意」,那麼丈夫在外面搞大別人的肚子,要墮胎的話是不是也需要妻子同意。
這是一個很極端的比喻,看起來也很膠,但這一切在現在的法律中,性別調換的話都是成立的喔。
Jasper
Jia : 當然
冷泡茶
Jia
無分別心|Q丸 : 那個外遇對象是妻子的誰?
無分別心|Q丸
Jia : 那,妻子外遇的對象是丈夫的誰?
Jia
妻子要不要墮胎是和合法丈夫有關。
而小三懷孕,小三要不要墮胎連男方都沒權利,又關正宮屁事?
麻煩討論要有點邏輯。
眠狂四郎水昆
小三可以自主不好?XD
冷泡茶
小三如果是女主的妹妹或姊姊時?
Jasper
那,如果在意的是妻子隱瞞外遇偷墮胎,墮胎這件事,配偶需要的是否應該是「知情權」而不是「同意權」?
Jia
討論這些都可以,只是整個婚姻的權利義務會有大變動。女權ㄉㄉ要說服的是大眾,為什麼要這樣改,大家有什麼好處?
無分別心|Q丸
你們可以看我的上半句話嗎...「這個生命的出現,我的伴侶有參與其中,所以如何處置這個生命需要經過我的同意」(A)<以這個理由為前提,下面那個狀況(B )才會存在。
當你否認A的時候B就不成立了,這樣是沒有邏輯?不看上下文的?
無分別心|Q丸
我自己是不同意那個A啦,所以我也不認為小三墮胎需要妻子同意,提出來只是試著思考為什麼很多人理所當然的覺得已婚人士墮胎需要伴侶同意。
Nomind-無心
無分別心|Q丸 : 關鍵應該不是參與,而是婚姻關係
無分別心|Q丸
Nomind-無心 : 你的意思是,婚姻關係的其中一方有小孩,小孩拿掉的話需要對方同意是不,那「有小孩」的定義是其中一方的精子/卵子受精了,還是子宮裡有小孩?
冷泡茶
生命始於出生算好了
Nomind-無心
無分別心|Q丸 : 你的婚姻不能管到婚外的第三人
無分別心|Q丸
Nomind-無心 : 所以,因為小孩在子宮裡面,有子宮的那個人在婚姻裡面,那個小孩就可以被管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知道很多人這麼想,沒關係,這就是現況,沒有要批判的意思,只是確認一下。因為如果其實很多人都這麼想,就代表這個法案現在就是不會通過。
Nomind-無心
無分別心|Q丸 : 是,我把另一噗的回應貼過來:

我會把重點放在「婚姻關係」這件事上面,而不是兩人都有份
不管已婚未婚,小孩一定是兩人都有份,但未婚的時候女方可以自行決定,關鍵就在婚姻關係
雙方進入婚姻關係本來就是要放棄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如果不願意放棄,那一開始就不要結婚
無分別心|Q丸
Nomind-無心 : 好,我了解了,謝謝你。
Nomind-無心
就像結婚之後,你不能想跟誰打炮就跟誰打炮(失去了性器官的自主權),除非徵得配偶同意
~關心~
只會跳到「就離婚啊」是以為一個彈指間就可以離婚嗎,等離婚完小孩都已經生下來了吧
我覺得加入伴侶事後知情權是一個可行的配套,但不管是外不外遇,走到雙方不能在墮胎這件事上有共識時婚姻關係本來就走不太下去了,但是在離婚流程跑完之前可以先解決墮胎這件事是有什麼好不合理的?不然小孩蹦出來就蹦出來了欸,拖的人就贏並不是對等的狀況吧
GREEN_TEE
~關心~ : 那個,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就好啦...
冷泡茶
感情這麼差還能做也不簡單
GREEN_TEE
而且生下來配偶還是可以否認親子關係,生母自己去找外遇對象認領小孩啊
~關心~
GREEN_TEE : 啊打從一開始就是女方要墮胎,男方不給才會有這種情況,那男方都不給墮胎了怎麼會願意離婚
你知道只是去戶政事務所是不能單方面離婚的吧?
Nomind-無心
~關心~ : 雙方對於是否生子這麼沒共識,在懷孕之前就該離一離,或一開始就不要結婚
眠狂四郎水昆
不要結就好了 結束
眠狂四郎水昆
連這邊出沒的人都說服不了 比同婚還難取得支持
GREEN_TEE
~關心~ : 反過來女生堅持要的討論婚姻版也有啊
GREEN_TEE
Nomind-無心 : 民法什麼時候規定可以單方面無過失判決離婚了啊
Nomind-無心
反過來也很有趣,男的堅持不要,但女的要生,也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XD
Nomind-無心
GREEN_TEE : 當然是協議離婚,在雙方想法過大的時候就先處理
Jia
所以如果這變成是女權,丈夫無權置喙,那法律是否會相對修改為,丈夫是否可以依此,無條件離婚?
冷泡茶
不用吧,反正男生又不用負責
GREEN_TEE
Jia : 在某偷偷說串確實認為這是保障,但實質上就是民法倒退嚕
~關心~
GREEN_TEE : 基本上女方堅持要,男方不要的狀況就算這條改了跟現狀也沒有差異
但說實話男方不要所以不願意扶養的話不給錢不出力一路拖到法院打完離婚官司也不會有問題,沒什麼損失
但反過來的狀況女方被拖到離婚官司打完可能就是被迫懷孕到已經生下來了,生理上付出的額外代價很多
就是時間壓力不對等
Jia
不是啊,如果男人覺得老婆不生小孩傷害到自己的心理健康,最後還不是吵來吵去,變成怨偶,這不能構成離婚條件嗎?
~關心~
Jia : 可啊,但不太可能變成是「有這狀況就『無條件』立刻馬上可以離婚」這麼直接有效的條款
不如說用諮商紀錄證明雙方已經變成怨偶了好像已經是現在可行的離婚手段
Goshawk
看原本討論我以為墮胎也是一個彈指間就可以完成的事,因為太簡單了所以讓女性自主當然應該,不要那麼複雜被父權箝制
Jia
~關心~ : 這只是可能的相對修法,既然女方取得完全的墮胎權,男方獲得無條件有利離婚條件也是有可能的。
都不幫忙生小孩傳宗接代了,幹嘛還不放了人家?還是合法允許找小三?
無分別心|Q丸
Goshawk : 倒不是,但不墮胎事情更大條,光生產的風險和死亡率就高於引產了。
~關心~
Jia : 照你這講法婚姻中發現有一方不孕的時候另一方應該要可以無條件離婚啊
現行婚姻關係不是只跟小孩有關的情況下,讓對方生不出/不願意生這唯一一種情形才可以拿來當作離婚的尚方寶劍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實際上法院判決離婚的時候本來就會把這些納入考量,只是這規則沒那麼至高無上可以跳過判決就離婚而已
不過會把墮胎權拉到跟另一方的離婚權同等我覺得也是很妙,那不就是當作女方在婚姻存續的最重要條件是願意生嗎,除了生就沒有其他存在價值了是不是,跟反同婚同一個價值觀脈絡啊
Jia
~關心~ : 不孕歸不孕,那是運氣不好,沒有那一方該取得有利條件。
但是如果修法讓男方連對墮胎都無法置喙了,那萬一男方就是想傳宗接代,女方為何不放手?
這種修法方向,大概終歸走上容易離婚的方式。
眠狂四郎水昆
不是啊 觀念差那麼多,幹嘛還在一起
~關心~
Jia : 所以就是說即使在現況你講的狀況一樣會走到離婚了嘛,區別只在那個導火線的胎兒會不會必須被生下來以及女方是不是必須經歷那一次懷孕到生產而已
容不容易離婚跟現在也沒什麼區別,況且即使修成容易離婚會怎麼樣嗎
GREEN_TEE
所以現在不生也是錯的就是了?現在是民國初年嗎?
GREEN_TEE
民法要修回民國初年,七出休妻我也是醉了,是不是過太爽?
GREEN_TEE
你可以我沒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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